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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要求开展支付创新业务需先报告

添加时间:2017-12-26 13:36
  央行 21 日下发《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下称“新规”),其中内容包括要求开展支付创新业务应事前报告、加强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管理、强化监督管理等。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该通知主要还是针对聚合支付问题,以进一步规范支付行业。
  
  开展支付创新业务需先报告。
  
  此次下发的通知中,央行首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支付创新业务应事前报告。
  
  记者获悉的文件显示,需要上报的内容包括拟推出产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基本业务流程、支付指令传输路径、资金清算及结算方式,合作机构名称及业务开展情况、合作方式,业务规则、技术标准、客户权益保护措施、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业务试点开展时间及区域,收费项目及标准,潜在市场影响,相关合同及协议模板等。
  
  其他重点内容还包括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收单业务受理终端管理,规范小微商户收单业务管理,加强代收业务管理,加强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管理等。
  
  移动支付网行业分析师慕楚告诉记者,这个通知是央行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基础上的加码动作,目的是为进一步严格整肃和治理支付行业,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主要以持证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检查持证机构违规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整治工作目标之一是切实加强无证机构整治,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切断无证机构的支付业务渠道,遏制支付服务市场乱象,整肃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持证机构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全面梳理支付业务合作主体、支付服务接口开放情况,并在今年 12 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此后由央行分支机构组织检查,再由央行总行组织现场督查,最后进行处罚和总结。
  
  严限支付通道 剑指聚合支付。
  
  从两份文件内容来看,“新规”更加细致。比如在加强收单业务受理终端管理上,“新规”要求在推广业务时,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围绕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准确披露收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O、D+O、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此外,在支付机构人士看来,“新规”还进一步限制支付通道,坚决打击持证机构与无证机构开展的“聚合支付”合作。
  
  所谓聚合支付是伴随着技术进步而来的一种方式,其整合支付宝、微信等多种互联网支付方式,通过持证机构通道,将各种二维码集中到一起形成一个二维码,方便消费者完成支付、商户收款。但问题在于,这种方式可能产生二次清算,并形成资金池;而且这种方式实质开展了支付业务,却不在央行监管之内,形成新的风险隐患。
  
  截至今年 5 月 31 日,全国已摸排确认的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有 243 家。“新规”对此也有重点涉及,以进一步限制支付通道,掐断不合规的“聚合支付”.该文要求各银行、支付机构之间不得相互开放和转接支付业务系统接口,预付卡发卡机构为其受理机构开放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强调严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支持或者变相支持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
  
  “两个文件的下发,对持证支付机构的业务监管愈加严格。”慕楚表示,对聚合支付来说,依靠支付本身获得盈利的方式将减少,提升商户服务能力、推出更多增值服务才是较为正规的道路。支付回归金融本质,而无证机构回归服务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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