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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问题探析

添加时间:2017-09-05 10:27
  随着网络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网上购物、网上消费、网上信息共享等等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在家里点击鼠标轻轻松松地得到完成。“高大上”的工作环境以及“多快好省”的工作效率,给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的便利是显而易见的。在这些不见面的电子商务活动中,虚拟的无形市场,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不仅仅是卖家或是买家都会担心起资金的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如安付通、支付宝、财付通和快钱等。通过开放式的网络系统平台,进行电子数据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它较之于传统式的支付形式具有低成本、高效性的优势。但是与此同时,网上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模式,在其迅速崛起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风险。
  
  一、何为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
  
  1、电子商务:(E-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贸易活动的电子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商务既包括了企业内部商业活动,如生产、管理、财务等,也包括企业对外的商务活动,将上下游业务合作伙伴企业结合起来开展业务。狭义的电子商务主要是借助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活动。
  
  2、第三方支付:是指与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二、面临的风险和困难。
  
  1、网络安全风险。如电脑、手机等在进行数据传输的过程中遭受网络黑客的攻击或威胁时,用户的资金安全就会受到影响。
  
  又如进行网上支付,电脑计算机应用系统本身自带有设计缺陷,很有可能被外来黑客所利用,造成对整个系统的危害和不安全。
  
  还有计算机病毒也有可能突破网络防范而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电脑数据丢失等严重的后果。此外计算机内部系统停机、电脑磁盘损坏等不确定因素风险等等。
  
  2、金融管控风险。如资金的被滥用。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有将资金存放在专用账户之外的,也有一些比较“牛”的大公司代替银行职能直接支配交易的款项,使之资金“接受”不到相关部门的监管,资金存在一定的风险。又如诈骗犯罪。由于网络支付“不见面”,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会给一些图谋不轨的人有机可乘的机会。他们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制造虚假交易从而来达到诈骗的目的。比如,支付平台的网上操作有这样一个功能“取消”选项。支付方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取消”之前的选项。如果这个“选项”给网上的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直接撤销“取消”操作来再次确认,买方的钱财就会在未收到购买物品之前就给到了卖方者的账户里了。这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购买者对第三方支付流程或后果的不熟悉,利用安全漏洞来骗取钱财。此外还有盗卡恶意支付。我们知道,用户网上银行开户非常方便,只需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提交申请即可取得网上银行的用款开通。如何防范盗卡者在网上恶意支付?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卖方而言,虚拟网络必要的信息条件缺失,风险管控有一定的难度。
  
  3、资金沉淀风险。在电子支付流程中,资金都会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处滞留即出现所谓的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这实际已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停留3至7天,支付平台随时都有庞大的资金沉淀。随着用户数量的增长,资金沉淀量非常巨大,见钱眼开,心存歹念,铤而走险,如缺乏有效的资金管理,潜在的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4、恶性竞争问题。电子支付行业存在损害支付服务甚至给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冲击的恶意竞争的问题。国内的专业电子支付公司很多,而且多数支付公司与银行之间采用纯技术网关接入服务,这种支付网关模式容易造成市场严重同质化,也挑起了支付公司之间激烈的价格战。由此直接导致了这一行业“利润削减快过市场增长”,在中国,惯用的价格营销策略让电子支付行业吞下了利润被摊薄的苦果。
  
  三、防范与监管。
  
  1、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尽快制定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其业务范围。明确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从源头上控制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潜在的金融风险。尽快出台一些办法和细则,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还应通过制定对洗钱、信用卡套现、诈骗等网络犯罪法律对交易进行法律约束。
  
  2、加强监管力度。互联网金融活动跨领域、跨区域特征明显,可以组织开展监管的专项整治活动。在活动中,发现问题,分析原由,提出建议,总结经验,力求实现整治全覆盖。运用网络“穿透式”监管方法。利用网络便捷的查询、检索等功能对网络进行监管。如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分析监管,提出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自有账户与用户沉淀资金账户相分离的建议。
  
  如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一旦网络监测到第三方出现问题时,可以用此保证金以补偿损失抵制风险。监管还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如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同样监管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很重要。如在一旦发现风险或问题时,能共同承担任务,共同落实责任,共同协调配合防范风险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制约与内部管理。
  
  3、规范流程。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资金管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通过建立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分类汇总,信息查询分析,信息共享利用,信息输出等各个模块的规范操作,我们在享用网络带给我们的便利、快捷之时,也可以利用网上巡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从而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来抵御风险。
  
  4、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从业机构不得通过各种显性或隐性补贴的方式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对通过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和补贴方式吸引客户的行为予以清理规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当前支付革命性创新的时代大潮下,加大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利于市场纠偏,平衡权益,降低风险累积。同时也是进一步强化第三方支付企业完备自身风控和安全体系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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