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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支付界专家逐条解读《指导意见》

添加时间:2015-07-27 17:52
    7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相当于为刚刚兴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设立了"基本法".早报记者联系了多名专家对该《指导意见》进行逐条解读。
    
    一 鼓励创新。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解读: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端的转型和业务开展相对较慢,政策尚不明朗或许是其中一大主因。此次《指导意见》明确定位互联网金融的目的为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表示,《指导意见》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总体思路没变,预留发展空间,有了方向就好。
    
    二 机构合作。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
    
    解读:金融混业或许是未来一大趋势,金融大佬银行被"鼓励"过后或许将正式加入战场,但是第三方平台对传统金融产品进行"分销"的合法性和资质有待进一步界定。互联网保险慧择网 CEO(首席执行官)马存军告诉早报记者,保险公司目前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的产品以责任险和履约险为主。而未来,合作到底用什么险种、设置多少费率来覆盖行业普遍的高坏账也需要进一步界定。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 CEO 石鹏峰表示,《指导意见》充分认识到了行业的庞大与复杂,需要各类机构以市场化的形式进行协作,强调了行业生态的意义和作用。
    
    三 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解读:互联网金融企业目前大部分还是在吸引资金和烧钱的阶段,但是烧了钱过后,真正能上市并实现风投退出的屈指可数。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轻资产、重风险的企业,其估值也是另一大难题。前一段牛市过程中,有大量上市公司涉足或者收购互联网金融。盈灿咨询常务副总马骏表示,可以预见产业基金会加大对这个行业的投资,整体融资规模和行业体量会上一个新台阶。
    
    另外鼓励 A 股上市,可以预见明年会有企业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后年会在主板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
    
    四 简政放权。
    
    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解读:简政放权和监管很难两全。有部分遭"跑路"互联网金融侵害的投资者表示,各部门应该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严审批、重监管。
    
    五 完善财税政策。
    
    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解读:税收优惠方面目前主要是地方、区域政府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沟通。早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税收,各地各不相同,而且相去甚远。具体优惠力度和税收细则有望进一步明确。ppmoney 董事长陈宝国表示,特别提出将互联网金融行业纳入营改增收税的范畴,有利于降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税负成本。
    
    六 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从业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
    
    解读:互联网金融行业小范围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来就有,第一批 8 家个人征信牌照也发放在即。石鹏峰表示:这是对于行业生态体系中的基础重要环节征信,提出了以多方参与协作的方式来解决,以中介的方式来实现,而不是传统的垄断、集中化的解决思路。
    
    七 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解读: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的定位。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最早的业态,目前发展相对比较成熟,但也有声音认为第三方支付造成了 P2P 平台的资金池和资金流向不透明。
    
    八 网络借贷。
    
    个体网络借贷(即 P2P 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规范。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解读:对于市场和监管一直"纠结"的 P2P 到底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的问题,这次文件中定义了概念,P2P 就是信息中介,且是个体网络贷款。玩信用中介的那叫网络小额贷款。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表示,条文中没有禁止企业作为借款人和出借人,这条至少目前在企业借款和出借方面放了口子。搜易贷 COO(首席运营官)蒋轩表示,说到 P2P 的中介服务时,明确平台可以做"资信评估"的中介服务,但禁止提供"增信服务",这令很多 P2P 平台开展的自营借款业务的风险保障措施(例如风险保证金等)未来的合规性产生了一些不确定性。但也有人表示,这次《指导意见》中并未明确禁止债券转让的模式,或许意味着监管默认债券转让模式。
    
    九 股权众筹融资。
    
    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解读:明确了股权众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定位,并且由证监会监管。但是另一个众筹大类,产品众筹的定位、谁来管,并未明确。众筹网 CEO 孙宏生表示,《指导意见》充分肯定了股权众筹平台的价值,也将消灭行业中许多不合法的股权众筹形式。
    
    十 互联网基金销售。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解读:依然是老话,明确风险提示和信披。另外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但并未提出不得用自有资金进行垫付。市场认为,垫付理财或者基金资金,做到 T+0 申购和赎回可以取得更好的用户体验。
    
