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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支付牌照如何申请?

添加时间:2022-06-23 21:43

  支付机构或者大型商户要想跨境展业,必须拥有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放的,允许其进行外币交易、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等业务的许可证。

  2007年,银联成为国内首家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2012年,由于银联是唯一可以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公司,中国为了规避垄断以及更好地发展第三方支付市场,确定允许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进入跨境支付服务领域。

  2013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放了首批17张跨境支付牌照。支付宝、财付通、银联电子商务、快钱、汇付天下等17家机构成为首批获得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的企业。

  2014年,第二批共5家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跨境支付牌照。

  2015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通知中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范围扩展至全国,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并将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元提高至5万美元。

  到2015年年底,获得该资格的支付平台数量为27家。

  2017年春季新增3家参与跨境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负责支付机构名录登记管理,那么,跨境支付牌照如何申请呢?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一、支付机构申请登记条件

  1.具有相关支付业务合法资质;

  2.具有开展外汇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技术条件;

  3.申请外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具有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5.至少5名熟悉外汇业务的人员(其中1名为外汇业务负责人);

  6.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合作签约,条件如下:

  a)具有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

  b)具有审核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的能力;

  c)至少5名熟悉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人员;

  d)已接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并开通相关联机接口。

  7.支付机构应根据外汇业务规模等因素,原则上选择不超过2家银行开展合作。

  二、提交申请材料

  支付机构申请办理名录登记,应按照本办法向注册地分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如治理结构、机构设置等)、合作银行情况、申请外汇业务范围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意向协议、业务流程、信息采集及真实性审核方案、抽查机制、风控制度模型及系统情况等;

  2.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展支付业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3.与银行的合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责任与义务、汇率报价规则、服务费收取方式、利息计算方式与归属、纠纷处理流程、合作银行对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合规审核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以及相关技术条件的评估认可情况等);

  4.外汇业务人员履历及其外汇业务能力核实情况;

  5.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可信、按时履行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外汇局监督管理等;

  6.如有其他有助于说明合规、风控能力的材料,也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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