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和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01
公积金贷款方面
01
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
计算公式倍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倍数从原来的15倍调整为20倍。更多职工可以按照最高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2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所在地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3
提升最低可贷款额度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经计算低于25万元的,可按25万元确定,进一步支持低收入人群或刚参加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购房。
04
支持绿色低碳建筑发展
缴存职工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绿色低碳商品住房,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计算时可上浮10%。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当前最高贷款限额,即单方最高50万、双方最高100万。
05
提高多孩家庭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按照规定计算时可上浮20%,上浮后单方最高60万、双方最高120万。
02
公积金提取方面
01
调整按月提取还贷住房公积金
账户余额留存标准
新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标准从月缴存额的12倍调整为6倍。
新政出台后系统将统一调整留存6倍月缴存额(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时的月缴存额)标准。留存额度之外的账户余额可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提取:
1.按月还贷取。由系统自动根据上月还贷实际额度逐月提取至职工还贷银行卡。
2.一次性补取。可按购房情形一次性补取不超过6倍月缴存额(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时的月缴存额)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提前还贷取。部分提前还贷或一次性提前结清时,可提取留存额度之外的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还贷额度。
02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
安居乐业政策
1.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随时提”租住住房,改善居住水平,年龄未满35周岁(非台州地区户籍)的新市民、青年人无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2.新政出台前未进行租房按年提取的,本年度仍可以按之前的政策提取不超过每年18000元的额度。新政出台后可按照提取申请时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03
提高无房租赁住房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无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1500元/月/人。与阶段性支持政策中租房提取额度上浮50%不再叠加。
1.办理一次性补取业务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就可办理。
2.一次性补取业务办理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3.办理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业务时应携带身份证或者户籍材料。
4.支持多孩家庭和绿色低碳建筑等涉及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与其他涉及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不叠加计算。
编辑:王潇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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