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市场支付清算方式的改变
添加时间:2017-09-13
根据发改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要求,发卡机构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起实施“借贷分离、取消行业分类”的刷卡手续费新规(以下简称“刷卡手续费新规”)。按照新规要求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新规旨在促使商户改善经营环境,扩大消费并促进商贸流通,从总体上较大幅度降低收费水平,但由于贷记卡交易的发卡行服务费上不封顶,收单机构在向商户收取收单服务费时,不得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收单服务费率,这对支付产业链的各参与方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一、刷卡手续费新规实行半年后收单市场基本情况。
(一)商户刷卡受理信用卡意愿较低,线下转线上交易趋势明显。
刷卡手续费新规实行半年后,已出现个别商户,尤其是单笔大额交易较多的商户拒绝受理信用卡业务或将上涨的手续费向消费者转嫁的情况。例如部分房地产和汽车销售企业受理信用卡的意愿不强,甚至有抵触情绪。从成本角度考量,该类企业不建议客户刷信用卡,如果客户坚持刷信用卡其刷卡手续费由客户承担,甚至还有个别房地产企业在实行新费率后已暂停受理信用卡刷卡。
此外建材、家装等批发类商户中,微信、支付宝转账及扫码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呈快速发展态势,部分收单机构通过将线下收单业务转为线上处理的方式进行业务扩张,且不受刷卡手续费新规的定价约束,对收单市场 ( 特别是费率水平较高的行业及领域 )具有较强渗透力,对线下收单市场也会产生相应的冲击。
(二)二维码收单费率定价混乱,转接多头清算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聚合支付业务的发展,部分有牌照的收单机构也加入到二维码支付的大军中,将传统的POS 机功能增加为带有支持支付宝、微信的“综合性的支付平台”
(兼有“B 扫 C”和“C 扫 B”模式),且支付机构后台采用两种清算模式,根据交易发起情况自动判定是属于银行卡刷卡支付还是支付宝、微信类,分别上送银联或支付宝、财付通进行转接清算。但由于线下刷卡费率执行刷卡手续费新规的标准,而线上仅是支付宝、微信具有定价权,且根据代理商的不同,给定成本费率从 0.38%-8% 不等,加之目前银联推出了闪付 0.38% 的优惠费率,因此可能出现一个商户具有几套费率的情况。
(三)收单市场套码现象减少,但二维码套现仍存风险。
刷卡手续费新规取消了商户行业分类定价,以套码产生的套利空间被压缩,江苏省收单机 构 2017 年 1 季 度 批 发 类、超市加油类交易下降明显,较2016 年 1 季 度 笔 数 分 别 下 降56.10%,34.43%;交易金额下降 30.86%,12.60%, 收 单 市场交易日趋规范。但另一方面由于刷卡手续费新规采取贷记卡交易手续费不封顶,一般为 0.6%,使得POS套现的成本陡然增加,而支付宝和微信商户则不区分卡别,最低为 0.38% 的费率,因此目前部分客户与支付宝或微信商家约好后,通过扫描商家二维码在使用微信关联的信用卡中额度后,商家按比例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后(一般为 4%)返还给客户,与银行信用卡取现相比,利用微信二维码套现,最高可以一次套取 5 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实卡虚拟化、支付无卡化使得线下收单量受冲击,信用卡新规执行难。
线下收单一直是信用卡消费的重要场景,根据《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蓝皮书 (2016)》用日常消费支付方式采用“信用卡刷卡支付”的占比最高,达到75.48%.刷卡手续费新规使得信用卡使用成本偏高,一方面尽管四大国有银行自行开展收单业务会对本行卡刷卡进行补贴,但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已成为2016年信用卡市场份额占比最大的银行类型,占比为 64.06%.同时随着各行推出虚拟信用卡及线上交易增加,信用卡线下交易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另一方面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促进信用卡市场发展,2017 年 1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信用卡业务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固定改为区间浮动,但从目前市场反馈看来,大部分银行没有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重新调整,仍然按 0.5% 执行,且差异化、特色化信用卡产品业务创新力度也不足,使得信用卡市场发展受到局限。
