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举行的2023年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刚介绍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新市民、青年人是城市建设、地区发展的生力军,为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为城市发展增强活力、积蓄动能。自2023年10月15日起,出台并正式实施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李刚介绍。
强化租房支持力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
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购衔接政策。新市民、青年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统一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对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将申贷时点一年内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