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一份《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及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执法的通知》在行业发酵,上述通知被部分中介和行业观察人士解读为,惠州取消商品备案价限制,允许开发商自行定价。
对此,惠州住建局相关负责任人回应,取消备案价是误传,开发商新申领预售证依然执行价格备案政策。
惠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商品明码标价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上述文件是取消商品房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码标价的价格监制环节,但依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也要加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价格执法检查工作。
粤东世联行交易板块负责人也表示,商品房的价格备案监管一直是在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监制管理,就是看房子每一套是不是销售价格清晰,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给是否取消备案价政策无关。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