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发布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回复,探讨内容有关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魏超代表:
各位代表在建议中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进行了一个很好的总结,并就限价政策对市场发展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首先我局对各位代表认真研判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表示感谢。正如各位代表在建议中指出的,限价政策对行业发展起到过重要的助推作用。我市潞州区受2017年去库存政策中采取住宅供地刚性控制的政策溢出效应影响,房源不足,市场供需严重不平衡,从2018年开始,我市房价直线上升,年均房价涨幅均在15%以上,到2020年甚至超过20%,房价上涨势头十分强健。在此情况下,我市多部门联动,开始针对商品房住宅采取限价措施。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市商品房房价涨幅降至10%以内,为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切实有效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但是自2021年10月个别头部房企暴雷以来,受多方因素影响,市场持续下行达一年时间,当前,重振房地产市场,提升群众住房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行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作为主管部门,始终将房地产领域政策研究放在重要位置,各职能科室从房价、销售情况、各县区销售占比、外地企业入驻我市情况、我市在全省房地产市场占比变化等多方面持续跟进各个角度的调研,不断为新的调控政策出台积累详尽的基础资料。此时此刻,各位代表提出的各项建议尤为及时且重要。
其次,在各位代表提出的各项建议中,结合我局的行政职能,主要针对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重点探讨与答复:
一是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各位代表在建议中提出“首先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开发企业规划建设高端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等弥补市场空白;其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积压的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型住房。”
近些年来,我市通过实物配租与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方式,进一步拓宽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为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困难住房群体提供住房保障,并将符合条件的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退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成年后的孤儿及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等纳入优先保障范围。我市对低保低收入群体已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为弥补高端人才公寓空缺,积极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积压的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型住房,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2〕36号)要求,长治高新区拟在产业园区及周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拟建设近5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投入使用后,将有效解决入企高管、专家、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
二是全流程降低房企资金压力。各位代表在建议中提出“新监管政策下相关资金拨付标准制约了开发企业的正常发展及资金流的稳定,建议应当提高监管账户的拨付,从而保证开发企业的建设资金稳定循环”。当前我省房地产市场增速开始放缓,个别过度依赖金融自有资金严重不足的房企暴雷引发市场预期下行,导致房地产项目逾期及烂尾风险增大,进而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在此情况下,我省出台了《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晋建房字〔2022〕74号),从监管模式上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对于商品房项目全周期资金进账及使用进行了明确。
同时,由于考虑到市场自去年年底开始刚刚回暖,金融支持政策也多有调整,因此,为配合《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晋建房字〔2022〕74号),也出台了《关于转发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晋银保监发〔2022〕67号)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晋建房规字〔2022〕156号)等多个配套政策,以支持房企充分灵活使用预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项目建设、竣工、交付。
最后,对于各位代表提出的“有条件打开限价、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适当降低保证金缴纳周期、下调部分地块起拍价及降低土地溢价率上限、加快推进一批产权证书办理工作、推行房企破产试点”等相关建议,因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已联系将提案同时转发相关单位。同时,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今后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出台相关政策时,将提示相关部门重点关注,从多角度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打造一个多部门联动的便捷高效的监管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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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