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系”公司破产清算还在进行,债权人想要顺利拿回资金还得有些耐心。
7月28日-29日,鞍山银行第二大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投资”)所持该行16.4185%股权(五亿股权)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今年的第二次公开拍卖。
谁曾想,一拍在6月28日流拍后,鞍山银行股权今年的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
拍卖信息显示,鞍山银行16.4185%股权的第二次起拍价约为11.99亿元,是第一次起拍评估价13.32亿元的九折。第二次拍卖尽管有2038次围观,但依旧无人出价。
鞍山银行五亿股权的再次流拍,对于尚处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华阳系”公司而言,重整的不确定性再度加大。
二次流拍后将终止拍卖,还是变卖?
华阳投资的母公司是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
在时代周报记者拿到的华阳集团管理人于2023年6月8日出具的一份“关于拍卖华阳投资持有的鞍山银行五亿股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若二拍流拍后,管理人将终止拍卖。”
“我们就只能等管理人通知是继续再拍,还是再等一等。”本次拍卖服务商安徽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女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她所在公司是受华阳集团管理人委托服务本次拍卖的,“走的是法拍流程。此后是否继续拍卖,还需要管理人去跟相关债权方沟通。也有可能是管理人跟法院、债权人沟通之后,看看他们的想法,再做决定。”
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资产”)是华阳投资持有的鞍山银行五亿股权的质押权人。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在2023年的两次拍卖之前,国通资产曾在2022年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第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对鞍山银行五亿股权进行过一次司法拍卖。
但是,在2022年11月25日拍卖时,评估值约为14.17亿元的鞍山银行五亿股权最终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此后,因华阳投资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第一中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北京第二中院便中止对鞍山银行五亿股权的拍卖程序。
2023年5月,国通资产以“不立即处置该股权会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并导致破产财产贬值为由”向华阳集团管理人申请继续拍卖鞍山银行五亿股权。
据上述通知,华阳集团管理人收到国通资产提交的申请,并广泛听取了各债权人的意见后,才将拍卖鞍山银行五亿股权的事情上报给北京第一中院。
实际上,2023年6月28日,鞍山银行五亿股权在今年的第一次拍卖就流拍了。此次第二次流拍之后,华阳集团管理人下一步该如何处理鞍山银行这五亿股权呢?
7月31日,华阳集团管理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娄律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前两次的拍卖是质押权人申请的,“现在我们依他的这个申请拍卖了,结果发现卖不出去。因为股权拍卖上周六刚结束,暂时应该不会再有新的方案出来。如果说质押权人没有再提起新的方案的话,那我们这边不一定会去积极处理。”
8月1日,时代周报记者向国通资产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对方回应。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律师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意或者无力购买华阳投资持有的鞍山银行股权,“那么,该股权就可能被变卖或者以物抵债。”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如果公开拍卖无人出价或者出价低于评估价,管理人可以依照法院批准的方案以其他方式变卖。
因此,华阳投资持有的鞍山银行股权如果变卖,变卖的定价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的第35条“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也就是说,如果评估价为13.32亿元的鞍山银行16.4185%股权(五亿股)后续处置方案为变卖,最低变卖价或将是6.66亿元。
4600万元职工债权有待解决
华阳集团成立于1984年7月30日,原名为中国华阳技术贸易(集团)公司,形成了贸易版块、石化版块、金控版块、国际产业版块等四大业务版块。
自2018年9月30日起,华阳集团因各种原因导致资金流迅速断裂、融资环境恶化并传导至子公司,进而导致华阳集团及所属企业的运营困难。
2021年8月,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华阳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第一中院提出对华阳集团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北京第一中院于2021年8月20日裁定受理华阳集团破产清算,并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华阳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约为129.18亿元,负债总额约为142.28亿元,净资产约为-13.10亿元。
但是,截至2021年12月6日前来申报华阳集团债权的达到了175户,申报债权总额约为256.87亿元。同年12月9日,华阳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仅有《关于聘请审计、评估机构以及辅助拍卖机构的报告》获得表决通过,而《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光宇华阳集团财务管理方案的报告》《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关于通过借款方式筹集破产费用的报告》这4项议案均未获得表决通过。
一年之后,经华阳集团管理人申请,北京第一中院于2022年12月28日裁定华阳集团、深圳华阳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阳国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华阳投资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上述4家“华阳系”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就在4家“华阳系”公司的实质合并破产清算还在程序中时,国通资产提出了要拍卖鞍山银行五亿股权的“插曲”。
时代周报注意到,在失去鞍山银行五亿股权之前,“华阳系”已经失去了恒立实业(000622.SZ)第一大股东的位置。
因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之间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裁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华阳投资所持有的7600万股恒立实业股票。
但是,这笔评估价约3.9亿元的恒立实业股票在2022年10月30日的拍卖中流拍了。
2022年11月8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将华阳投资持有的7600万股恒立实业股票作价3.9亿元过户至山东信托名下,以抵偿约3.87亿元的债务。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作为《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受益人,通过山东信托向华阳投资发放信托贷款,质押物就是华阳投资持有的7600万股恒立实业的股票。
因此,厦门农商行作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最终持有了7600万股恒立实业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87%),并于2023年1月成为恒立实业的第一大股东,而原第一大股东华阳投资则“出局”了。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华阳系”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目前还没有结束,五亿鞍山银行股权的最终去向尚不明了。
2023年7月24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上述4家“华阳系”公司还有约4640.35万元职工债权要解决。针对目前在职员工,职工债权审核标准暂以2023年8月31日作为劳动关系终止日期。
不知道,厦门农商行“以物抵债”解决恒立实业股权的方式,是否会被国通资产效仿用来解决鞍山银行五亿股权的问题,一切拭目以待。
对于如何看待股权流拍事宜,时代周报记者通过电子邮箱给鞍山银行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对方回复。
“股权流拍后,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拍卖,可以适当降低起拍价。但减价幅度和变卖程序仍需按《企业破产法》等规定执行,需要债权人和法院批准。”宋一欣律师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