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年来, 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发展迅猛。第三方支付突破了消费者经济活动的时空限制, 为消费者日常消费活动带来了极大便利, 因此受到了市场的欢迎并快速普及[1].然而, 由于现存的第三方支付市场普遍采取“用户、支付机构、银行三方直连模式”, 第三方支付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 致使资金流动监管不透明、支付清算边界不清晰, 行业隐含较大系统性风险, 一直饱受诟病。2017年8月央行正式发文决定成立网联清算有限公司, 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市场正式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 彰显了国家强化第三方支付市场监管, 着力化解第三方支付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决心。自此第三方支付市场经营模式由“三方直连”变为“四方网联”, 第三方支付市场迎来历史性变革, 第三方支付行业进入网联监管时代。
监管方式的变革势必给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带来深刻影响, 网联监管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市场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 成为值得研究的重要命题。张晓丽[2]从效应、障碍两个方面探讨了网联平台的成立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影响, 主张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兼顾市场创新;李庆艳、张文安[3]从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银联三个视角分析了网联平台成立对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影响, 并对网联平台中立性、备付金监管等方面面临的挑战进行了探讨;郑文灏、张杰、黄安楠[4]通过深入分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盈利方式及经营风险类型, 提出了构建网联监管大数据平台的构想。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 大部分研究都集中在网联监管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影响等表层问题的探讨, 对于网联监管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市场可持续发展问题尚未涉足。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通过对网联监管的背景进行分析, 探讨网联监管模式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影响, 提出促进第三方支付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这有助于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在网联监管新时代, 走上可持续发展的新道路。
二、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现状
伴随着电子商务、新零售等新型商业形态的蓬勃发展, 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商业领域的快速渗透, 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 第三方支付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
1.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根据比达咨询发布的数据, 2013~2016年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呈现持续性、爆发式增长态势, 2013年为17.2万亿元、2014年为23.3万亿元、2015年为31.2万亿元、2016年为58万亿元, 2017年达到102万亿元, 复合增长率超过70%.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成熟和应用, 催生了滴滴打车、共享单车等新兴商业形态, 使得线上线下支付场景日渐多元化, 移动端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迅速攀升。据统计, 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在第三方支付市场总规模已经由2015年的27.5%提升至2016年的46.4%, 预计到2023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将高达206万亿元。
2.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当前, 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商业场景的重要入口, 为了在各类垂直行业争夺商业场景, 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了第三方支付领域。截至2017年, 央行已发出第三方支付牌照271张, 其中有效牌照247张。从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占比来看, 支付宝、财付通凭借强大的阿里巴巴商业生态、微信社交圈以及海量用户数据, 不断拓展旅游、医疗、保险、网约车、共享单车、金融理财等多元化支付应用场景, 市场规模快速扩大, 市场份额不断上升。据统计, 截至2017年支付宝、财付通分别占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的49%和40%, 形成支付市场的第一梯队。京东支付、快钱、翼支付、拉卡拉等支付机构则瓜分剩余11%的市场份额, 与支付宝、财付通存在明显差距, 构成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第二梯队。综合考虑第三方支付市场需求、支付机构数量、业务类型、经营规模等因素, 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明显的双寡头垄断与过度竞争的局面, 支付宝、财付通等大型第三方支付机构竞争日益白热化, 中小支付机构市场地位不保, 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3. 市场创新不断加速。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渗透, 第三方支付的金融创新步伐不断加快, 主要体现在:一是支付方式智能化。在人工智能、感应识别、定位技术的推动下, 市场受理终端不断进行智能化升级, 已经由传统的磁条、芯片卡的POS机等接触式支付方式向二维码、付款码、条形码、人脸识别、声音识别等非接触式智能化支付方式转变, 用户的支付体验大幅提升。二是支付衍生产品多样化。借助大数据技术, 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对沉淀的用户支付场景数据进行深入挖掘, 不断推出关联性的金融产品, 比如支付宝的花呗、借呗以及财付通的摇一摇、红包等金融产品, 在满足用户支付衍生需求的同时, 也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了巨额的经济收益。三是商户收单业务便利化。“扫码”支付方式的快速普及, 推动了商户收单业务由线下收款向线上收款的业务迁移, 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 签约商户可以快速完成交易结算、账目汇总、账实核对, 极大地降低了商户财务系统的开发和管理成本。
