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支付网首页
央行牌照  一清支付公司
个人/个体/公司均可进件
24小时服务电话
*** **** ****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相关文档 >

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添加时间:2014-11-14 16:38
  近年来,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大大方便了居民和企业跨境收支,降低了经济运行成本,其业务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由于我国针对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管理制度并不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容易成为异常资金流出和流入的便利渠道,因此,在跨境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同时,有必要规范其运行管理,完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创造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一、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现状
 
  截至2014年4月底,已有22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跨境支付业务牌照,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汇付天下、通联、银联、东方电子、快钱、财付通、支付宝、拉卡拉等。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进出口业务的快速增长以及富裕人群的不断增多,大批消费者将目光转向海外,跨境网购市场规模迅速增长。
 
  根据我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发布的数据,2013年我国境内消费者通过支付宝“海淘”消费的规模同比增长了106%.而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中国海外代购交易规模连年翻番,2011年达到180亿元,较上年增长132%;2012年海外代购交易规模达483亿元,2013年突破750亿元。随着互联网新兴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企业和消费者对跨境支付的需求日益增长。
 
  1.机构种类。
 
  目前,我国跨境电子支付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有两种:一是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开办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的支付机构;二是提供全球在线收付款业务的境外支付机构,如PayPal等。从支付规模来看,95%的跨境支付市场由PayPal垄断。
 
  2.交易流程。
 
  以境内居民网上购买境外商品为例,境内消费者登录境外网购平台选购商品或服务,并向境外电商下订单,境外电商将订单信息发送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境内消费者电子认证信息后,境内消费者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与订单相对应的人民币款项,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境外电商已收到境内消费者支付的订单款项,境外电商向境内消费者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境内消费者收取货物或服务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托管银行发送支付信息,托管银行办理购汇手续后支付外汇给境外电商,境外电商收款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结束。
 
  二、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跨境电子商务呈高速发展态势,但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没有及时跟进,难以明确指导外汇业务操作,易造成异常资金的流出和流入。
 
  1.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定位有待明确。
 
  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着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的职责,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又是交易行为的监督者。如何界定这类机构并对其所经办的跨境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管理,需要在外汇管理法规和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层面予以规范。
 
  从支付流程来看,支付资金不可避免地会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一定时间的停留而成为沉淀资金,从而易导致资金风险;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很有可能引发系统性支付风险。因此,对网上跨境支付的市场准入进行规范尤为重要。外汇管理部门有必要参照商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准入标准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规范的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2.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被突破。
 
  一是个人年度总额管理被突破。第三方支付机构以自身名义代理个人外汇收支的购汇、结汇业务时,银行无法了解其所代理的购汇、结汇业务中个人的具体情况,如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也无法查询个人的年度结售汇额度使用情况,难以执行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管理政策。
 
  二是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被突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经营性外汇收支应当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参照机构管理,需获得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登记证书。由于年度总额以下的结汇业务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商户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取货款时,只需将销售货物收入结汇资金申报在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等项目下,便能轻松规避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
 
  3.业务真实性审核监管难以实施。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传输交易信息,没有传统的合同、发票等纸质单证,交易的真实性难以把握,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易成为非法外汇资金流入的渠道。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违法的风险。在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中,企业不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而是委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用户的身份信息伪造虚假交易或用户私自伪造虚假交易,通过在合作银行办理购汇业务以套取外汇,再通过地下钱庄或其他途径将这些外汇转移至境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就为境内外不法分子跨境转移“黑钱”提供了便利通道。二是增加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隐蔽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的,银行原则上不能办理。但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银行对PayPal收汇是给予办理的。
 
  PayPal业务的特点是用虚拟的电子邮件账户来标识用户,对交易双方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卡号实行保密原则,屏蔽了真实的资金来源和去向,影响了国际收支核查的有效性,银行也因此无法正常履行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4.外汇收支信息准确性难以保障。
 
  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充当跨境电子商务的收付款方,境内外交易主体不发生直接的资金收付行为,国际收支申报的收付款主体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而不是实际的交易对手,从而导致这部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失真。以PayPal支付为例,申报信息的收付款方均是PayPal,而不是实际交易主体,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无明确的真实性审核管理规定,申报信息中资金属性的准确性也难以保障。
 
  三、政策建议
 
  1.完善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制度。
 
  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外汇管理职责,制定支付业务的管理制度框架,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列入外汇管理的主体范畴,并要求其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个人结售汇管理、国际收支申报等业务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制度,履行审核职责和义务。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强网上跨境支付交易的外汇管理工作。
 
  2.规范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放宽代理个人购结汇主体资格限制,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代理个人购结汇业务,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政策保障。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将个人的结售汇信息如实报送银行,由银行查询年度总额使用情况,避免利用其规避年度总额管理规定。跨境网店的资金性质属于经营性外汇收支,店主须办理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严格执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对货物贸易和软件服务的单笔交易金额以及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的单笔交易金额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3.完善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统计制度。
 
  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严格执行外汇收支信息统计监测制度,如实、准确地向银行提供交易双方的信息,如名称、资金属性等,特别要改变目前以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做法,实行以实际交易主体名义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确保申报数据与交易实际情况一致,保障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认真落实有关客户实名认证要求,严格审核客户信息,并留存相关机构和个人的主体信息备查;建立货物贸易交易真实性抽查机制,追踪交易完成情况,并停止不符合要求的业务。
 
  4.强化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真实性审核。
 
  一是把第三方支付平台办理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纳入外汇监管范畴,由外汇管理局对其进行核查,赋予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位监管职能,要求其对经办的跨境电子支付业务留存客户资料。
 
  二是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交互平台。与工商、商务等部门协商,共同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交互平台,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商户网上交易订单、物流及资金信息纳入信息交互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数据共享,方便工商、商务、海关、税务及外汇等部门利用平台信息与自身监管情况交叉比对,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测和审核,按照尽职原则,以适当方式追踪交易实际完成情况,确保为客户集中办理的业务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并留存每一笔信息备查;不得将自身跨境收付、结售汇业务混入集中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关闭

1.点击下面按钮复制微信号

***********

2.打开微信→查找微信号

加为好友 开始支付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