    十一 互联网保险。
    
    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解读:保险的销售经常和不实陈述挂钩,因此保监会也是再提信披和揭示风险。目前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大多只有保险经纪或者保险代理的牌照,来进行保险销售,纯保险公司触网并不多。
    
    行业乱象包括违规分销、不具备设计保险产品的机构违规创新险种等。
    
    十二 互联网信托。
    
    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解读:信托和消费金融是银监会管,其互联网版本也是由银监会管。互联网信托是最早遭到行业质疑的业态,因为其对大额的信托产品进行分拆销售,也通过信托突破了信托投资人数的上限。而消费金融则是目前 P2P 等开始普遍涉足的领域,如大学生借款、电器卖场的分期借款等,也被行业认为符合小额分散、风险可控和支持实体经济等要求。
    
    十三 互联网行业管理。
    
    工信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解读:明确工信部、网信办等加入监管主体。目前主要的监管手段是通过 ICP 牌照的发放,但是早报记者获悉上述牌照的获取并不困难,未来或许可以期待上述部门在互联网、电信等业务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提出更高的硬性要求。
    
    十四 资金存管。
    
    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解读:点融网联合创始人郭宇航表示,银行做资金存管的好处在于,监管流程非常清晰,银监会和央行对 P2P 的资金流向的实质监管也可以很直接,对整体的资金把握更清楚;并且银行也比第三方在操作流程或安全性上更可靠。第三方支付在过去几年面临的严厉监管也束缚了他们在P2P 资金监管上的创新。投之家 CEO 黄诗樵表示:实施银行三方存管,和股票账户类似,并没有强制要求托管,并把第三方支付排除在外,可能会加速原来接入第三方支付托管的平台的退出。
    
    但易宝支付 CEO 唐彬认为,硬性规定银行存管既不符合网贷市场现有实际,更不利于未来发展。
    
    中信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认为,上述规定也是为打击自融、非法集资等一些不规范的平台,有效隔离挪用资金跑路问题发生。
    
    十五 信息披露。
    
    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解读:再提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但是投资者依然不了解风险怎么办?有关部门让你了解风险。互利网 CEO 袁建春表示,P2P 乱象目前核心的问题在于,投资者钱究竟去哪了?事实上投资者很难证明他的钱确实给了借款人。第三方支付明细?实地调研?而银行直接转账有望解决这个P2P 难题。
    
    十六 消费者权益保护。
    
    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
    
    解读: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依据,并且需要一行三会和执法部门联动。目前仅有的一些互联网金融案件判决也是多以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罪为主,仍有大量的 P2P 跑路案件立案后难以对实际控制人的经济犯罪行为定性。
    
    十七 网络与信息安全。
    
    从业机构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解读:东方早报和央视 315 晚会都曾对信息贩卖、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进行过曝光,但是目前通过 QQ 群途径,仍有大量非法交易个人信息的 QQ 群,许多买房买车买理财产品的客户仍会收到大量骚扰电话。此类现象有待于进一步治理。
    
    十八 防范犯罪。
    
    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
    
    解读:互联网金融行业中,支付和 P2P 都是可能涉及洗钱的主体。由于行业的不透明,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的发现、资金流向追踪和监控等都处在盲区,未来行业将加强反洗钱立法和监管,并且进一步规范化地引入银行成为资金的存管和监管方。
    
    十九 行业自律。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解读:目前行业里并不缺行业协会,多以民间和地方政府为主,反而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乱收费等现象屡遭质疑。未来的行业协会作用有望进一步明确,央行也重申会牵头成立行业协会"国家队".
    
    二十 监管协调。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
    
    解读:国家级的数据统计监测体系呼之欲出。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行业数据,也多以一些民间的、盈利性质的机构在统计,很难做到权威和客观公正。比如在数据抓取方面,第三方多以互联网数据抓取为主,很少直接对接企业后台数据,互联网金融企业多以商业机密等理由,也不愿把企业数据交由非官方第三方统计机构。目前行业内皆是一个个数据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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