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曾学文
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全球可持续披露基准建设迎来新的里程碑。上市银行作为公众公司,在准则落地生效后将面临更高监管要求。本文梳理新阶段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新发展趋势,分析我国上市银行ESG信息披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提出策略建议。
随着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能源转型等可持续议题成为全球共识,国际上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不断出台。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正式发布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全球可持续披露基准建设迎来新的里程碑。该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预计将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纳。ISSB准则在拓宽披露边界、强化披露性质、突出气候风险管理方法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上市银行作为公众公司,在准则落地生效后将面临更高监管要求。本文通过梳理新阶段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新发展趋势,分析我国上市银行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即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提出策略建议。
从ISSB准则看可持续信息披露新趋势
《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S2),分别从可持续发展一般维度和气候变化专题维度规定了企业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披露要求,成为推动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规范化、全面化、可比较、可鉴证的重要指引,对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具有突破性意义。随着ISSB准则的应用实施,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呈现以下趋势。
披露准则加速趋同与兼容。目前,主流的披露标准或指引文件包括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简称GRI)标准、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mmittee,简称IIRC)综合报告、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社会责任标准(ISO26000)、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SASB)标准、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s Board,简称CDSB)框架和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小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简称TCFD)框架等。上述准则均聚焦可持续披露表现评定,GRI标准最为全面,既包含通用标准,也囊括行业标准,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披露框架;SASB标准重点关注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财务影响;TCFD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板块搭建气候变化议题披露框架。尽管上述标准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在实践中彼此借鉴、相互兼容、逐步趋同。2020年7月12日,GRI和SASB正式宣布开展重要合作,合并成立价值报告基金会(Value Reporting Foundation,简称VRF),并于2021年4月发布《使用GRI标准和SASB标准进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实用指南》。ISSB准则以TCFD披露框架为基础,参考SASB和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前身为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简称CDP)的披露内容制定行业披露细则,大幅提升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一致性。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ISSB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形成全新披露框架,其正式落地标志着全球资本市场可持续信息披露进入新阶段。2023年7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在官网宣布ISSB将从2024年开始接管TCFD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ISSB准则全球推广应用趋势。值得注意的是,ISSB准则虽然为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了全球基准,但并不要求各国按照统一制式实施执行,而是支持各国政府根据本国实际将该标准纳入监管体系,为准则兼容性、适用性提供了弹性空间。
披露范围持续扩大。一是披露议题逐步多元。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已形成全球共识,包括ISSB在内的众多国际组织以气候变化为突破口优先制定披露标准,下一步将从生物多样性、人权和人力资本等方面逐步加强对相关议题的披露要求。二是披露主体逐步扩展。在原来要求母公司、子公司等关键主体信息披露的基础上,逐步加入未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ISSB准则明确指出“范围1”和“范围2”披露须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和未合并财务报告的被投资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信息,即,将排放统计范围拓展至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该范围超出一般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范畴。三是披露边界逐步延伸。国际标准普遍将披露边界从“范围1”“范围2”拓展到“范围3”。“范围3”排放通常在企业碳足迹中占据较高比重,包括上下游产业链、货物运输、旅行和金融投资等。在金融机构碳足迹计算中,相较于金融机构自身运营层面的碳排放,投融资活动碳排放占金融机构总排放量的比例较大,是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中的最大组成部分。尽管“范围3”排放超出企业直接管控领域,存在跟踪核算难度大、耗时久等问题,但ISSB准则落地将加速“范围3”逐步纳入强制披露范畴的进程。
披露实质更加关注可持续经营能力。在原来承担社会责任、被动披露和定性披露的基础上,ISSB准则对企业的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转向风险管理、主动披露和定量披露,其根本目的在于号召企业在可持续经营与风险管理等方面持续投入。一方面,从承担社会责任向可持续风险管理转变。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核心是揭示企业可持续风险并倒逼企业进行相关风险管理,ISSB要求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也被认为是企业的“第二份风险管理报告”。以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等为核心载体的可持续信息披露侧重于企业社会贡献和责任担当,突出自愿性、正面性和利他性。而ISSB准则要求企业提供非自愿、非正面的可持续相关信息,避免形成过度依赖“不可持续”资源的商业模式,以督促企业进行ESG风险管理为目标。另一方面,从“定性披露”向“定量披露”转变。“定量披露”是未来可预见的发展方向,是可持续经营能力直接、可比的有效度量基础。以S2为例,ISSB强调企业应使用与该企业的规模、能力和气候相关风险暴露水平相当的数据和专业模型进行定量情景分析,评估气候韧性。如果无法提供定量信息,披露主体应解释原因。从现阶段来看,尚不具备完善气候情景分析能力的企业可采用定性情景分析以满足底线要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定量情景分析技能的迭代更新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同时,针对“定量披露”的鉴证范围也将持续扩大,为披露信息准确性提供有效的外部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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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丨《清华金融评论》2023年10月刊总第119期
本文编辑丨孙世选
初审丨徐兰英
终审丨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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