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的发展困境、法律风险及监管策略
添加时间:2014-10-04
随着移动网络 3G、4G 的发展,以及智能化终端尤其是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人们的支付方式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在此基础上,移动支付这一新兴的支付方式就应运而生了。尽管其发展时间很短,但是移动支付却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成为了了目前电信运营商、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及电商平台等积极争抢的一块炙热的市场。
一、移动支付的概念及发展现状。
移动支付,又叫手机支付,是指用户通过智能化终端尤其是手机,并借助移动网络,向自己事先开户的银行发出支付申请,或者向自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必须事先存有钱)发出支付指令,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第三方验证等的程序向商业机构或个人等付款的一种支付方式。移动支付在我国目前主要有四种商业支付模式,即移动运营商模式、银行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银行与运营商合作模式四种。
目前移动支付这一新兴的支付方式,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其发展都是非常迅速的。根据研究机构 AD Little 的报告指出,目前全球的移动支付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韩国、挪威、日本、奥地利等国家在移动支付的应用方面领先于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的移动支付业务发展也比较迅速,根据 Enfodesk 易观智库《2013 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总体交易规模突破13010 亿元,同比增长率高达 800.3%.易观认为,未来移动支付将以各种新型移动支付方式为主,短信支付将逐渐被取代。易观智库发布的《2013 年第 3 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报告显示,第三季度国内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3343 亿元,与二季度相比增长 173.1%,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
交易规模依然是支付宝、拉卡拉、财付通领衔,形成移动支付的第一军团,其市场份额分别为 64.4%、24.2%、4.1%,总市场份额也已经从二季度的 84%跃升至 92.7%,留给其他企业的市场空间已经被压缩到小于 7%.
二、移动支付面临的发展困境及法律风险。
移动支付这一新兴的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尤其是以支付方式为切入点,人们开始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进行娱乐、餐饮、旅行等。尽管移动支付从兴起到迅速发展没有几年的时间,但是仍然面临着一些发展困境和法律风险,正视和解决这些困境和风险,才能进一步促进移动支付的有序和良性发展。
1.移动支付面临的发展困境。
移动支付市场刚刚兴起,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还不够健全,加上其自身的因素,因而从其长远发展来看,还是存在诸多的发展困境的。具体有:首先,移动支付发展无明确法律依据对其进行保护。尽管我国目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是总体的规定还是过于笼统,操纵性规范很少,且针对性不强,使得其在实践中的指导性很弱。再加上这些法律大部分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比较低,因此其法律保护和指引作用较弱。其次,监管主体缺失或者多头监管。由于移动支付是一种新兴的事物,相关部门的监管也是无从入手,这就造成了对移动支付监管多部门监管或者某些方面的监管缺失问题。目前对移动支付进行监管的部门有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各自的职责不够明确,出现交叉监管和监管缺位等问题。同时,移动支付的发展还因市场培育不成熟,缺少行业自律和行业自身监管等问题而使自己的发展出现一定的困境。
2.移动支付面临的法律风险。
移动支付这一新型的支付方式本身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也正是制约其良性发展的因素。
(1)用户信息及隐私安全法律风险。
移动支付无论是在支付过程中还是在前期登记过程中,都会被银行、运营商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取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而移动支付主要用于用户的消费,通过对大量移动支付用户信息的获取,就可以有针对性的获得一定的商业信息或者潜在的商业机会,或者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商业推销等。对于用户来说,其在相关机构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其进行消费等的信息,都应该受到保护。但是目前相关机构存在泄露一定用户信息和隐私的问题,而且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商等本身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等的不完善甚至漏洞也容易造成信息的泄露等。
(2)账户资金安全的法律风险。
由于移动支付是依托移动网络和智能手机等共同完成的,因此其本身的账户资金安全也存在一定的隐患,一方面,网络可能因黑客等的黑入而资金被盗走。另一方面,用户自己对自己的身份证、用户账号、密码等的保管不善也容易造成账户资金的被盗。同时虚假的身份开户等也容易引发一系列资金安全问题。
(3)金融法律风险。
