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漳州市区2023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此次共批复出让12幅地块,土地总面积55.424882公顷。其中,住宅用地5幅,商服用地6幅,公共服务用地1幅。
1.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以南、龙祥中路以西02地块
面积5.077979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服务用地、办公场所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39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5.077979公顷;
2.漳州高新区龙江南路以西、规划横六路以南01地块(高新2015-07储备地)
面积12.4589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6〕33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2.4589公顷;
3.漳州高新区漳码路以北、龙祥南路以东C4-1地块(高新2019-14储备地)
面积18.4337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21〕54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8.4337公顷;
4.漳州高新区房金大道与圆梦大道交叉口西侧01地块(南靖县2014-27储备地)
面积3.8442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5〕61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8442公顷;
5.漳州高新区创新路与金圆大道交叉口北侧01-1地块(高新2022-28储备地)
面积4.3399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16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3399公顷;
6.漳州市中心城区350602-02分区单元J-07地块
面积0.2961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3〕10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2961公顷;
7.漳州市中心城区350602-02分区单元J-12地块
面积0.6577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3〕10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6577公顷;
8.漳州中国女排娘家基地及周边07-2-1地块
面积0.290266公顷,地上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城市道路边绿地);地下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停车场),宗地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1〕112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290266公顷;
9.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以南、龙溪北路以西01地块
面积2.2898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旅馆用地(宾馆、旅馆、公寓),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3〕35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2898公顷;
10.漳州市芗城区纵四线以南、漳华路以西01地块
面积5.616574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2〕23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995917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0〕207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3.456733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68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163924公顷;
11.漳州市芗城区镇府路以南、丰南路以西01地块
面积1.1215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68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1215公顷;
12.漳州市芗城区金塘路以东、点景科技以南01地块
面积0.998263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务用地(其他商务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3〕55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998263公顷。
编辑|刘方心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