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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网络支付纠纷处理方法

添加时间:2017-09-28
  (一)纠纷处理原则。
  
  处理非金融机构网络支付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契约优先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帝王”原则,我国《合同法》第 4 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网络支付的创新或交易设计大多在合同法的框架下运作,相关权利义务大多也按约定形成,因此,在非金融机构网络支付纠纷的处理中,契约优先是最重要的处理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认真进行合同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切实保护市场经济,鼓励科技创新。
  
  2. 经营判断原则。
  
  一个成熟的商事法律制度源自于市场本身的发展变化最终所确立的符合经济规律的规则和秩序。当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支付是新兴科技发展带来的产物,鉴于立法、司法强大的社会引导效应,应对科技创新带来交易规则和秩序的变化保持恰当的耐心和宽容,促进新鲜事物的发展。第三方网络支付是特殊的商事活动,应遵从商事经营判断原则,只要支付机构满足了诚实性、合理性,并符合契约自由原则,即使使用者出现一定损失,也不应过多对支付机构求全责备,且以注意义务追求其责任。
  
  3. 利益平衡原则。
  
  由于网络支付机构用户众多,一个裁判结果将会影响未来一类案件的处理方式,也将影响支付机构未来政策的制定,因此应平衡各方利益,注重社会效应,谨慎处理相关案件。对支付平台义务的界定上,一方面根据公平原则,既然支付平台从买卖双方的交易中获利,那就应当承担与其获利相匹配的义务,另一方面应考虑其履行该义务在技术上是否具有现实可行性,支付平台承担注意义务应与其注意能力相匹配。在纠纷处置上,应考虑社会利益冲突得到平衡和化解的同时,较好地符合国家经济政策、未来市场发展的方向,并与市场监管相协调。
  
  (二)合理界定非金融支付机构法律责任。
  
  1. 合理界定担保范围。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协议,支付机构只对交易进行形式审查,无需对交易详情进行实质性、真实性审查,也无义务对交易安全进行担保。网络支付担保交易与传统担保交易有显着的区别,正是由于非金融机构网络支付创新担保交易,才使得担保交易有了新的丰富内容。因此,应进一步关注具体的交易结构,合理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不宜扩大网络支付机构的担保责任范围。
  
  2. 谨慎分析格式条款效力。
  
  网络具有天然地适用格式合同的条件及优势。商家与支付公司之间的支付服务协议、线上支付服务协议以及买家用户与支付公司之间的快捷支付服务协议等,均为用户通过点击“确认”、“我同意”网络页面格式协议而订立,属于典型的网络点击合同。
  
  实践中,应当区分用户主体是消费者还是商家、格式条款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等角度进行综合审查。
  
  3. 保护消费者权益。
  
  网络支付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我国目前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机制存在不少缺陷。相对于网络支付企业,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权益受到侵犯、资金损失、资金被冻结或划拨时,存在相关救济渠道狭隘,维权成本偏高,维权时间漫长等情况;并且由于网络电子支付的特殊性,非金融机构网络企业往往采取各种方式规避自身责任,妨碍消费者选择权和救济权。因此,应从法律的公平性原则出发,恰当倾斜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改进非金融支付机构管理方式。
  
  非金融支付机构企业应从承担社会责任、加强风险控制、完善合同条款、加强安全教育与合理提示等多方面加强管理,尽量减少纠纷,实现自身与用户双赢。
  
  1. 重视社会责任。
  
  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强化社会责任,纠正过分强调以企业盈利为本、以企业主或股东利益为重的传统理念,支付平台应顺应时代,建立恰当的、承担社会责任的管理制度,以促进网络商户诚信经营、规范经营,避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加大犯罪分子的作案风险和成本,不断净化网络支付环境。
  
  2. 加强风险控制。
  
  支付企业应强化内控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一是梳理自身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健全网络支付业务风险管控制度,形成良好的企业或行业标准;二是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系统安全性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违法犯罪;三是利用信息技术、数字签名等技术加强客户身份认证,建立交易监测系统,及时将疑似套现、洗钱、非法融资、诈骗等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和监管机构。四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或第三方,建立网络纠纷处理渠道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避免矛盾激化,减少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3. 完善格式条款。
  
  我国《合同法》39 条从公平和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对格式合同进行了限制。目前,网络平台的服务合同均是预先设置好,用户只能通过阅读和点击确认签订合同,但绝大多数用户不会认真阅读企业提供的格式条款。因此,支付机构应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及避免纠纷角度出发,合理设置格式合同,显着标记格式条款,提醒客户注意,相关文字应简单、通俗、易懂。对重要条款还应通过页面友好提示,保证用户在网上订购服务时有足够的审查机会。
  
  4. 强化安全教育。
  
  企业应加强对客户的安全教育与风险提示。设立风险提示专栏,及时发布警示案例,以显着的方式将相关案例及风险提示置于页面。利用网络快捷方便普及特性,进行安全细节教育培训,如建议用户核对与其进行交易对象的身份信息,尽量在交易留言中对交易的细节进行描述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加强预判能力,设置交易提醒功能,对于容易产生或将要产生纠纷交易进行自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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