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王大刚,汉族,1971年2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路66号5楼302室,身份证号码:1102103345687543
女方:李小妹,藏族,1973年2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路66号5楼302室,身份证号码:110245687543
男方与女方于2009年2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登记结婚,婚后于2010年2月1日生育一儿子,名王小刚。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确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王小刚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应于2011年10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50000元给女方作为儿子王小刚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指定的工商银行帐号:462767832524645675)。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每月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100000元,双方各分一半,为50000元。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路66号5楼302室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201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600000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签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前,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仍是夫妻关系。
【1】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二)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三)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四)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只要是去了民政局或者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经过夫妻双方亲自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离婚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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