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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体系存在的风险与监管

添加时间:2022-06-06 17:19

  金融支付是与商品交易相伴的资金转移行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高效和安全的金融支付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反之,则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阻力,甚至带来破坏性的影响。

  从支付组织方面来看,无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是社会化支付服务组织,一旦发生信用或安全问题,都会带来经济社会的巨大震动,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而基于银行账户的支付工具,也会因为身份欺诈、操作失误或恶意欺骗带来严重的交易损失。

  特别是在支付系统中,由于交易中产生的时滞问题、信用控制问题、操作问题、系统技术安全、法律问题、自然灾害等问题,都会给系统带来严重的损害,继而造成交易者的损失。而且,这些问题可能会在金融系统中传播,进而导致系统性风险,对经济造成较大的破坏。

支付系统风险

  国际结算银行《关于重要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认为支付系统中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 操作风险(Operation Risk)、法律风险、系统性风险(Systematic Risk)。

  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指支付系统参与人的资金头寸暂时无法偿付收款人,即因为参与者流动性不足而导致支付失败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的产生可能是支付系统参与者本身的可用头寸不足,也可能是应收款项不能按时到账导致的;信用风险是付款者无力偿还款项导致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技术原因或经营操作方面导致的风险,如误操作、停电、系统设计问题等导致的风险;法律风险是由于法律保障方面的问题而导致支付市场参与人的风险敞口,如第三方组织目前提供的虚拟账户, 就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一旦出现纠纷,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支付参与人的权利;系统性风险是由于上述风险在支付市场或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扩散,导致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大面积金融支付市场出现危机的风险。

  支付风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一种风险出现并扩大时,有可能导致另一种风险的发生。例如,一个参与者的流动性风险会导致其他参与者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导致部分参与者性信用风险,再进而导致大面积的系统性风险;法律、法规的缺位或不完善及应用软件设计缺陷、机器硬件和网络通信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会 导致系统参与者出现流动性风险,而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导致参与者出现信用风险,当信用风险普遍发生时,系统性风险就隐约浮现了。

  纽约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HIPS)的数据模拟显示,如果一家参与轧差的大银行无力支付,将会导致其他近一半的参与者无力结算,由于连锁反应,与这家无力支付银行未发生交易的机构也会受到影响,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很容易使部分参与者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系统中蔓延,进而形成系统性风险。

  各种风险之间存在明显的传导性,构成一个风险传递链条 ,如图1所示,表示了这些风险之间的传导联系。风险链中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处于关键和核心地位。风险传递的过程如下:

  (1)如果付款方资金由于流动性问题出现延期支付,迫使收款方为弥补资金缺口不得不寻求其他融资途径,并要承担融资成本;

  (2)若此资金缺口不能如期弥补,将迫使收款方对其债权人延期支付;

  (3)这种连锁拖欠效应越来越大时,对整个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构成极大威胁,最终导致系统性风险。 由此可见,支付风险链中不管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使支付体系出现震荡,影响其平稳高效运行,影响货币政策有效实施和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影响公众对整个金融系统的信心,对金融稳定构成巨大威胁。

支付系统风险传递链条

图1 支付系统风险传递链条

  重要支付系统运行的中断还会造成金融市场交易和整个社会支付链的中断,引发严重的商业运营风险。此外,一些重要的零售支付系统,如银行卡支付系统、票据支付系统等运行的中断可能会造成大面积、长时间无法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直接影响生产和生活,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并损害社会公众对货币转移机制的信心。

  如前所述,支付体系是国家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实现资金转移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有机组合,是实现社会经济活动所需求的债权债务关系清偿、资金转移安排的重要基础设施。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决定资金转移的安全和效率,进而影响经济活动的效率。

  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经济越发展,经济活动及其参与者对支付体系运行质量的要求越高。

  从宏观角度来看,支付体系的高效和安全运行是维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之间的纽带,其能否安全稳定运行关系到金融市场中的资金和证券能否在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及金融机构之间顺利转移问题。从微观角度看,支付体系的高效和安全运行,关系着社会经济海一个参与人的财产安全和生活质量,关系着每一次商品交易的成功与否。

  从金融创新角度看,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及不断完善,提升了支付产业的处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支付工具方面,非现金支付工具是金融支付产品创新的重要内容,非现金支付工具地不断创新和广泛应用,拓展了金融服务对象,延伸了金融服务领域。金融创新不断深入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推动了金融创新和经济发展。

  但是,正如上文中对支付风险的分析一样,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特别是创新层面,支付体系都可能存在影响国计民生的巨大的风险或风险隐患。因此,对支付体系的监督和管理就成为支付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审慎监管体制、监督管理流程、准入机制、行业自律规范、安全技术标准、职业规范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保障支付体系的稳定、启安全的运作。

  支付体系监督管理是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支付服务组织、支付系统、支付工具及其支付业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控制的行为。由于支付体系涉及国家的金融安全,涉及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涉及交易人信息的安全,涉及交易各方的权益,各国对支付体系的监管都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支付的法律规章制度。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与支付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对我国支付体系的正常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另外,各种技术标准、征信系统、公民身份核查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犯罪记录系统、各种预警评估系统、灾备系统等都为支付体系的安全高效发挥着作用。成立金融支付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的协调机制,也是支付体系的监管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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