(二)资金清算缺乏有效监管,交易追溯难。
目前线下转线上支付,用手机扫码代替了银行卡刷卡,其支付载体由银行卡换成了智能手机,但两种业务的资金清算模式不一致。目前,我国统一由中国银联负责银行卡刷卡业务的资金清算,而以支付宝和微信为代表的二维码支付,其资金清算分别由支付宝和财付通等第三方公司进行。
尽管近期网联上线试运行可以部分解决账户数据的透明度问题,但如果用户是用存在支付账户里的资金消费,而非直接通过支付账户从银行划转资金,账单都只记录到支付宝,而没有最终去向的商户名,一旦发生资金风险交易追溯很难。此外随着清算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网联并不是唯一的线上支付清算、结算平台。包括银联、VISA 等同样有资格参与该市场,原则上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自由选择接入平台,只要不“直连”银行即可。因此市场化的机制带来市场化的定价也将让支付费用市场化。
(三)责任分担不明,消费者维权难。
在线上支付中,有大量的小微商户从两家机构申请了静态二维码,并将二维码张贴在营业场所,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对这个静态二维码扫码付款。在日常风险管理中,支付机构(如支付宝、微信)一般采取代理商制度,他们并不将这类商户作为特约商户管理,而是倾向于将该类交易界定为转账,即属于消费者主动付款业务。与一般转账业务不同的是,在该类交易中,有关收款人的账户信息不是由付款人主动填写的,而是由支付机构对二维码中的 URL 解析后自动填列的。但从交易场景来看,该类交易应属于消费业务。特别是,若归为转账业务,支付机构将不用承担特约商户管理责任,而由付款人承担收款账户填写错误等责任。但是付款人并不知道收款人的账户信息,账户信息是由支付机构解析二维码后自动填列的。
若解析、填列错误,是否仍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另外,支付机构对于这些小微商户是否仍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若二维码中被植入木马病毒,发生付款人账户信息泄露等风险事件,这时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是否合理?因此,需要明确这类业务中收、付款人以及支付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三、相关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密切关注后续发展及影响。
一方面应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声,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引导舆论媒体对刷卡手续费新规进行正面宣传和报道,进一步指导银行机构出台信用卡消费等优惠措施,增加商品销售行业商户受理信用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政策落实的督导,保障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快支付机构网联统一上线,尽快统一线上线下交易定价。
一是加快推进目前支付机构网联强制上线。虽然目前网联已经上线运行但支付机构并没有全部上线,此外支付宝和建行在二维码支付互扫互认的合作也直接回到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直连的模式,而这次直连的功能不仅限于第三方支付的清算功能,还包括线下收单系统和商户资源。如果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效仿“支付宝 - 建行”模式,那么网联将被架空,因此建议对支付机构交易强制性并入网联。二是尽快将刷卡手续费新规和线上交易手续费相统一,将银联、网联和其他由支付机构单独定价的支付方式采取市场化一定基数 + 上浮的模式,防止市场价格战的产生。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参与者权利和义务,规范市场准入。
对由支付机构生成商户的收款二维码(静态二维码,客户扫码),支付机构要承担实体特约商户的管理责任。此时,提供客户 APP 的支付机构 ( 主扫模式 )若只取得移动电话支付资质,只能跳转到商业银行的网银或银行卡清算机构进行支付;若除移动电话支付资质外,还取得互联网支付资质,则可跳转到本机构的支付账户进行支付。保证资金交易的安全性及可溯性。同时对支付机构代理商出台相关管理政策纳入统一的监管层面,制定严格的交易服务商准入制度,提升准入门槛、设定准入数量,设置风险准备金,制定技术安全标准,严把入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