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支付的业务模式与主要特点
添加时间:2017-08-09
一、条码支付的概念及业务模式。
条码支付是一种基于账户体系搭建起来的新一代无线支付方案。条码支付运营机构应用条码技术,向用户(包括商户与消费者)提供加密并带有账户、金额、付款方或收款方等信息的条码。用户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扫码实现支付指令传递;条码支付运营机构与受理商户实时或定期结算交易款项,从而实现收付款人之间货币资金转移。
条码技术在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应用于支付领域,韩国、日本是较早使用条码支付的国家。
近年来,我国智能手机普及与 4G 网络覆盖率快速上升,移动电商、O2O、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条码支付发展(赵连,2016)。按照支付指令的发起方式,条码支付可以分为主扫模式和被扫模式。主扫模式即付款扫码,是指付款人通过移动终端读取收款人展示的条码来完成支付的行为。被扫模式即收款扫码,是指收款人通过读取付款人移动终端展示的条码来完成支付的行为。在主扫模式下,商家可把收款账号、商品编码、商品价格等交易信息汇编成一个二维码或条码,并印刷在各种报纸、图书、杂志、广告等载体上发布,用户通过手机客户端扫描商户端生成的二维码或条码,便可实现与商家支付指令的传输与交易资金的结算。在被扫模式下,用户手机端基于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生成付款二维码或条码,商家使用扫码枪或其他扫码终端扫描用户手机端二维码或条码以实现支付指令的传输,用户就发起的支付指令在手机网络支付应用端输入支付密码或其他验证指令,以此完成支付指令的传输与交易资金的结算。
二、条码支付的特征。
现阶段,条码支付主要立足于小额支付场景,以发展便民、小额、多频的线上和线下商户便捷支付业务为主,服务线上、线下商户及消费者,从而提高商户收银效率,使消费者消费更加便捷,减少使用现金的机会成本。具体来看,条码支付有以下特征:
(一)条码支付的技术特征。
条码支付具有单技术、多信息的特征。二维码使用若干个与二进制相对应的几何形体来表示文字数值信息,将信息换算成二进制的几何形体,并生成一个矩阵图。二维码生成后,一般采用红外线探头来抓取图形,并用专门的解码器解码。条码支付是二维码技术和移动支付技术的结合,扫描商品二维码即可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手机端通道完成支付,是连接实物商品与移动应用软件之间的桥梁。在技术层面,二维码作为开放的编码方式,只提供信息的承载功能,易被复制和篡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使之包含木马病毒,用户扫描后移动设备会自动下载木马程序,引发信息泄露、短信被截、存款被盗等事件。如果手机遗失或者被盗取,他人解锁手机后即可使用条码支付,与条码支付绑定的资金账户存在被盗用的危险。同时,由于条码支付是单向交互,所以安全防范是重中之重,未来技术创新应更多借鉴 NFC 移动支付基于物理载体、硬件加密、指纹验证等支付标记化技术,在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有效保护个人敏感信息。
(二)条码支付的应用场景和操作流程。
在应用场景方面,条码支付基于网络支付与传统收单市场进行业务拓展,在移动互联网与移动支付较为普及的区域均有受理基础。从商户端应用场景看,可拓展的商户有三种:一是需要丰富支付种类以引流客户的品牌商户 ; 二是认为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高、需分散交易以及降低成本的中小商户 ; 三是需要解决非现金支付需求但未安装 POS 机具的小微商户以及偏远地区的商户。从个人应用端看,主要可以应用于个人收钱、付款、转账等小额资金往来场景;由于条码支付的限额依据账户安全等级而设定,更多地适用于小额、高频、便民支付领域。
在操作流程方面,交易之前,商户需事先在受理条码支付硬件上布放印有二维码的桌贴、台卡或是安装扫码枪,软件上需要商户做好收银员受理培训。由于市场化定价且有一定的用户补贴,故实际费率低于使用 NFC 移动支付与传统 POS 机刷卡。交易进行时,用户需要打开 APP、连接互联网、进行扫码,时长几秒均能完成,不仅提高了商户收银时效,还减少了商户找零、手续费支出等各项成本。交易完成后,结合商户收款终端管理,在商品盘点、交易对账、资金归集等方面,均集成了客户管理、库存管理、交易管理、资金管理等中小商户ERP 管理系统功能。
(三)条码支付的安全性和用户体验。
从安全性方面看,随着网络技术与风险控制措施日趋完善,无论对于客户还是商户,条码支付与 NFC 移动支付的安全性不分仲伯。根据某大型机构条码支付损失率情况统计,2015年度其条码支付损失率远低于网络支付业务损失率。虽然目前对条码支付的受理终端安全性、交易信息标准、技术安全标准等,还没有形成正式行业标准,但业务创新步伐、市场发展趋势不会因个别风险事件或损失案例而中止。在保障安全性的前提下,由于条码支付的便利性与低费率优势,普通消费者和大部分中小商户在日常生活消费场景下还是很容易接受条码支付。
