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具体而言,是指直接从事适用消费税法的自产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的单位和个人。
2、避孕药具。
3、旧书:具体来说,它是指旧书和社会获得的旧书。
4、直接用于科研、科学实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协助进口物资和设备。
6、其他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二手商品。
7、与残疾人有关的增值税项目。
8、国有粮食企业等增值税征收、免税等。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享受条件】
小纳税人按 3% 的税率缴纳应税销售收入,小额纳税人按3%的预缴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以上是免征增值税的全文内容,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适用税率为3%的增值税小额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该项减按3%至1%的税率预付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