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11日电,记者注意到,11月8日、10日,沪深交易所针对转融通问题,修订了一系列交易业务、自律监管指南。其中,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导致持股低于5%的,仍按归并计算后的持股比例予以相应规则约束,即不得违规减持、不得短线交易、不得进行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同时,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十大股东、十大流通股东,都要说明报告期初、期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票的数量和比例。由此进一步提高主要股东转融通股票出借情况的信息披露透明度。(蓝鲸记者 齐庄 罗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