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国家发改委11月8日消息显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已于日前印发。《意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作出进一步规范。
《意见》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下,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其中,使用者付费项目指有明确的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意见》明确,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清华大学投融资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盈盈认为,通过使用者付费来平衡项目全生命周期收益,既能减轻地方财政压力,还能减少公权力对项目的过度干扰,降低收益主观性和随意性,从而稳定社会资本获得投资回报的预期。
《意见》强调,要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目前《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已经出台,清单共包含30种项目。其中,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