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汐拍岸】
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的,有些不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滥用商票的融资功能,开了很多无偿付能力的商票。
曹汐
什么是“商票”?假设有这么个故事:有个菜农叫李四,每天为张三供应新鲜蔬菜,张三开着一家酒楼。这天张三对李四说:“你每月给我送一两银子的菜,咱们别每天结账,我给你写张月底还你一两银子的纸条,再按上我的指印,到时间你拿这张纸条到账房拿钱,如何?”李四觉得张三酒楼生意不错,便拿了这张“票据”回家。这张票据就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商票。
“商票”的专业名词解释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票分为两种:一种是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企业如果想要银行开这种票据,先要向银行缴纳保证金,还要把交易的合同、往来发票交给银行审核,以确保交易的真实存在,票据到期,银行见到票据必须支付。另外一种是商业承兑汇票,是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到期之后,由开票方进行偿还。
商票在我国历史并不长,1979年人民银行才批准部分企业可以签发商业汇票。1981年2月,人民银行上海市杨浦区办事处和黄浦区办事处办理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今天,商票已经成为了企业融资的手段之一,但为了避免风险,签发商票的主体主要是规模大、实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等。商票一般包含了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承兑信息(关于付款的约定),汇票到期日、票据状态。商票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比如我们开头假设的那个故事,李四拿着票据回家后被老婆大骂,“我还等着你的钱去还孙屠夫的欠款”,于是李四被迫拿着这张票据给门口卖肉的孙屠夫,孙屠夫拿到这张票据后又给了对面粮店的王麻子,向他要来值一两银子的粮食,而粮店的王麻子则把这张票据给到自己租房的房东刘老板,用来支付店铺租金。当一个月到期时,刘老板就可以拿着这张票据找张三要到一两银子。换句话说,谁最后持有这张票据,谁就得到这一两银子。
商票(专指商业承兑汇票)签发出来后,由核心企业承诺到期无条件承兑,承兑情况会计入该企业的征信系统,违约成本很高,所以非极端情况下不会违约,属于较为安全的资产。但是为了保险起见,接收商业商票一方通常会对承兑方的实力和信用进行把关。李四愿意接受票据的原因就是因为张三的酒楼生意很好,具有支付能力,而其他几人也是看到这一点,假如这张票据是李四或者孙屠夫开的,王麻子和刘老板也许就不会接收了。
商票本身具有债权清晰、成本低、无因性(票据一经开出,效力不受基础交易真实性影响),破产清偿顺序仅次于员工薪酬,保障优于普通债权,若出现承兑问题,根据票据追索权的相关法律,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和背书人都可以作为被告,这些被告对这张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让我们再继续前面的故事,假如张三的酒楼突发火灾,刘老板拿着票据去找张三要银子,张三拒不支付,于是刘老板就把张三、李四,孙屠夫、王麻子都告到了衙门,李四、孙屠夫和王麻子都觉得很窝火,欠银子的是张三,你凭什么告我们?而根据现代的票据法,刘老板不但可以告张三,还能告其他三个人或其中任何一个人。要是判案的县太爷是现在穿越过去的,比较懂法,当即就会判定刘老板胜诉,张三、李四、孙屠夫和王麻子作为出票人、收款人、背书人都要对这张票据负责。在这几个人里,王麻子相对有钱,其他几个人手头拮据,于是判王麻子先给刘老板一两银子,之后他可以向其他人主张要回。所以千万不要以为票据是张三开的,欠银子的是张三,李四孙屠夫和王麻子就没有责任了。毕竟商票作为一种可流通的短期结算方式,核心企业(也就是承兑方)的信用会传导到供应链的上下游。
如果核心企业的资质较好,商票不失为一种优质资产。对于现金流要求较高的企业,如果与供应商的交易频繁且金额巨大,商票可以延长账期、缓解流动性压力,腾出资金优先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发、调整生产线等方面,且由于不实际增加金融类负债,也就不会体现在财务报表上。我们接着上文的故事,假如张三的酒楼没有发生火灾,张三和卖牛羊肉的、卖调料的、卖鸡鸭鱼的都采取这个方式来结账,那么张三很快就能凑齐银子开第二家酒楼了。
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的,有些不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滥用商票的融资功能,开了很多无偿付能力的商票,在经过供应链的层层转手后,最终持票人大多数为中小微企业,导致产业链崩盘,那么,商票这个“馅饼”也就变成了“陷阱”,给社会、经济造成一定的危害,这不能不让我们警惕、深思!
(作者系深圳经济观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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