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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的成因和主要类型

添加时间:2022-10-19 20:31

  第三方支付中的风险主要是指交易中发生的一系列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也被人们叫做违约风险,是指参与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风险。交易中的参与各方指买方、卖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本文我们对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形成原因,包括风险的类型和特点进行分析。

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

  1、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形成原因

  1. 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控制欠缺

  一是由于平台没有进行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应急措施制定,组织也没有及时检查和维护自身平台的软硬件设施,对于制定科学有效的流程和确保交易的正常运行还欠缺。

  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一经出现异常情况,机构就不能及时反应和处理,这会使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引发技术风险,同时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信用卡诈骗和套现活动,这很可能给国家的金融系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同时也增加了第三方支付过程中的信用风险。

  二是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例如,如果第三方支付提供商失去信任,就无法负担中介和担保的作用。就会出现大量侵犯买卖双方利益的事情,例如平台拥有的大量基本信息和交易数据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将给双方带来潜在风险,甚至造成经济损失,造成一些道德问题。

  2. 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网络犯罪

  在线交易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机会。一方面,犯罪份子利用客户的疏于防护的心态及信任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想法,向用户发送一些木马链接,以此窃取信息和资金。另一方面,平台与电子商务和用户相关联。犯罪分子进行非法洗钱活动时,也会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誉的。这也会对第三方支付运作和其健康发展带来影响。

  3. 法律法规监管范围及监管力度不够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中国对第三方支付的政策监管逐步形成。总的来说,政策监督滞后于行业的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数有利于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的,但是就监管的力度而言仍然不够,很多问题仍未解决。

  具体来说是关于沉淀资金的问题,网上交易特性使得沉淀资金的留滞不可避免。在缺乏相关部门监督的情况下,很可能会过度使用资金。如果第三方支付公司使用这些巨额存款资金进行投资,由于风险的不确定,一经损失,造成的金融危害巨大。因此,加大沉淀资金的风险管理十分有必要,从法规角度要加强对其重视程度,降低平台信用风险,以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关于沉淀资金孳息归属,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规定。目前的实际受益人仍然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例如,在市场上竞争激烈的“宝”类财富管理产品中,国家只监督其进入,其实际运作中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余额宝,截至2017 年底,余额宝的总规模与 2016 年底相比几乎翻了一番。这种快速发展将给整个市场带来更大的风险和威胁。

  目前,我国的监管仍然不足,监管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

  4. 信用体系不健全,第三方支付信息未接入征信系统中

  社会信用体系是指在道德完整性和现代信用文化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应用为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据,以全面和完善的信息服务为方式,以必须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来保护,形成有信用即奖励和失信即惩罚的一个系统的社会运作机制。

  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信息和现金流结合起来,并且拥有大量的交易信息。

  如果这些信息被处理并整合到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信用信息系统的内容将大大扩展,这将进一步促进信用信息系统的广度和深度,同时有助于促进自身健康发展,推动信用信息资源建设。信息的整合形成了信息共享的机制,从而有助于改善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

  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对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的申请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正处于业务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是在企业商户和个人客户访问阶段,需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了解企业主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状况,然后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是否可以进行业务合作。

  二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可以利用这个信用信息系统全面了解客户,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然后对企业进行分类,实现业务访问系统等差异化管理,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失信即惩罚”作用,控制经营风险。

  然而,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第三方支付信息尚未与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信息系统相关联,如果不解决,这将腐蚀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基石。

  而网络下的虚拟交易,它本身就存在信用问题隐患。在发展初级阶段,我国的基础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而公众对信用的理解仍然不足。并且在第三方支付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套现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于信用体系的缺失而造成的,而作为中间人的支付平台无法查询、识别和共享有关个人和企业数据,这对防止犯罪行为是不利的。

信用风险管理

  2、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分类

  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也称做违约风险,指由于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风险。参与方在交易中指买卖双方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在线交易的双方都选择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付款,因为它具有信用担保功能。

  第三方支付的信用担保功能在某些方面来说契合了市场需求,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信用体系的不足,但同时也增加了新的风险,因为平台本身的信用问题需要法律和行业的监管,否则将成立新的信用风险。

  由于主体不同,第三方支付的信用风险分别是买方的违约风险,卖家的违约风险,银行的违约风险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违约风险。

  1. 买方的违约风险

  买方的违约风险是指处于各种原因买方的状况。分析其交易过程,包括买方身份虚假,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者交易中进行违法操作,进行洗钱或者套现及交易后期单方面无故退货等问题。也许买方违约并不能造成实际上的资金损失,但它会在无形中提高平台的运营和征信成本,通过骗取平台信用,导致客户流失。

  2.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违约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违约风险指其可能存在技术劣势或管理不善,甚至非法经营导致不履行中介支付和担保义务的风险,给用户带来损失,例如挪用客户资金。由于员工操作不当或系统泄漏,用户信息泄露等,这些情况会损害平台信用,成为平台风险,不正当行为也会损害多方利益。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销售和购买交易中具有大量信息和交易数据。

  如果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将给买方和卖方带来潜在风险,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和道德风险。目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成功完成交易的前提是买方和卖方都信任第三方。那么什么又是支撑第三方的信用的关键呢?

  当然这其中有政府的监管因素,还有就是消费者信赖平台背后的投资企业实力,比如支付和阿里巴巴的关系,但实际上我们无法保证企业今后如何发展,也就不能把希望寄托于此。

  除了上面所说的几种情况,还有一类问题的发生是由于平台缺乏担保功能而带来风险,例如微信支付。而没有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保护消费者权益非常不利,容易发生争议纠纷。

  3. 卖方违约风险

  卖方的违约风险是指在买方支付款项后,卖方没有按照约定提供货物,包括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或货物质量有误,这可能导致损失。对买方来说,会带来相关损失,包括退货的物流费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涉的费用以及时间成本等;对支付商来说,也增加了其运营成本和征信成本等。

  4. 银行违约风险

  银行的违约风险主要是指银行员工操作不当造成的流动性风险,或者是因为第三方支付的支付顺序与银行系统的结算过程不同步。但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通常很小。我们相信,相互的信任将是买卖双方之间平稳交易的前提。如何通过虚拟网络中的某种机制建立这种互信,是网络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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