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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支付平台信用消费模式与潜在风险

添加时间:2015-05-05 20:49
    2014 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基于电商平台的各大支付机构依托自身渠道优势纷纷试水信用消费业务,陆续推出互联网信用消费产品,凭借其庞大的客户群、良好的知名度以及较强的经济实力,迅速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在繁荣市场、为消费者带来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此类业务的模式与特点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挑战,需要业内人士进行进一步分析与思考。
    
    一、互联网支付平台信用消费模式。
    
    目前,主要的互联网支付平台信用消费产品有“京东白条”和支付宝的“花呗”.京 东 在 2014 年 2 月 13 日率先推出首款互联网信用支付产品--“京东白条”,通过此产品,客户可以在京东先消费,然后在一定的还款期内付款,其信用消费的费率为每月 0.5%.如果客户在一个月内完成付款,则不用承担任何费率 ;如果超出还款期限未还款,则需按每天 0.03% 的费率缴纳违约金,违约金 = 当期应付金额 × 违约金比例 × 违约天数。“京东白条”的还款方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 30 天免息延后付款,另一种是 3 ~ 12 个月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手续费为每期 0.5%,如 :3 期手续费 =0.5%×3=1.5%,同 理,6 期 手 续 费 为 3%,12 期手 续 费 为 6%. 此 外,“ 京 东 白条”在推广期间手续费 6 折优惠,为 0.3%, 相 应 的, 其 3 期、6期、12 期的分期付款手续费降至0.9%、1.8%、3.6%,而同期某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的 3 期、6 期、12 期手续费分别为 3%、4.2% 和6%.相较而言,京东信用支付产品具有一定优势。
    
    2014 年 12 月 28 日,支付宝推出信用消费产品--“花呗”.客户在淘宝、天猫上购物,在确认收货后的下个月 10 日前还款即可,还可关联客户账户余额、借记卡、余额宝自动还款。如果逾期不还,每天需缴纳万分之五的逾期费。“花呗”的消费额度是系统根据客户网购综合情况决定的,目前额度最高为 3 万元,客户还款之后,消费额度即时恢复。
    
    二、与银行信用卡消费模式比较。
    
    互联网支付平台信用消费产品的功能类似于虚拟的信用卡,消费者能够通过个人良好的信用申请信用支付,审核通过即可进行信用消费,免息期内付款可免缴手续费。信用消费产品是互联网支付机构涉足消费者个人信贷的阶段性产物。与银行传统的信用卡消费模式相比较,信用消费产品具有以下作用和优势。
    
    一是增加了网购的付款渠道,相比原有网络支付只能关联银行卡的网关支付模式,互联网支付平台信用消费模式给客户带来了更多的选择,支付更加方便、快捷。
    
    二是增加了客户的信用额度,在银行提供的信用额度之外,互联网支付平台提供了新的信用环境,使客户可以获得更高的信用额度。三是互联网电商平台能够依托自身庞大的客户消费信息数据库,跟踪分析客户的信用及资金流,建立客户信用风险测评模型,筛选相对可靠的客户,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所以互联网支付平台信用消费客户比传统金融机构靠大力营销招揽客户的精准度要高,其坏账率的控制也可以更有效、更可靠。四是电商平台能够提供更加精准的信用服务,互联网支付平台较银行而言,拥有个性化服务的优势,可以凭借其强大的系统,根据客户的浏览信息、消费记录、配送地址、退货信息、购物评价等数据,分析客户的消费偏好与需求,提供个性化商品信息与服务,提高购物成功率和支付效率。五是信用消费产品能够更深层次地促进消费,为客户提供除银行信用卡以外的信用消费渠道,提高了系统平台的吸引力,增加了客户黏性,还可使互联网电商平台由销售者、中介者变身为“放贷者”,为其增加业务收入。
    
    三、互联网支付平台信用消费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支付平台信用消费与银行传统的信用消费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作为创新型的金融产品,也面临着比常规金融产品更多的未知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风险。
    
    互联网支付平台建立在开放的网络上,交易的达成、数据的读取、信息的组合都依赖网络和系统完成,一旦系统宕机、存储设备被破坏或遭遇黑客攻击将造成巨大影响,资金损失严重。此外,互联网支付平台所具有的快速远程处理功能在使交易、结算更加快速便捷的同时,也加快了风险的扩散速度,加大了风险的扩散面积和补救成本。
    
