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跨境电子支付概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 年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 第一号) 》规定,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目前对于跨境电子支付的概念还没有权威性的解释或规范性表述,根据电子支付的概念,可以推论跨境电子支付主要表现为主体上的特殊性,即境内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实行货币的跨境支付与资金的跨境转移。
二、跨境电子支付的流程。
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涉及企业、个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个主体,根据主体的不同,电子支付工具也不同。与一般的电子支付工具一样,跨境电子支付的支付工具也主要包括银行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而目前典型的交易方式主要为网上银行支付服务系统和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的电子支付服务。
跨境网上银行支付即消费者之间尤其是企业之间资金的往来通过选择境内银行的网上银行服务,实现资金的境内外跨越;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支付中,买方需要将资金转移到其在支付平台的账户,委托支付平台管理,在确认收到货物时,委托支付平台支付货款,进行交易支付结算。
三、 跨境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及其权利。
本文中跨境业务中金融消费者是指在某国家或地区开展金融活动或进行金融消费的境外自然人。按照跨境电子支付的流程,在跨境银行业务、跨境网上消费等活动中都会涉及跨境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跨境电子支付中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内容与境内金融消费者权利基本相似,除具备一般消费者所具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外,还具备与跨境金融业相适应的特殊的权利,如跨境金融消费自主权、金融资产安全保密权、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金融服务权等。
四、 金融消费者在跨境电子支付中的主要风险。
由于跨境电子支付涉及国内、国外( 或地区) 的法律法规、业务操作、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不一致性,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风险较大,本文主要梳理以下三方面风险:
1. 系统性风险。跨境电子支付依赖于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由于跨境电子支付涉及国内与国外的资金结算,一旦操作系统受到不良因素的干扰或者出现其他故障,金融消费者将遭受信息被泄露、账户信息发生错误等后果,其正常的金融交易将受到影响。
2. 法律风险。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是一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不同国家在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所区别,且国际组织如经合组织在《电子商务中对消费者保护的指针》中对跨境电子支付纠纷的管辖、法律适用及救济途径等问题尚未达成一致,仅仅依靠冲突法中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跨境金融消费者的求偿求助权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
3. 市场风险。跨境电子支付受外汇汇率影响较大,国外结算机构的相关运营状况和数据对电子支付的最终结果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跨境电子支付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