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会计作为一个特殊的会计行业,其收入本应该是按准则来实现,但收入确认这一过程中,按权责发生制,买家确认后才能确认收入的方式,造成账务复杂难以办理,特别是零售量大的企业。这让会计们不得不以发货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这样的会计处理,也就伴随“合法性”与“实操性”的争论,一直至今!
毫无疑问,符合《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收入的确认,应当从客户签收货物时表明企业与客户的权力义务完成。即交付确认收入。但在实务中客户分散,且远离电商营业地,会计很难区分是否完成交付。
那么当前,我们电商会计该如何确认收入?这又将是电商会计“实操性”与“合法性”一次分歧!(以BTC业务为案例)
收货确认制:买家签收以后,即代表货物交付完成,权责义务完成,电商企业确认收入。电商商品销售业务,基本上都附有“7天无理由退货”,又存在大量的无票销售,买家收款确认收入,无论会计准则里收入确认的“风险报酬转移法”,还是未来的“五步法”,都完美无缺,既符合权责发生制,也符合法规,冠冕堂皇!
发货确认制:商家发货即确认收入,这种方法账务上处理简单了很多,但很多商家发货后,未必买家会签收,也就是说最终可能无法达成交易。过早的确认收入就会提前承担了纳税义务,对企业来说,还是一种吃亏!
通过以上对比,确实买家确认收货后确认收入,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标准,也对商家更有利,但实操中为什么很多企业还是采用发货确认收入?难道他们都不懂会计原理吗?如果你是一位电商会计,你一定明白其中的辛酸与无奈!
收货确认制按买家确认收货作为收入的时点,那么,这个收货的时点你去哪里获取,一个个订单去筛选吗?
诚然,每一个销售订单里,都有买家确认收货的时间,但目前除了阿里系的淘宝天猫外,其他电商平台的后台销售报表里,还没有买家确认收货时间这个字段,如果用人工去导出筛选,在海量的订单里汇总,那正如我当初在《一个电商会计的困惑》里说的,就像是在沙滩上数沙子,理论上是通的,实际不可能;同时按照确认收货确认销售收入,记账的依据只能是平台销售订单,那么如何去获取对应的商品成本,去匹配订单吗?有过经历的电商会计,想想都腿软!
所以我希望导师大伽们,在指导我们电商会计记账时,一定要兼顾实操中的可行性,否则不但误人子弟,也会给公司财务管理带来混乱。
发货确认制确实还不够完美,但从实操的层面上,它有着强大的生命力,目前电商四大软件中,聚水潭、旺店通、网店管家、管易等,都可以准确地同步平台上的买家付款金额,并以此确认收入的金额,同时erp内订单发货状态,都可以按发货时间进行统计,并据此在同一统计报表里,同时获得收入金额与对应的商品成本金额等,让电商会计一键完成,从而解放了会计,让电商会计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财务管控中去!
来源:张章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