4. 支付清算缺乏监管。
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普遍采取“三方直连”模式 (用户、支付机构、银行) .支付机构通过在多家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账户, 将客户存在支付机构虚拟账号内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备付金存入不同合作银行, 在客户付款完毕后, 支付机构在内部完成轧差、清算后, 发放指令给不同银行调整账户金额。这种经营模式绕开银联和银行监管, 整个交易过程被分割为独立的两个部分, 大量交易数据信息隐藏于各个支付机构内部, 导致第三支付体系碎片化, 监管机构无法掌握到每笔交易资金流转的因果关系和资金流向, 只能观察到支付机构在各个银行所设账户金额的增减变动。这使得交易数据、资金流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 为洗钱、非法套现等非法金融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高达数千亿元的备付金高度分散的存放状态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内部清算行为, 使得这部分资金的监管处于失控状态, 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 极易引发整个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显然, 从源头上将第三方支付市场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是支付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也是国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必要举措。这有利于加快第三方支付市场出清、防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风险触发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 防止第三方支付市场监管漏洞引起宏观经济政策失灵, 确保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发展。
三、网联监管模式为第三方支付市场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1. 市场清算成本有效降低。
在直连银行模式下, 整个第三支付市场高度碎片化, 支付机构各自为政, 每家支付机构直连多家合作银行, 造成支付网关多头开发、系统运行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网联平台成立之后, 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再需要多头连接银行, 网联平台将承担第三方支付市场的集中清算职能, 整个第三方支付市场结构由两层变成三层, 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费率等级与备付金银行进行结清, 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无差别市场待遇。这将大幅降低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谈判成本、系统开发成本和运维成本, 并且在市场规模效应的作用下不断推动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总体清算成本趋于帕累托最优。最终促使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市场竞争, 为更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提供可能。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连接方式对比图如下:
2. 盈利方式亟待改变。
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盈利渠道来看, 绝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盈利方式仍然是交存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产生的利差收入。客户备付金, 又称为支付准备金, 是客户为完成市场交易, 预先支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 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以自己名义交存银行储备的资金。以支付宝平台交易担保机制为例, 买方在购买商品时, 需要先将货款划转到支付宝公司账户, 待确认收货后, 由支付宝平台向卖方划转货款, 通常这个划转周期为15天甚至更长, 在此期间资金存放于支付宝在银行开设的备付金账户, 这部分庞大的备付金可以产生巨额的利息收入, 被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隐性收益”.网联平台正式运行后, 根据网联监管新规将客户备付金经过网联平台集中交存银行监管, 且不再支付备付金利息, 第三方支付机构依靠客户备付金获取巨额利息的盈利模式将被终结。对于支付宝、财付通等大型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 尚可依靠庞大的优质客户资源、丰富的线上线下场景和强大的客户大数据分析能力, 获得支付增值领域的收益。但是, 中小第三方支付机构则因为失去这个“隐性收益”, 短期内可能面临生死存亡的巨大考验, 探索建立新的盈利模式刻不容缓。
3. 市场竞争焦点回归主业。
在直连银行模式下,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盈利来源之一就是依赖庞大客户资源带来的巨额备付金获取的利息收入, 这决定了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焦点在客户资源、直连银行数量及结算费率等方面。为了获取更多的客户资源, 支付机构大打价格战, 采取补贴、折扣等方式在市场上“跑马圈钱”.为了直连更多银行获得低结算费率, 支付机构投入巨大成本用于开发和维护银行渠道, 这导致支付机构偏离支付服务的主业, 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混乱和无序。随着网联监管新规的出台, 清算功能将从第三方支付公司剥离出来, 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再需要直连银行, 只需要与网联对接, 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将采取统一而透明的结算费率, 市场规则的改变要求支付机构必须将竞争重新聚焦于支付服务本业, 通过不断创新支付技术, 拓展支付场景, 创新支付服务内容, 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4. 市场竞争格局得到重塑。
