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暂停支付宝二维码事情回顾
添加时间:2014-07-26 22:15
2014年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杭州中心支行下发《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函件》”),要求支付宝立即暂停线下二维码支付及虚拟信用卡业务。《函件》一出,市场哗然。线下二维码支付已经存在了近一年之久,监管层从未问津,虚拟信用卡的梦只做了三天就被扼死在摇篮中。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为何被监管层泼了冷水?困惑的情绪在市场中酝酿,发酵,形成了一场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大讨论。
从线上到线下的支付虚拟王国。
2013年8月,支付宝首次推出线下二维码支付服务,尝鲜者是上品折扣,客户在上品折扣实体店购物时,导购员可直接用ipad生成二维码,客户通过支付宝钱包扫描二维码即可快速完成支付。随后,此项服务全面开放,商家在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后,可登录支付宝商户版(一个手机app)自助签约。
笔者自己的体验发现,收银流程十分方便,商家在手机上即可登录收银系统,在一个类似计算器的界面输入收款金额后,系统自动生成一个二维码,客户通过自己的手机支付宝钱包扫一下这个二维码,就会生成订单,点击确认支付即可完成收银,整个收银流程不超过1分钟。这个收银系统还可以设置多个收银员,老板和收银员的系统权限不同。整个app最突出的特点是:系统的全部管理设置和收银使用都可以在手机端进行,不仅方便了客户,也方便了商家。2013年8月至今,已有大量商家签约此项服务。
2013年3月11日下午,支付宝和微信几乎同时宣布将与中信银行合作推出虚拟信用卡。两种卡都是首发100万张。支付宝信用卡授信额度200元起步,最长免息期38天,微信信用卡分50,200,1000-5000元三档,最长免息期50天。虚拟信用卡的突出特点有两个,一是无需绑定实体信用卡即可透支进行网购,二是申请速度极快(几分钟),手续极简单。
首先的问题是,虚拟信用卡到底属不属于信用卡?答案是肯定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支付宝和微信信用卡具有明确的授信额度和透支机制,显然落入了《办法》的监管范畴。
那么,虚拟信用卡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呢?按照《函件》的说法,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无论是支付宝信用卡还是微信信用卡,实际发卡主体都是中信银行。而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办法》”)第42条的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这一条直戳虚拟信用卡的要害。因为申请虚拟信用卡根本无须核对身份证上的照片跟本人是否一致,也无需申请人出具收入证明或财产证明。当然,反过来讲,如果申请虚拟信用卡有这些要求的话,或许也就没什么卖点可谈。
而对于线下二维码支付,《函件》称其“突破了传统受理终端的业务模式”.究竟什么是传统受理终端的业务模式呢?假如消费者有一张交通银行的卡,在一家餐厅消费,工商银行在餐厅安装了一台pos机,进行收单。消费者刷卡时,银联作为清算机构,连接了交行和工行的系统,完成交易。这就是传统受理终端的业务模式,实体商家和客户通过pos机进行收付款,银行卡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构成非常稳定的三角形组合。但是有了支付宝的线下二维码支付后,消费者使用支付宝账户在一家餐厅消费,这家餐厅和支付宝签约因而可以通过支付宝商户版app收银,扫一下二维码,支付宝清算,就可以完成支付。在这个过程中,“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清算机构”就都是支付宝了。无需pos机,无需银联,无需银行卡,这显然“突破了传统受理终端的业务模式”.
谁在向互联网金融泼冷水?
《函件》下发后,引起了强烈的市场反应。有关新闻披露央行立即在小范围内跟进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从这两份文件看,央行目前还无法对线下二维码支付定性。《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将网络支付限制为“付款人和网络特约商户”之间的交易,缩小了2010年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对于“网络支付”的定义。紧接着,《征求意见稿》又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付款人和实体特约商户”的交易提供网络支付服务。如果《征求意见稿》的这一条得到实施,就彻底把线下二维码支付的通道堵死了。
《指导意见》的正文里丝毫未提到线下二维码支付的监管体系,而仅仅在起草说明中将其认定为支付机构的O2O业务:一方面,“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人民银行可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另一方面,“该类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业务模式多样,尚未形成统一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社会公众对该类支付方式的接受与信心也有待市场检验,因此目前阶段人民银行暂不宜在管理制度中对其合法性予以承认”.
似乎是在响应央行挖的“井”,银行业大佬们开始不断地往井里投下“石头”,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陆续下调了支付宝快捷支付的额度,工行与支付宝因快捷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还多次在公开场合碰撞。碰撞的内容也已远远超过《函件》的范围,涉及到快捷支付的合法性,安全性等,甚至银联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因为线下pos机收单产生的利益冲突也被挖了出来。一时间,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支付机构成为了众矢之的。业界纷纷猜测,这是泼向互联网金融的一盆接一盆冷水。
面对这些揣测,监管层也迅速做出了反应,央行在多个场合表示,此次对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采取的措施是“暂停”而非“叫停”,人民银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理念不变,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关于“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要求,“对互联网金融要予以适度监管,不宜管得过多过死,要为创新和发展留有余地和空间,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另外,笔者注意到另一个细节,尽管二维码支付被央行“喊”停,但实际上这项业务目前仍未暂停。笔者这两天就申请了一个账号,完成了商户版自助签约流程,并实现了线下二维码收银。监管层与传统巨头们的言行脱节,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仍然在汹涌发展,这一趋势不可逆转。2014年3月,银监会将阿里巴巴,腾讯等10家公司拉入民营银行试点范围。然而同时,假如境内监管政策摇摆不定,竞争环境不佳,那么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自然也会受到阻碍。不久前,阿里巴巴宣布决定赴美国上市,就是对境内资本市场不抱信心的表现之一。这个行业会走向何方,尚在观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