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这两天很魔幻的一个诉讼,是关于买了地,在建过程中发现土地是重污染,用不了,买方就起诉索赔100亿,这个金额一审的审级就是江苏省高院。
原告这边是陆家嘴集团从苏钢集团(苏钢)手上买了一块地,是准备用来开发房地产及配套学校和公园的。法律上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前出让方都要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苏钢也让苏州环境研究所出了第三方检测报告,说明非焦化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再开发利用。
陆家嘴集团也基于对公开市场股权挂牌信息以及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信任,经过222轮报价,以约85.25亿元竞得苏钢集团的17块土地使用权。
但是到2021年,陆家嘴集团在开发过程中发现其中4幅地块,存在严重污染风险,土壤或地下水中诸多元素大幅超标,不符合原对应的规划用地标准,但4幅地块累计工程投入金额约为4.5亿元,对应的存货金额为22.42亿元。
就是房子有部分建好了,有的还入住了,才发现土地有重污染,很魔幻吧?
陆家嘴集团在多方协调沟通后,没有实质解决,一口气把涉案的5个主体都起诉了,这五个被告其中4个的背景都不简单,被告一、卖地的苏钢集团穿透后最后实控人是中国平安,被告二、出检测报告的苏州环境研究所背后实控人是苏州环保局,还有被告四、苏州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及被告五,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而这边原告的实控人也是硬得,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委会。
结果会是怎么样?
我个人理解,买卖合同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履行的合同,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那出卖方这边就是返还当时的购地款,还有就是赔偿买方的损失。
另外我比较关心的,第一个,如果要赔,钱谁出?5个被告里面4个都是涉及国资的。
第二,出卖方还会有什么抗辩的理由。如当时的检测报告是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出的,卖地的苏钢不知情,要赔应该找研究所;或是这么大的金额土地出让,你买方不做个尽职调查,验一下吗?你也有失职?第一个理由,如果做实苏钢集团对检测报告作假不知情的,确实可以免责,但第二个抗辩就牵强了,情理上买方有相信你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