    2.监管风险。
    
    人民银行对互联网支付机构负有监管职责,出台了《非金融支付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其监管能力和手段有限。互联网支付平台的交易是虚拟化的,使得其交易摆脱了空间和时间限制,也使得交易对象模糊,交易过程不透明,监管难度和风险增加。此外,互联网支付机构往往由非金融机构控制管理,超出了传统金融业务监管的范畴,监管与被监管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原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虚拟化的互联网模式。
    
    3.法律风险。
    
    互联网支付平台是新事物,在国际上也少有可参考的经验,相关法律目前基本都处于空白阶段。
    
    当前的金融法律法规都是为传统金融活动制定的,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在市场准入、交易主体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都没有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使互联网支付平台的金融活动和交易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规范。
    
    4.信用风险。
    
    目前,互联网支付平台信用消费活动尚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的信用审批均是利用大数据系统收集的信息而进行的,所以除了事前风险识别不完善外,互联网支付平台信用消费产品也存在客户违约的管理风险,一旦出现拖欠款行为,平台的催收手段十分有限。违约信息也没有可共享的记录平台,这给提供信用消费的互联网支付平台带来较大风险。
    
    5.财务风险。
    
    客户的资金实力是消费金融活动得以良好开展的基础,如果互联网支付平台没有对此做好精确的计量,一味做大信用消费,则会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以“京东白条”为例,京东在 2014 年初开放公测名额 50 万个,最高授信可达1.5 万元,若以平均 1 万元授信被同时使用计算,京东需垫付 50 亿元资金,而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京东拥有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短期投资资产总计 352 亿元,其中可流动资金应不超 200 亿元。是否能增加更多“京东白条”名额以刺激消费,需要京东依据自身的财务情况,对客户的消费情况、信用情况作出初步的判断,否则会因自身资金流转问题而导致财务风险。
    
    6.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隐私保护法》等法律在互联网信用消费方面还处于缺位状态,针对互联网支付平台如何获取、保存、利用海量的客户信息还没有严密的规定。
    
    互联网支付平台和金融业务的结合,使其掌握了更多私密的客户信息,例如“京东白条”规定,消费者需要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数据库中也留存客户的家庭地址、交易记录等信息。如果没有严密的信息保密机制和安全措施,很可能造成客户信用信息的外泄,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四、监管及其他相关建议。
    
    互联网支付平台信用消费快速发展,超出了目前的监管范围,暴露了监管的盲区。对于这种创新的金融模式,相关部门应秉持积极审慎的监管原则,鼓励和扶持产品创新,提高金融市场活跃度,同时注意风险防范,维护市场稳定。
    
    1.加强制度建设。
    
    相关部门应明确互联网支付平台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性质、合法边界和办理资质等,对平台选择的金融合作伙伴提出明确要求,对客户与支付机构的协议条款、责任划分加以规范引导,明晰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和隐私信息保护细则,对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和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解决网络金融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依据。
    
    2.建立横向合作监管模式。
    
    根据互联网支付所涉及的领域,在明确人民银行作为互联网支付机构的主要监管部门的同时,建议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公安、工信等多部门纳入合作监管范围,明确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确保监管专业到位、合法有效 ;加强跨区域监管,强化地区、部门、国际的监管合作,实现监管全覆盖。
    
    3. 强化技术手段。
    
    监管机构应提高对互联网支付平台的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要求,加大后台技术、系统、数据处理、资金安全、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力度,利用现有技术对互联网支付平台的系统安全进行资格认证和日常监管,提高金融产品的安全等级。通过强制设立防火墙、虚拟保险箱和其他加密技术等方式,保护平台和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4.创新监管方式。
    
    监管部门应逐步从以现场监管为主转向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拓宽非现场监管的检查面,加大现场监管检查力度,缩短检查周期,把事后监管转变为事中和事前监管,并注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对互联网支付平台的潜在问题进行预判,提出预警。
    
    5.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相关部门应尽快将互联网支付信息纳入征信系统采纳范围,一方面为网上授信提供评级参考,降低网络信贷风险 ;另一方面约束和警戒互联网客户的欠款行为。此外还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适时进行窗口指导,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流动 ;进行反洗钱监管和统计监测,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掌握资金的整体流动方向与数量,做好宏观资金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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