公平竞争是市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 网联监管新规的实施将重塑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格局。一方面, 直连银行模式下, 支付宝、财付通等大型支付机构所拥有的备付金规模优势以及由此产生的极差费率优势, 在网联监管新规面前将消失殆尽, 寡头优势地位将被削弱, 第三方支付行业中所有支付机构丧失了与银行的议价能力、对接能力, 各类支付机构将统一连接网联平台, 按照公平的费率和业务标准展开市场竞争, 这将为各类支付机构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另一方面, 在直连银行模式下, 第三方支付机构借助内部虚拟账户, 绕开银行和银联的清算系统, 在机构内部对不同客户账户进行轧差、清算, 客户资料、交易信息、资金流向等交易数据隐匿于各个支付机构内部, 各个支付机构之间技术不兼容、系统不互联、数据不互通, 整个第三支付市场严重碎片化。支付宝、财付通凭借庞大的商业生态圈沉淀了海量的客户交易数据, 成为了事实上的“数据寡头”.网联平台的建立将颠覆大型支付机构的“数据寡头”地位, 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建设的网联平台将成为支付市场的“数据中心”, 所有交易清算行为将围绕网联平台进行, 交易数据将变为行业公共资源, 借助网联平台的技术和数据支持, 中小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产品开发、风险控制能力等将得到提升, 为与大型支付机构同台竞技提供了可能。同时, 统一、开放的网联平台将破除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市场壁垒, 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 这将为更多支付产品创新创造条件。
5. 市场监管趋于严格。
网联监管模式与我国当前着力化解和防范风险,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相吻合。网联监管新规实施后, 网联平台将被置于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中心位置, 成为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的数据交换中介, 整个第三方支付市场将被纳入网联平台的监管中, 客户备付金实现统一管存、统一监管、统一清算, 客户、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产生的用户信息、交易数据、资金流动变得透明公开;支付市场交易行为变得可识别、可查询、可追溯、可监控, 洗钱、套现等非法金融活动将被有效治理;市场出清的效率将大幅提升, 将为合规经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推动第三方支付市场实现长期、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
四、网联监管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举措
1. 加大支付场景拓展力度, 延伸支付产业链条。
网联统一清算、信息共享功能的发挥, 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进行场景创新和业务创新提供了可能。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围绕支付服务主业, 主动拓展产业边界, 加大垂直市场细分, 不断提升支付增值服务比重。一是努力拓展支付场景。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 传统产业边界日渐模糊, 跨界经营趋于常态, 零售、娱乐、金融等传统行业加速融合裂变,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主动适应市场新变化, 快速响应客户新需求, 主动嵌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等领域, 从广度、深度、高度等多个维度不断拓展支付场景。二是努力延伸支付产业链条, 支付是商业行为的核心环节, 所有商业活动最终都需要依赖于支付行为来实现,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充分借助网联监管新规带来的信息共享红利, 加强客户交易数据沉淀、分析和应用, 深度挖掘交易数据的附加价值。通过对客户交易数据的处理, 构建客户消费模型, 分析客户购买习惯、决策方式, 为上游商户的商业决策和精准营销提供支持;对客户购买行为进行分析, 向下游拓展财务决策、征信认证、信用担保、金融理财等业务。通过以第三方支付业务为核心向上下游业务领域延伸, 将不断延长、拉伸支付产业链条, 逐步实现由单一支付业务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
2. 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拓展海外市场空间。
网联平台成立, 第三方支付行业竞争格局面临重塑, 国内竞争将越发激烈, 支付机构竞争压力倍增, 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是占优选择。由于第三方支付极大的便利性, 该新型支付方式广受海外消费者的欢迎, 被誉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充分借助我国在网络支付领域的技术、人才、资金等领先优势, 加快支付服务国际化步伐, 加大对海外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开发力度。
一是支付标准、技术和产品输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加强与国际金融、国际标准等机构合作与沟通, 积极推动我国支付标准成为国际电子支付领域通行标准, 抢占全球第三方支付市场“制高点”;应当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支付技术向国际专利管理机构申请专利技术注册, 为第三方支付迈向国际市场保驾护航;应当推动第三方支付扫描、识别设备及二维码、条形码管理系统等产品的对外输出, 使我国支付设备成为国际电子支付领域主流产品。二是支付模式输出。应当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采取直接投资、间接并购等形式投资海外支付机构, 输出国内经营模式、盈利模式, 推动海外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三是支付服务输出。应当借助海外购、跨境购、跨境旅游等对外经贸活动, 积极吸引海外商业机构、银行机构加入第三方支付体系, 加快推进第三方支付服务在海外国家的落地。
3. 完善监管政策制度体系, 平衡政府监管与市场创新。
