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品
筹建中外银钱业联合会,是 1920 年代上海中外金融界共同瞩目的重大事件。中外银钱业联合会虽由三个公会联合组建,但由于牵涉到多方利益,其筹建过程颇费周折,合作与争执交织其中,对立与妥协穿插其间,前后持续八年之久。 中 外银钱业联合会的成立,在体制上打破了外国银行的垄断,为本国银行外汇业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是上海中外银钱业三方开展合作的一次成功的尝试。
再议(1926年3月-4月)
与三议(1928年7月-9月)
五卅惨案掀起革命浪潮
1925年五卅运动的爆发使中国民众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这是本国金融业又一个发展良机。五卅期间及以后,在华外国银行的经营状况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中国银钱两业则为支持国人的反帝运动而开展合作,共同对外,因此在业务上获得了显著进步,渐已具备与外国在华银行业抗衡的能力。但是由于一直得不到外国银行的通融,本国银行的外汇业务遭遇严重阻碍,如果不力求尽快解决,对自身的发展非常不利,所以当1926年初上海局势暂告平稳后,上海银行公会即将先前搁置的中外金融合作组织筹建计划旧事重提。与1921年初议时不同,这一次上海银钱两业公会事先达成了一致,钱业公会全盘接受了上海银行公会提交的最新章程修正案。
上海银钱两业公会在董事、会长和汇兑经纪人等重要条款上向外方力争权益:将董事人数从10人增加至15人,其中上海银钱两业公会8人,外国银行公会7人;会长、副会长由中外人士轮流担任;中外两个汇兑经纪人公会均归新公会管理,中国汇兑经纪人名额仍定为10人。
3月20日上海银钱两业公会联合将上述提案递交外国银行公会。但是外方于4月1日回函,拒绝接受中方提案,坚持原先的主张。外方不肯妥协、无商量余地的强硬态度使得第二次谈判刚开始就陷入了僵局,被迫再度中断。
此后的中国政局跌宕起伏,至1928年上海形势渐趋平稳之后,筹建中外金融合作组织的计划又被提上了银钱两业公会的议事日程。银钱两业公会经过协商后,于7月12日联合致函外国银行公会,呼吁重新讨论组织“上海华洋银行联合会”事宜。这一次外方给与了积极回应,表示愿意继续开会协商。
9月10日,银钱两业公会联合向外国银行公会提交了一份新章程草案。该草案对三项主要条款作了新的修订:委员会委员人数增加至16人,中外各半,其中外国银行公会8人,上海银行公会5人,钱业公会3人,任期增至3年;委员会主席由委员中选出,任期亦增至3年;中外汇兑经纪人两公会统归新组织管理,外方人数定为53人,中方人数减为8人。
自9月14日起,中外银钱业三方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共商组织事宜。最初进展较为顺利,三方在大多数章程条款上达成了共识,会议期间甚至传出了决定在10月15日正式成立“国际银钱公会”的消息。然而,事与愿违,在会长和汇兑经纪人这两个关键问题上,中外之间仍各执己见,不愿妥协,以致筹建计划第三次搁浅。
议定与成立
(1929年1月-3月)
沪北钱业会馆
虽然谈判不顺,但是中外各方并没有放弃继续交涉的努力。1929年1月28日,外国银行公会致函上海银钱两业公会,建议重商筹建事宜。2月7日,中外银钱业三公会代表再开联席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三方经过共同努力,终于解决了最后两个分歧。在会长人选上,中方同意会长第一任由麦加利银行代表担任,以后由委员选举产生;外方则在汇兑经纪人名额上作出妥协,同意中国汇兑经纪人增至16人,但中外汇兑经纪人公会仍各归中外两银行公会管理。新组织最终定名为“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AssociationofShanghaiBanks)。当时上海银行公会有会员25家,钱业公会有会员80家,外国银行公会有会员20家,这125家皆得为联合会的会员。
至3月20日,联合会章程草案先后经三公会会员审议通过。在中外各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遂于3月21日在麦加利银行正式成立。中外银钱业联合会正式章程全文如下:
1、名称——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
2、宗旨——本会以促进上海中外银钱业之合作为宗旨。
3、委员会——委员会由如下选出之16人组成,任期3年:(1)上海外国银行公会8人。(2)上海银行公会5人。(3)上海钱业公会3人。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以多数票选出,首任任期为3年,以后每年选举一次。在正反票数相等情况下,主席有投决定性一票之权。以麦加利银行经理或其代表为首任主席,任期3年。
