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我市特制定出台《促消费稳增长十一条支持措施(2023-2025年)》,措施如下。
一、促进汽车消费。一是落实落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促消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支持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二是稳定和扩大新车消费,加快活跃二手车流通,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汽车消费重点县区研究制定二手车交易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纳入限额以上企业,支持二手车经营企业依法依规销售新车。
二、促进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家居消费涵盖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多个领域,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指导发动家居卖场、家居品牌、装修企业、电商平台、金融机构等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开展家居焕新活动,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引导企业提高家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支持居民更换或新购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组织开展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家装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
三、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持续开展唐山市旅游品质提升专项行动,丰富消费载体,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旅游休闲街区和景区、度假区。深入实施“唐山周末”品牌,以节假日为重点,创新举办各具特色的系列促消费活动。大力推广“唐山周末”小程序,推出唐山十条特色旅游精品线路,完善《唐山市地接奖励实施细则》,不断提升唐山在京津冀乃至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影响力。
四、促进餐饮服务消费。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以及我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要积极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鼓励支持举办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街区,组织各餐饮企业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鼓励各餐饮单位优化延长营业时间。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促进品牌消费。
五、促进会展消费。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加大对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购物节、民俗节、品牌展、特色市集等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会展消费。
六、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领域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要积极联合金融机构、相关商贸企业,按照“政府搭台、金融助力、企业让利、百姓受益”促消费思路,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活动。
七、支持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要加大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支持培育力度,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八、促进电子商务对消费的拉动作用。设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零售业发展、引进电商龙头企业、降低电商企业物流寄递成本、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电子商务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拉动消费增长。具体支持奖励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共同组织实施。
九、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面向农村小微企业开展直播电商业务培训,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与本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进行业务对接,推动农产品上行。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提升电商下乡、快递进村综合水平,结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大力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等资源,推行集约化配送,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有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件箱,增加农村零售网点密度,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
十、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连锁便利店企业、省外大型品牌连锁超市,特别是大力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来唐开设首店。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我市中心区开设中国首店、河北首店、唐山首店的,每年择优评价认定不超过20家品牌首店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具体奖励措施由市商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特色街区建设。充分利用省级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积极培育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浓厚的商业步行街、数字商业综合体(数字街区)。支持各特色商业街区发挥促消费的平台载体作用,利用消费旺季和重要节假日,鼓励商业街区有序举办美食文化节、历史文化体验、时尚文化旅游、休闲购物等多业态融合主题促消费活动,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提升街区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