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支付方式在国库电子缴税中的应用研究
添加时间:2014-08-11
电子缴税系统即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TIPS),是指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等部门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电子缴库等方式,实现税款的直接缴入国库和信息共享的税收缴库管理系统。该系统于2006年开始在全国逐步推广运行,对方便纳税人缴款、规范税收征缴行为、提高预算透明度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目前随着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快速发展,如何将这些新型支付方式运用到TIPS系统中,以促进电子缴税业务更加良性、健康发展,更加高效、快捷为社会各界服务,是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电子缴税业务发展现状。
随着TIPS系统的逐步推广,电子缴税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33个省级国税局、省级地税局、省级财政厅(局)和234家商业银行(信用社)与TIPS系统互联互通。根据人民银行国库局发布的《2012年国库业务系统运行报告》显示,2012年通过TIPS系统办理税收收入缴库业务16,387万笔,同比增长8%,占全部业务量的20%,涉及金额50,449.80亿元,占全部入库金额46%.其中:2012年收入业务量日最高峰值达176万笔(2012年10月15日),金额日高峰值达945.58亿元(2012年7月16日).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使用传统手工税票的绝对业务量仍然大大高于电子税票业务量,急需扩大其市场份额。
二、新型支付方式发展趋势及在电子缴税业务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新型支付方式发展趋势。
2010年,中央银行制定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规范非金融支付即第三方支付行为的同时,也大大促进了移动支付、互联网支行等新型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
1.移动支付业务。移动支付也称手机支付,就是允许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随着国内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移动支付有望加速崛起,市场空间巨大。
据数据研究公司IDC的报告预测,2017年全球移动支付的金额将突破1万亿美元。而据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移动电话用户超过12.29亿户,移动互联网手机用户达到了8.2亿户,移动支付金额超过12,000亿元,其中通过支付宝手机支付完成超过27.8亿笔、9,000亿元。与此同时,由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移动通信运营商筹建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已于2013年底建成并通过了验收评审,预计未来三年,将是国内移动支付市场高速增长的阶段。
2.互联网支付业务。互联网支付也称狭义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即第三方,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典型方式为通过淘宝网支付宝购物付款。据赛迪顾问公司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13)》显示,在2012这一年中,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创下10万亿交易规模,达到104,221亿元,创下了历史新高。该报告也表示中国第三方支付是现代金融服务业的核心部分,其作为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新兴产业,在电子支付市场是具有非常辽阔的发展前景。
(二)应用新型支付方式实现电子缴税的可行性分析。
1.现行电子缴税流程简介。
目前TIPS系统对税收收入处理基本流程如下:第一,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第二,税务机关根据纳税申报形成扣税信息,并将信息发送至TIPS系统;第三,TIPS系统将扣税信息转发至商业银行;第四,商业银行根据扣税信息扣款,并将扣款回执发送至TIPS系统;第五,TIPS系统将扣款回执转发至税务机关;第六,银行将纳税人已缴纳税金转划清算国库;第七,清算管理国库勾对成功后将税款资金划到管辖的收款国库。
2.移动支付和互联网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实现电子缴税的可行性。
(1)中国银联实现电子缴税的做法为新型支付方式提供了现实参考。
中国银联2008年接入TIPS系统实现了电子缴税业务,其中银行卡查询缴税为银联办理电子缴税的主要业务。业务主要流程为:纳税人申报完成后,通过银联受理终端(POS)刷卡,选择缴税操作;TIPS系统实时转发到税务机关和银联;银联将银联终端回复信息给纳税人,纳税人输入银行卡密码办理缴税;银联将付款缴税指令转换成银行卡跨行交易信息,发送至发卡银行;发卡银行扣款后,将扣款结果返回给银联;银联受理终端提示纳税人缴税成功,并打印缴税回单。同时银联将扣款结果转换成申报扣税回执,通过TIPS发送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比对银行卡缴税回单后,根据纳税人的需要打印完税证明;清算管理国库与银联进行明细核对,银联根据对账结果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清算国库划缴税款;清算国库每天对电子税票进行比对,将税款划至收款国库来完成税款的自动入库。而移动支付端手机尤其是智能手机,与银联终端(POS)相比,其性能、可拓展性有过之无不及,通过其可轻松实现电子税票直达入库。
(2)现代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为新型支付方式实现电子缴税提供了前提条件。
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核心和枢纽,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三个业务系统构成,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提供了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平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是面向网上支付、新兴电子支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市场提供金融服务的,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支付系统之后的又一跨行支付清算系统。以上两系统都支持具备资质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作为系统参与者接入系统,这样为以非金融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的业务发展和创新提供清算平台和资金清算渠道,从而实现电子税票的直达入库。
三、应用新型支付方式实现电子缴税的流程研究。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移动支付,还是互联网支付,市场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充分利用这些新型支付方式实现电子缴税,更能方便纳税人纳税,提高预算的执行力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一)新型支付方式电子缴税的业务流程。
1.移动支付方式电子缴税业务流程。可设计为:纳税人在报税系统中输入缴税申请信息,向TIPS系统发送移动支付端缴税申请报文;TIPS系统收到后转发税务机关和手机运营商;税务机关收到后对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TIPS系统返回含税票信息的移动支付申报回执;TIPS系统收到移动支付申报回执后对其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返回给税务机关。校验无误的,转发移动支付营运商;移动支付营运商向纳税人移动支付端发达付款报文,若纳税人同意付款,移动支付营运商予以扣款,并返回TIPS系统扣款成功报文;TIPS系统收到扣款应答报文后,与原交易勾对,应答报文转发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比对移动支付端缴税回单后,根据纳税人的需要打印完税证明;在日间和日切时,清算国库与移动支付营运商按规定进行对账,移动支付营运商依据对账结果,向清算国库划缴资金,实现直达入库。
2.互联网支付方式电子缴税业务流程。目前互联网支付即狭义第三方支付的流程大致为: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选购商品,最后决定购买,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客户选择利用第三方作为交易中介,客户用信用卡或支付宝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客户已经付款的消息通知商家,并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商家收到通知后按照订单发货;客户收到货物并验证后通知第三方;第三方将其账户上的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中,交易完成。互联网支付的“第三方”中介组织与移动支付的“移动支付营运商”性质相同、功能相同,因此两者的电子缴税业务流程存在相似性,因而不再重复其电子缴税操作流程。
3.新型支付方式实现电子缴税的条件。一是无论是移动支付,还是第三方支付,营运企业作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组织必须是直接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从而建立与国库的资金清算渠道,也包括移动支付营运商可作为特殊组织加入。二是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必须接入TIPS系统,从而实现信息交换,这是实现电子缴税的两个前提条件,缺一不可。
(二)几点建议。
1.完善税务申报系统。建议将税务申报系统进一步前置,无论是移动支付还是第三方支付都利用了网络技术,这比银联更广泛,能够直接与税务申报系统相联。待条件成熟时,TIPS系统可以与现代化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相关功能融合,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和资金清算同步。
2.完善系统认证体系。由于新型支付方式都是借助于公共网络运行和发展的,与TIPS系统和现代化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连接,系统的安全性尤其重要,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用户和系统之间的认证,从而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3.融合国库业务系统。将目前人民银行国库业务核算系统(TCBS)、国库统计分析系统(TIMS)、电子税票横向联网系统(TIPS)、国库综合管理系统等,统一整合为基于IE版本下的“国库业务信息处理系统”,然后以人总行国库局为直接接入点与现代支付系统、跨行支付系统互联,实现税收电子税票与各业务处理系统的高度融合,全面提高税收入库速度和电子税票信息全方位、多角度的共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