4、会员资格——所有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上海银行公会、上海钱业公会之会员皆得为会员。
5、汇兑经纪人——本会会员银行所接受之经纪人人数限为,外国汇兑经纪人公会53人,中国汇兑经纪人公会16人。未先获本会允许,不得增加人数。与外国汇兑经纪人公会有关之一切事宜,由上海外国银行公会处理之,与中国汇兑经纪人公会有关之一切事宜,由上海银行公会处理之。
6、假日——在中外银行业两公会认可为假日之任何一日,会员银行不得与中外汇兑经纪人两公会之会员进行外汇交易。
7、国外汇兑——采用外国汇兑经纪人公会管理外汇交易之现有章程,任何修订须经本会讨论后方可实行。
8、约定——会员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以及本会会议随时通过或宣告之任何修订或补充条款。
9、行为——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上海银行公会、上海钱业公会一致同意,如有证据表明各公会有会员故意违反本会章程,各公会有权中止该会员之会员资格。
10、总则:(1)任何本会会员银行正从事或准备从事外汇交易者,须每年或每半年将其资产负债表提交给本会秘书。(2)应执行委员会3名委员之书面请求,得召集委员会年会或特别会议,商讨任何事宜。委员会12名成员出席为法定人数。(3)会议通过之每项决议备忘录均须记录在案,由主席保存,并在每次会议时提出。(4)本会一切会议得有秘书1人出席。(5)本会开支由三公会平均分担。
细究这份正式文本,可以看出中外银钱业联合会在组织制度上对外国银行较为有利。最明显两点:一是在委员会构成中,外方代表占了半数,第一任委员会主席(即会长)也指定由麦加利银行代表充任。这不仅保证了在议事过程中外方的意见占据上风,而且可以确保主席一职长期由外人把持(虽然理论上中外人选皆可担任)。二是在汇兑经纪人的名额规定上,虽然中国汇兑经纪人增至16人,但外国汇兑经纪人仍多达53人,不仅远远超过中方,而且将来中方人数的增加也受到严格的限制,这样可以确保外方在外汇业务上的传统优势。
麦加利银行支票
中外银钱业联合会在组织制度上对外国银行较为有利。最明显两点:一是在委员会构成中,外方代表占了半数,第一任委员会主席(即会长)也指定由麦加利银行代表充任。这不仅保证了在议事过程中外方的意见占据上风,而且可以确保主席一职长期由外人把持;二是在汇兑经纪人的名额规定上,虽然中国汇兑经纪人增至16人,但外国汇兑经纪人仍多达53人,不仅远远超过中方,而且将来中方人数的增加也受到严格的限制,这样可以确保外方在外汇业务上的传统优势。
对于上海银钱两业公会来说,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的组织制度虽然远非令人满意,但却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在综合实力不如外方,特别是在外汇业务处于绝对劣势的情况下,能够再三与之交涉,并最终成立一个中外合作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讲,上海银钱两业公会的努力还是取得了成功。
筹建中外银钱业联合会,是1920年代上海中外金融界共同瞩目的重大事件。借助在华外国银行在外汇业务上的固有垄断权益,外国银行公会在筹建过程中始终占据优势地位。期望通过这个新组织深入中国的金融领域,利用该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限制中国银行发展外汇业务,从而确保外国银行在华权益。
对于上海的本国银行而言,迫切希望冲破外国银行对外汇业务的传统控制,因此上海银行公会对筹建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的态度最为积极,并对这一组织的作用寄以厚望,即不仅要在外汇业务上打破外国银行的垄断,更试图废除中外交往中的诸多不平等规则,并在筹建过程中对外方的歧视性做法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上海钱业公会因为其经营重心在于国内贸易和内汇市场,对发展外汇业务并不热衷,在筹建过程中自始至终处于从属地位,但如果没有钱业公会的有力支持,上海银行公会在与外国银行公会的交涉中将会更加被动。上海银钱两业公会的行动趋于一致,令外国银行公会不敢轻视中国金融业的联合力量,促使中外银钱业联合会最终得以成立。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的成立,在体制上打破了外国银行的垄断,为本国银行外汇业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是上海中外银钱业三方开展合作的一次成功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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