从用户体验方面看,在商户端,条码支付受理商户的准入门槛较低,可以覆盖日常生活多个方面的交易场景。在用户端,第一,条码支付要有包含摄像头配置且开通上网功能的手机。在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普及率日益提升的情况下,绝大部分手机都符合这两个条件。
第二,要下载安装支付宝、微信或手机银行等加载条码支付应用的 APP,这已成为多数智能手机用户的必备应用。第三,用户要在相关 APP 中绑定银行账户,调取相应 APP 中基于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付款指令,才能生成对应的二维码或条码,这受到网络环境、终端 APP 稳定性、交易指令传输速度、加密安全措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用户体验角度,与社交应用、专属金融等生活接触更紧密的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则更有体验优势。
(四)条码支付的市场推广。
目前,条码支付拓展仍以支付机构、商业银行各自单打独斗开拓市场为主。条码支付产品一般由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单个主体研发,故条码发行生成与市场推广均由一方独立进行。
推广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在用户端和商户端开展营销活动,如扫码随机立减或满减、根据受理条码交易的笔数给予收银员奖励;二是通过代理商拓展商户,对已有商户终端机具改造升级、增加条码支付模块,向代理商提供有价格优势的支付通道,推动代理商向商户推广条码支付产品。由于条码支付产品模式少、操作简单,费率单一且较优惠,不存在切机、套码等传统收单问题,用户和商户的接受度、认知度较高,容易形成并强化口碑效应,加快普及速度。
三、我国条码支付的政策环境与发展现状。
尽管条码支付运用由来已久,但由于受到整个产业链的构建、硬件改造成本、政策环境、商业银行与卡组织力推 NFC 支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条码支付模式迄今未有大范围应用,现阶段仍以移动支付业务创新的小范围应用为主。
(一)我国条码支付面临的政策环境。
2014 年 3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暂停支付宝、财付通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暂停支付宝、财付通的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并要求支付宝、财付通将有关产品详细介绍、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情况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基于支付安全角度考虑,暂停主要基于主扫模式的条码支付。此后,随着市场主体及业务模式的改进,主要市场参与机构开展的被扫模式条码支付仍在不断探索。
2015 年 12 月 28 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管理办法》就网络支付业务范围的定义明确指出:“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明确付款人电子设备需要与新型受理设备进行交互的业务,目前仍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相关配套技术和安全标准有待根据业务实践持续检验和完善,《管理办法》不将此类支付方式纳入规范范畴。这为基于付款人与收款人电子设备或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的条码支付的创新探索预留了一定的政策空间。
2016 年下半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条码支付自律规范》(征求意见稿)、《条码支付技术安全指引》(征求意见稿)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相继发布,为条码支付发展开启了新阶段。
(二)我国条码支付的发展现状。
虽然 2014 年中国人民银行基于安全性考虑,叫停条码支付,但市场参与者并未真正停止线下扫码支付业务的布局,只不过改为以被扫模式为主。此后,支付市场发展出集成了微信支付、支付宝、京东钱包、百度钱包、QQ 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用于线下收单的聚合支付类条码支付产品,相应业务模式正在快速发展。以支付宝、财付通的条码支付为例,其业务已经覆盖了商业支付(用户向商户付款)和社交支付(用户之间转账)等多种支付场景,以轻量化、小额便捷为特点,在保障用户交易安全的基础上,为用户和商户提供了便捷的支付体验。
随着监管政策逐步明确,各家商业银行也开始积极布局条码支付。2016 年 7 月 15 日,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覆盖线上线下支付全场景的条码支付产品。与支付宝、财付通条码支付类似的是,中国工商银行条码支付通过该行“融 e 联”APP 扫码完成。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均已推出本行条码支付产品,银行系条码支付仍按照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模式运行。
