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8日电 罗普特7日晚公告,因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相关营业收入,罗普特及含时任董事长在内的13位有关责任人被纪律处分,另有8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称,根据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事实:
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2亿元。
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9亿元。
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4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2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4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
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上交所认为,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相关营业收入,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
上交所表示,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罗普特及时任董事长陈延行,时任董事、总经理江文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陈碧珠,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余丽梅,时任副总经理、第二事业部执行总裁张翔,时任设计三院院长刘媛,时任独立董事林晓月,时任独立董事陈旻,时任财务总监崔利予以公开谴责,对于时任董事马丽雅、吴东、何锐,时任独立董事邵宜航予以通报批评。
同日,罗普特还公告,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政堤、王彪、洪玉梅、吴俊,时任监事许坤明、黄辉明、叶美萍、周璐,作为时任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对任期内定期报告相关违规也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上述8人予以监管警示。
另据证监会厦门监管局11月1日发布的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样是因为上述违法事实,厦门监管局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陈延行、江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碧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余丽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翔、刘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林晓月、陈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崔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罗普特成立于2006年,从事计算机视觉、语义分析、元素感知、边缘计算、数据挖掘、机器深度学习及逻辑推理等核心技术研究。
2021年2月23日,罗普特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4683.00万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股。上市首日,罗普特盘中创下股价高点42.22元,此后,该股一路震荡走低。截至11月7日收盘,罗普特上涨1.37%,每股仅14.04元。(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