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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的概念、支付流程及功能属性介绍

添加时间:2022-10-26

  一、账户概念内涵

  账户概念涉及会计、金融、信息学等多学科领域。现代会计理论中,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对各种经济业务进行系统性分类与连续记录,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记账实体;在金融学理论中,广义账户指服务于法人或个人权益,用于储存、支取和划转的名义户头,是各种金融权益或债权债务关系的载体。

  狭义账户指法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商业银行各种业务开立的户头,并分为银行结算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在信息学理论中,账户的核心系统架构可由基础信息、客户属性、业务参数及账目数据登记等要素构成,并与账户的身份验证与访问权限设定相关。

账户与账户体系

  通过对上述核心要素的归纳,账户可界定为一种结构化的会计要素载体,体现法人或自然人的金融权益,并在特定系统内实现价值数据的存储与转移管理。

  现代金融背景下,账户可根据账户持有人法律性质、账户资产货币属性、账户权属关系以及账户金融权益功能等维度进行分类。

  首先,基于账户持有人法律属性,账户可分为企业账户与个人账户,也可根据账户持有人与政府管辖权限关系分为境内账户与境外账户,如我国境外账户主要有离岸 OSA 账户(Offshore Account)、境外非居民 NRA 账户(Non-ResidentAccount)以及境外非居民自贸 FTN 账户(Free Trade Non-Resident Account)等形式;

  其次,根据资产货币属性,账户结构可分为货币权益账户与非货币权益账户。货币权益账户是指账户资产权益可以通过法定货币形式呈现或存取的账户形式,并可根据计账货币的差异性分为本币账户、外币账户以及多币种账户,非货币权益账户指资产权益无法直接通过法定货币形式呈现或存取的账户形式;

  第三,根据账户权属关系的差异性,账户结构分为共同账户、附属账户、受托账户、保证金账户等账户形式;

  第四,根据账户金融权益功能分为银行账户、基金和证券账户、黄金账户以及公积金账户、企业年金账户等资产专户形式。

  二、账户支付流程

  支付结算委员会(CPSS, 2003)将支付定义为“完成付款人向收款人转移可以接受的货币债权的过程。”支付过程的核心是货币转移,而电子货币的转移则是以收付款人的账户会计科目贷记调整为最终确认。因此,账户支付的业务流程可分解为“交易”、“清算”与“结算”三个阶段。

  交易(Transaction)环节指支付指令的生成、确认和传输,包括对交易主体及相关方的身份确认、支付工具以及支付能力的确认,还包含付款方和收款方之间的授权关系、支付报文组织、支付结果的落地存储与归类反馈等信息交互机制与处理流程;

  清算(Clearance)为交易与结算的中间环节,为“收付款人金融机构之间发送、核对及确认支付指令的过程,以及通过指令间的轧差关系形成最终结算头寸。”

  清算环节可分为“支付工具及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和“计算金融机构之间待结算的债权”两个阶段,前者包含交易清分、账务对平与异常数据处理以及日切交易数据批次汇总等内容,后者包含总债权计算、待结算净额计算等工作;

  结算(Settlement)为代表债权人和债务人金融机构间进行账簿登记,完成货币资金最终转移的过程,为“有关资金或证券转移义务的最终履行”,并将结算过程分解为“待结算债权收集及完整性检验”、“对结算资金可用性的确认”、“结清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及“记录并通知各方”等环节。

  作为账户支付流程的前端环节,“交易”阶段的信息传递是以使用交易主体所认可的支付工具,实现账户间支付信息的交互。基于支付信息服务类型、支付工具、支付方式、支付信息交互环境等支付要素,账户支付网络成为支付信息流在账户间高效、安全传递的重要载体。“清算”与“结算”阶段可看做是支付环节的后端。

  我国对“清算”和“结算”的概念界定与国际标准不同。国际标准界定“清算”环节为银行结算账户层次进行借记与贷记调整,在“结算”环节,清算产生的待结算余额则或通过以金融机构相互开立的代理账户方式进行结算,或以其在央行或结算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结算。

  而我国传统标准将“结算”的界定是指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对客户支付指令的交换及贷记借记的账目记录过程,“清算”的界定是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之间完成结算过程后的资金转移。

  三、账户功能属性

  (一)身份识别功能

  货币所有权的确认和可信性转移是支付功能的主要体现。账户通常是以一组唯一性的数据字符形式存在,充分体现其身份识别的核心功能。对于现金交易而言,其货币价值的物权转移是支付完成的重要标志,支付者的身份识别不会影响到交易的安全性。

  而在账户支付阶段,价值转移不再以货币实物形态的控制权变化为标志,这就需要对货币支付和接收载体进行“人格化”处理,账户的身份识别功能就是对账户及其资金“物权属性”的确认过程,具有“物权”所要求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属性,以保证非现金交易的安全性。

  账户的身份识别功能还体现在人与社会的归属关系上,政府、雇主乃至商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都具有或被授予某种权力,通过账户体系对账户持有人进行管理,而账户的身份识别特性提供了这种人对于社会的归属关系。出于税务稽查、外汇管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各种社会监管需要,对交易者的身份性确认及管理成为账户交易的首要环节。

  在账户身份管理价值下,一个用户可以有多个账号,账号可以有多个账户,但均以账户实名作为身份标记,并集合包括账户持有者姓名、家庭地址、通讯方式、工作单位等各种个人身份信息,宛如一个人的“档案袋”,具有表明个人身份的法律效力及社会性功能。

  (二)资金存储管理功能

  鉴于账户具有天然的“物权属性”,账户功能属性还表现在对资金的存储管理,如商业银行通常提供账户资金归集功能,即将属于同一身份客户不同账户资金进行定期归集,或者开设账户资金存管服务,即存管银行提供客户交易变动明细,并与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对应关系。