从市场参与者来看,现阶段条码支付处于支付机构、商业银行各自为战的局面。在支付机构层面,支付机构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小微商户(个体户)之间的资金收付通过条码支付形成整体闭环交易,渗透到个人与传统商户支付消费款项的场景,通过在商户端布放二维码或配置扫码枪、在用户端推广其 APP 中的二维码主扫或被扫功能,实现线下消费线上支付的完整产业链。在商业银行层面,商业银行开展条码支付主要依托企业客户与个人客户资源,在商户端和用户端同步展开布局。由于商业银行在客户、账户、资金管理、清算效率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其服务在客户体验等方面不亚于支付机构。但是,因条码支付网络构建中并没有卡组织的参与,条码受理商户拓展方要么自己、要么通过代理商来发展用户和商户,使用自有结算渠道形成交易闭环,导致条码支付市场仍处于多方搏杀、各自跑马圈地的状况。
四、促进我国条码支付发展的对策建议。
实践表明,条码支付在产品形态、用户接受程度、技术安全等方面已经日趋成熟,在小额支付场景中已经逐渐替代零售、便民等行业的现金和银行卡交易,成为最佳收银解决方案。
对于广大中小商户,特别是边远地区或农村的商户而言,条码支付省去了传统 POS 硬件设施的投入与维护成本,同时商户结算费率更优惠、消费者使用更便捷,符合广大中小微商户以及使用传统收单方式不便的商户的需要。条码支付以其低成本、安全快捷的优势,在小额、便民、高频等应用场景下有很大的市场拓展空间。为促进条码支付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建议如下:
(一)制定统一管理规则,促进行业公平发展。
建议监管部门针对条码支付的业务资质、条码生成和受理、特约商户的拓展与管理等方面制定统一标准,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赋予同等的市场地位,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并明确从事条码支付的机构资质。在条码支付管理方面,不宜通过立法或行政干预的方式规定客户使用条码支付时的损失应由某一方先行赔付,应通过条码支付机构与条码支付发行机构之间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避免所有交易指令必须经过卡组织清分而增加支付机构营运成本,建议在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上线之前,实施由支付机构作为发行、受理、清算、结算主体的闭环业务模式。
(二)对条码支付与传统银行卡收单业务实行区别监管。
条码支付作为一种基于网络支付业务的创新类支付方式,其交易通道以网络支付交易渠道为基础,但是业务本质仍为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以条码(二维码)作为信息载体代商户收取消费者支付的交易货款。虽然条码支付带有银行卡收单的业务属性,但是其业务运营模式、费率机制、目标市场等均有别于传统 POS 等收单形式。因此,建议条码支付监管要区别于传统 POS 等四方收单业务监管,从参与主体、商户管理、分支机构、属地化监管规则等各方面进行适度创新,为轻资产类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提供空间。
(三)合理设定条码支付的技术标准。
条码支付一般都是通过手机和商户扫码机具的互动来实现,在软件和硬件上均与传统POS 刷卡存在较大区别。如果设置过高的技术标准和交易验证手段,一方面,会增加支付机构的研发成本,或存在现有技术难以解决的难题和门槛;另一方面,会影响条码支付的便捷性,影响用户体验,不利于用户支付习惯的培养和市场拓展。因此,建议对条码支付设定合理的技术标准和交易验证手段,充分考虑扫码机具等便携式终端技术标准对条码支付技术发展和用户体验的影响。
(四)发挥条码支付技术服务商的作用。
目前,条码支付对商户的收银系统有一定技术改造需求,而大多数中小商户自身并不具备条码支付的技术开发能力。因此,市场上出现了专门为中小商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的技术服务商,从事为中小商户提供支付服务开通申请、资质证照递交、交易订单传输等技术信息服务,并不经手交易处理与资金结算。相关收单类核心业务均统一由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与终端商户结算,可以避免截留终端商户结算资金或跑路的风险。因此,建议允许技术服务商为商户提供扫码支付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商不纳入传统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此促进技术服务商将更多的精力与资源投入到提高条码受理业务终端商户接入质量、安全等主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