以共建、共有、共享原则为导向, 加强第三方支付市场体制建设应当成为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的重点。一是针对制度薄弱环节, 完善制度体系。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网联监管平台刚刚设立, 监管政策体系还不够健全, 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 制度散、少、弱的问题凸显, 制度引导效应、协同效应难以发挥。应围绕第三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运行、退出等关键环节以及网联平台使用费率、支付结算费率、备付金归属、客户信息、交易数据保护等核心问题, 加快修订、完善现行监管制度, 提高监管制度层级, 增强制度刚性约束, 构建多维度、全过程、全覆盖的政策制度体系, 为第三方支付市场可持续发展提供清晰的制度预期和稳定的政策环境。二是平衡政府监管与市场创新。政府监管是第三方支付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市场创新是第三方支付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应当在审慎性原则指引下, 有效兼顾政府监管要求与市场创新需求, 既要密切关注支付市场技术变革, 充分尊重市场创新精神, 在商业可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以更为务实、高效的政策措施推动第三方支付市场可持续发展, 又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政策底线, 强化第三方支付市场业务监管, 确保第三方支付行业长期稳定, 最终实现政府金融监管目标与支付机构创新行为的有效统一。
4. 破除支付市场垄断,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 也是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当前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 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 不利于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一旦支付宝和财富通两家机构发生经营波动, 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甚至造成整个金融市场动荡。虽然双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格局在网联监管新规出台之后会有所改变, 但是短期内支付宝、财付通的寡头垄断地位仍然难以撼动。考虑到支付宝、第三支付占据的高比例市场份额和控制的巨量备付金, 政策导向应以风险管控为主。应依托网联监管平台, 加快建立企业备付金比例变动报告制度和信息持续披露机制, 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持续披露超出规定比例的备付金变动事项和重大对外风险投资行为, 力求确保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的巨量备付金得到有效、及时、动态的监管。长期来看, 应当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思路, 在强化政府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监管的同时, 逐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鼓励实力雄厚的商业企业参与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 平衡当前市场两家独大的格局, 促进第三方支付市场公平竞争格局的重建。
五、网联监管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市场可持续发展的效应分析
1. 加速社会诚信体系构建。
长期以来, 我国社会诚信体系主要依托银行征信系统构建, 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据日常消费活动产生的精确反映客户个人信用的数据被排斥于社会诚信体系之外。另外, 直连银行模式下,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互独立、互不相通, 依据各自商业活动沉淀的交易数据而形成的客户信用档案无法发挥聚合效应和协同效应, 失信客户在多家支付机构违约退货、延付货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伴随着网联监管模式的逐步推进, 网联平台将成为客户市场交易行为数据中心,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数据将统一通过网联平台进行集中处理, 基于网联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征信系统通过与央行主导的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 将形成覆盖教育、医疗、购物、金融等全领域的社会诚信体系, 这将加快我国诚信社会的建设进程。
2. 推进“无现金社会”形成。
货币流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润滑剂, 主流支付方式的改变带来的影响绝不仅仅是用户体验优化和市场效率提升, 更是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方式的重构。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进步, 第三方支付方式快速普及, 无现金社会的构思逐步实现。网联平台的推出, 将使得第三方支付体系由封闭、破碎转向开放、完整, 支付体系的运行效率更高, 客户资金更加安全, 市场竞争更加公平, 第三方支付机构产品创新、场景创新活动更加活跃, 第三方支付方式将在更大范围得到普及, 这将促进我国“无现金社会”加速到来。
六、结论与启示
第三方支付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滞后的传统银行金融服务共同作用的必然产物。它带给我国社会经济运行效率变革的同时, 也深刻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本文通过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现状及网联监管模式对第三方支付市场影响的分析, 提出了拓展支付场景、延伸产业链条、开拓海外市场空间、完善政策体系、破除市场垄断的发展举措, 这将有利于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随着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加速发展, 必然会对我国社会经济运行产生深刻影响。其一, 伴随着网联监管模式的加速推进, 第三方支付体系将融入国家征信体系, 覆盖各领域的社会诚信体系将逐步建立;其二, 网联平台的建立, 将有效破除第三方支付市场壁垒, 为第三方支付市场营造公平、开放、共享的市场环境, 这将加速我国“无现金社会”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