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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支付业务面临严查严打

添加时间:2017-11-25 11:28
  近日,央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严查持证机构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行为,并明确了时间表。
  
  据悉,这是2016年10月以来支付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入。本次《通知》以持证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检查持证机构违规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下称“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
  
  “在打击‘二清’的过程中,发现无证支付机构生存的土壤主要是银行和支付机构违规提供清算通道,本次《通知》相当于消灭土壤,无证支付这种事就不能出现了,支付市场将回到良币驱逐劣币的状态。”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称。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现在“二清”、“大商户模式”事实上较多,下发《通知》整治后,未来支付清算领域违规行为应该会减少,支付市场将更加规范发展。
  
  另有支付机构人士认为,《通知》可能会带来支付机构之间的进一步分化。因为目前无证机构提供服务主要是通过“聚合”、“四方”等方式,而这些是后起支付公司的主要业务,因此可能存在较大冲击。
  
  年底完成自查自纠
  
  本次《通知》之前的2016年10月,央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拉开了对支付行业整治序幕。
  
  彼时央行有关负责人称,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开展支付机构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二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此后,陆续有支付牌照被注销,同时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被移送司法。截至2017年1月底,全国已经清理出239家无证非法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前期已经打击了200多家,这一次是要从根上消灭无证机构生存的土壤,切断从银行、支付机构、清算组织及下属公司获得清算通道的可能。”赵鹞称。
  
  与以往不太一样,本次整治工作以持证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检查其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持证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同城清算系统运营机构、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中心运营机构。
  
  据悉,本次持证机构自查内容包括: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终端主密钥与网络支付接口管理,交易处理,资金结算,客户备付金管理与账户开立,账户开立与使用合规性,内部过渡账户开立情况,收单外包业务管理,代收付业务开展情况等。
  
  此前,央行明确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一是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二是从事其他收单核心业务,包括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等业务活动。
  
  第二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一是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第三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通知》称,支付司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持续督导和统筹处置。具体安排为:2017年12月底前,持证机构自查自纠阶断。要全面梳理支付业务合作主体、支付服务接口开放情况。2018年2月底前,央行分支机构组织检查阶段。2018年4月底前,央行总行组织开展现场督查阶段。2018年6月底前,处罚和总结阶段。
  
  聚合支付迎规范
  
  “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不仅是监管部门,支付业务机构其实也很排斥,因为它们不受监管约束,可以为所欲为,这样的机构若与持证机构进行竞争,可能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赵鹞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本次《通知》核心一点就是要从事支付业务必须取得许可证。”董希淼称,“对聚合支付和二清影响较大。”
  
  移动支付网分析师慕楚称,所谓聚合支付就是把不同的支付方式集合在一起,商户、用户都方便,但是有些机构可能就把这个好事给做坏了。因为在“聚合支付”概念火了之后,很多外包机构转变为聚合支付,还是做外包服务,其中二清比较普遍的,因为来钱较快,此外非法套现也可能存在。
  
  他举例称,比如某个平台将支付宝、微信支付集合在一起,因为商户收款有个账户,消费者账户付款到商户账户收款有时间差,一般是T+N,按支付宝可能一天到账,但若平台说六天才能到,这就涉及资金池、二清。
  
  赵鹞称,聚合支付也是通过银行和支付机构拿到清算通道,从事支付业务,其中有些公司打着聚合支付的旗号从事“二清”,就会产生资金安全风险,甚至是跑路风险,所以要对聚合支付进行规范。
  
  “不是说通知之后聚合支付就不能做,未来可以提供一些系统方面或者大数据方面的服务。”慕楚称。
  
  此外,《通知》称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持证机构,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相当于’大商户‘模式这个灰色地带已经明确属于无证经营支付。目前除了仅提供技术服务的聚合平台以外,大部分的聚合平台属于文件认定的无证经营支付行为。”一位支付行业人士称。
  
  该人士进一步认为,支付业越规范虹吸效应越明显,强者越强,因为费率基本稳定,商户选择时如果没有明显费率优势,肯定更愿意接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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