移动支付中容易引发的金融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沉淀资金的法律风险和洗钱的法律风险。首先,沉淀资金的风险。由于移动支付的过程中就存在一用户存入账户中的资金和支付的时间差而产生的在途资金等的沉淀资金,这些沉淀资金的收益及能否对其进行挪用等将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有的机构擅自挪用资金而有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的后果等将有可能引发金融法律风险。其次,洗钱的风险。移动支付这一新兴的支付方式由于其方便快捷也很有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进行不当收益的漂白活动,因而反洗钱也是移动支付可能引发的一种金融风险。
三、国外移动支付的监管对策。
国外一些国家的移动支付业务发展比我国要早,其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和监管能力也比较强,有一些有益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日本移动支付的监管经验。
日本的移动支付业务发展在亚洲仅次于韩国,且其发展和监管做的总体相配套。总结日本的发展经验可以三方面入手:首先,重视用户利益,注重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即其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密制度进行了重点的审核和监管。其次,严格移动支付市场的市场准入和准入企业的独立性审核。这样从主体和业务上加强了对移动支付的监管。最后,加强对资金安全的审核和检查。
2.欧盟移动支付的监管经验。
欧盟委员会在 2007 年颁布《支付服务指令》(Payment Ser-vices Directive,),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统一的现代化法律框架制度,以促进欧洲统一支付市场的建立。具体来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制定统一的法律,以便在欧盟范围了内统一法律依据和法律适用,促进欧盟整体的移动支付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消除不同国家的标准进而促进竞争。这是为了在欧盟这个整体的范围内适用而消除不同国家的壁垒。从《支付服务指令》的整体来看,其是为了通过统一法律而建立统一的移动支付服务市场,进而规范移动支付的服务提供者。
四、我国移动支付的风险监管对策。
移动支付这一新兴的支付方式,很有可能取代现有的现金支付等方式,成为未来的一种主流支付方式。因此,必须加强对其监管,以引导其良性发展。
1.完善移动支付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移动支付存在的困境及面临的法律风险,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和指引,造成移动支付领域存在一定的混乱。因此必须加强移动支付领域的立法,完善相关的法律监督,在现有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基础的,制定统一的《移动支付法》,并完善配套的法律规章和司法解释。在移动支付的立法过程中,应该注意加强移动支付的安全性立法,加强相关的责任承担,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举证责任等。
2.明确监管主体,加强监管。
移动支付领域存在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监管,监管缺位或交叉监管。因此,应该确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其他机构为辅的监管主体地位,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防止监管缺位和交叉监管。具体说,首先,中国人们银行负责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对于移动支付的支付清算、市场准入、资金安全、金融安全等负责监管。其次,工信部负责对电信部门的移动支付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监管和监测。再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涉及消费者的权益、公平交易等部分进行监管。最后,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自我监管。加快引导移动支付行业的行业协会的建立,加强自我监管。
3.建立备付金制度,加强沉淀资金的管理。
我国颁布的《非经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支付机构的客服备付金不是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且不允许挪用。完善有关备付金制度的规定,可以将强对支付机构的资金安全的监管,防范因支付机构的问题而引发金融风险。由于目前支付机构与多家银行合作,不利于备付金的缴纳和管理,因此应该开通专门的针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通道,统一备付金的缴纳和监管,加强对移动支付机构的沉淀资金的管理。
4.加强司法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移动支付的便捷性和方便性可能会增加不法分子利用移动支付进行洗黑钱的活动。因此,应当加强相关司法机构的监管,对不法分子利用移动支付平台进行洗黑钱的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否则移动支付的发展因为洗黑钱而夭折。同时,在用户开立账户时,也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做好交易流水号、手机登陆 IP等的保存工作,在发生洗钱犯罪时便于查询和破案。
五、结语。
移动支付这一新兴的支付方式是技术革新的产物,是支付技术网络化、智能化和终端化的产物,是互联网与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与金融创新的产物,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在未来的几十年,其很有可能取代现金成为人们主要的支付方式,因此,必须加强监管,解决目前移动支付面临的困境和法律风险,促进移动支付的快速和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