  对于共有财富,则可以通过建立联名账户进行管理,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五个以下)个人客户共同开立,存款不受限制,支取须按约定方式办理的本外币个人活期结算账户或储蓄存款账户。

账户资金存储管理机制

图1 账户资金存储管理机制

  另一方面,账户资金功能属性体现在各子账户系统的设计及管理机制。如在账户系统设计中,会根据资金性质及用途等特征,分为结算账户(也称余额账户)、储蓄账户、保证金账户(也称信用账户)以及权益账户等虚拟子账户系统,不同账户对应不同的账户管理机制。

  如保证金账户可实现该账户项下的资金冻结或固定转账路径的转入和退还。投资者可在证券公司开设保证金账户,将股票作抵押并按股票市值的一定比例借用证券公司资金进行投资,或投资者在进行期货过程中,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并保证期货交易所每日盯市下的账户盈亏结算,保证金账户项下资金进行利息结算;

  权益账户是指通过在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设立的投资或保障性权益账户,如金融机构设立的账户资金一般需要在银行设立托管账户以实现资金的存取管理。

  资金管理机制层面,又可分为专户定向管理和资金池集合管理两种模式,如社保账户可分为社保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前者采用专户管理机制,账户项下资金专属于所属用户,账户资金及其收益均归属于特定用户,而后者采用资金池管理机制,仅在符合特定取款条件下可将资金转入特定用户的个人专属账户,账户项下资金呈现资金池的集合管理特征,在非分配阶段并不属于特定用户。

  (三)支付信息交互功能

  基于结构化的货币计量系统,账户既可以对存量数据进行账目式管理,也能够对增量交易数据进行账户间余额调整。因此,在账户支付机制下,支付流程实质上是账户间价值信息的转移,即对账户余额借记与贷记的会计调整,交易完成则是以账户余额的重新调整与确认登记为标志。

  这种账户会计账目的信息交互及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为支付信息流与资金流分离运行奠定了内在基础。

  账户信息管理大体包含基础信息、客户属性、业务参数以及账目信息登记等方面内容。

  其中,基础信息中包括所属账号、账户期限、账户状态以及其对应的产品代码以及账户币种,通常对应基础查询模块,向银行内外部展示的通用数据,也是账户功能启动的基本控制要素;客户属性包括客户类型、客户级别、群组、地域、风险认定还有账户余额及类别等,通常对应客户管理条线,并分配不同的数据信息管理权限和指令授权;

  业务参数分为功能性和权益性两种类型,通常对应信贷产品及风险控制条线,例如公积金账户的功能性参数,包含公积金管理政策并直接控制着该账户的转入与转出条件、金额设定等账户功能,而高净值客户账户的权益性参数,包含账户的免费转账次数、优惠存贷利率等参数设定等;

  账目信息登记包括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单据流水等,对应会计核算与营运条线,主要涉及核心数据库数据的账户分类与账单核对工作。基于对包括客户类型、账户属性、核算分类、境内外标志、货币、存期等属性设定,账户可以事先设定交易活动的限制性条件,不同账户针对不同信贷部门、不同信贷产品,并共同建立一整套自动化的综合账务系统。

  随着数字金融时代的到来,账户所承载的数据维度,已经不再局限于账户持有人的身份特征,而是其社会关系、行为习惯、地理位置、活动轨迹、交易特征等各种数据的集合载体。如果将账户视作经济活动的微观细胞,那么对各维度账户的集合统计,就可以反映着整个社会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与发展趋势。

  四、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

  银行账户是银行为客户开立的用于本币或外币办理存款、贷款和资金收付等活动的户头,并成为个人用户最常见的货币资金存储和交易的载体工具,也是金融账户体系中的主体形式。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 2004 年发布的《新资本协议》,依据银行表内外资产性质,将账户划分为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两种类型。本文研究的银行账户不涉及《新资本协议》中交易账户的概念。我国银行账户可分为个人银行账户和单位银行账户,同时参照币种和账户所在地的差异性,存在人民币账户与外汇账户两种账户形式,外汇账户项下为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外外汇账户。

  此外,根据账户功能的差异性还可分为存款账户与结算账户,并制定相应的账户管理办法或监管机制及账户管理制度体系。

  (一)银行存款账户

  根据 1977 年《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分为基本账户、专用账户和辅助账户。1994年修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账户分为基本存款户、一般存款户、专用存款户和临时存款户,且存款人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户。

  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均只能由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并为开立其他账户形式的前置条件,强化其作为个人主账户的使用属性。

  在外汇账户管理方面,根据 1997 年《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外汇存款账户由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组成,境外来华人员可以开立个人外汇账户或外币现钞存款账户,但境内外汇账户的金融功能限定在存款业务,不具备结算功能。

  (二)银行结算账户

  根据 2003 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明确“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表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具备存款功能和结算功能,但也并非完全替代储蓄账户功能。

  如表1所示,储蓄账户分为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等账户形式,并规定“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属违规行为,”并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严格区分,规定存款人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不得“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表1 银行账户结构

银行账户结构

  (三)支付账户

  根据人民银行 2015 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支付账户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

  根据人民银行 2021 年《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非银行支付机构指“在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从事包括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等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支付账户是指“根据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凭以发起支付指令、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反映交易明细的电子薄记。”

  由此可以发现,我国政府对支付账户的认知在不断深化。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支付账户开立人的自然人属性,并将支付账户的开立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种业务模式的界定条件;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支付账户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这说明相比较银行账户体系,支付机构的经营范围与账户管理机制均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支付账户的功能也被定位为支付机构提供便民、小额零售支付的主要服务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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