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11月9日电 (记者张萌)近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印发《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保障研发企业骨干员工的住房需求。
据悉,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加快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今年3月出台的《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提出“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授予:“厦门市+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研发中心或创新中心”,依申请可给予2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自主研发费用每增加500万元,依申请可给予增加1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
而此次印发的《细则》对上述措施进行了细化。具体来看,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含)—1亿元的,房源指标封顶10套;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1亿元(含)—2亿元的,房源指标封顶20套;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达2亿元(含)以上的,房源指标封顶30套。
根据《细则》,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二房型为60平方米或70平方米,三房型为70平方米或80平方米;二孩及以上家庭可申购三房型的保障性商品房,在三房型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奖励的三房型房源比例不低于50%。
《细则》同时明确,企业可自主制定保障性商品房房源的分配方案,分配对象为该企业在本市无住房的骨干员工,不受取得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户籍人数及年限等限制;此外,单身骨干员工不受年满30周岁限制,但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符合在厦无住房、房产转让行为满5年等保障性商品房申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