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11月7日,据成都住建局官微消息,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进一步支持各级国有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不含自然人)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在房源筹集方式上,《方案》明确,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将自有存量住房在报经批准后,改造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报经批准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方案》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将自有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报经批准后,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方案》还鼓励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将整体运营并实施集中管理的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配建自持的租赁住房等房源,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基础上,报经批准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具有存量土地、存量房屋的单位与其他市场主体通过合作共建的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方案》提到,将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方式,分类确定运营期限,运营期限自房源投入运营启动配租时起算。
编辑 杨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