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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支付的定义、分类及发展历程

添加时间:2022-10-20

  1、互联网支付的定义

  互联网支付为互联网环境下的电子支付,指交易双方依托互联网向支付机构提交交易申请,并依托互联网完成信息传递,资金转移的过程。该支付方式突破了物理环境、空间的限制,解决了电子商务中“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中断问题,提升了交易双方的信任度,促进交易的完成,具有降本提效的功能,促进交易双方共赢。

互联网支付

  2、互联网支付的分类

  当前,互联网支付分类有三种方式。一是按支付服务商可分为银行支付和支付机构支付。银行为天然的支付机构,其互联网支付主要为网银支付、手机银行支付等;而支付机构为获得央行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其支付主要为集合各家银行的超级网银支付。

  二是按支付中端不同可分为移动支付、电脑支付和互联网电视支付。三是按支付工具可分为网上银行支付、虚拟货币支付、智能卡支付和其他支付。

  其中,网上银行支付指银行的传统网上银行上的转账、汇款业务;虚拟货币支付指没有实体、不真实的货币用作支付;智能卡支付指具有资金结算和支付的消费卡(非银行卡);其他有数字现金支付、和电子支票网络支付等。

  3、互联网支付特点

  互联网支付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支撑,支付的稳定和效率决定了金融的稳定和效率。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支付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支付的价值远超越支付本身。支付透过互联网,掌握了客户的核心交易数据,其功能被放大,价值远远超越支付本身。二是推动无卡时代的来临。随着电子支付技术、支付账户与虚拟货币的进一步发展、支付工具将摆脱银行卡,更具多样化。三是支付的安全与便捷性之间的矛盾相对突出。安全性与便捷性为一对互斥矛盾体,二者之间无法共存。

  针对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给与的政策是有区别的,一般情况下,监管对银行支付机构寄予的期望更高,相关安全性、合规性的要求更高、处罚也更为严厉,致使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产品设计上,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来说,银行更为重视安全性,甚至是零容忍;而非银支付机构偏重用户的体验感和便利性,风险可控即可。

  4、互联网支付的发展历程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初期,互联网支付的主要形态是网关支付,主要作用是服务于交易,主要实施对象是银行;2003 年支付宝研发了具有担保功能的账户支付模式,该支付模式以平台信誉为担保,较好地解决了电子商务初期供需双方之间的交易信任问题,较大限度地提高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功率。

  接着,央行于 2010 年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并于次年 5 月颁布了首批共 27 家支付机构牌照,包括支付宝、银联商务和财付通等。

  2011 年快捷支付以其方便快捷的特性和极高的支付成功概率,快速地推动了互联网支付的市场普及范围;2012 年,支付宝和腾讯布局二维码支付,实现无线支付,掠夺了 90%的市场,其创新和发展速度超乎想象。主要形态如下:

我国网络支付发展的阶段

图1 我国网络支付发展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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