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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软件在医院收费中的应用分析

添加时间:2017-10-14 10:10
  1 网络支付软件的主要模式。
  
  1.1 信用担保型网络支付模式。
  
  网络支付软件因为用户审核机制存在漏洞,会存在木马植入或虚拟网络钓鱼等问题,这给支付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而为了能够建立网络交易双方的信任关系,确保资金的进出账安全,信用担保型网络支付模式应运而生,以支付宝为最典型代表,其改变了以往交易用户直接对接的模式,而增添了兼具支付中介和交易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成立后,买方先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而后在买方接受货物或服务后,并完成确认操作,第三方支付中介才将款项支付给卖方,该种支付模式能够有效确保资金和交易安全,但资金在途时间长,增加了风险性,多适用于陌生人或是无法评估双方信用的状态下[2].
  
  1.2 非担保型网络支付模式。
  
  非担保型支付模式具体是指交易双方直接进行钱款的对接,支付平台不再充当担保人的功能,只承担一种转账账户的功能,买方发出支付指令后,支付平台依照买方付款意愿将钱款直接从买方账户转入卖方账户,该种支付模式比较适用于公信力较好的水电气、铁路等部门,优势是可以缩短资金在途时间,降低风险。但是,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核实交易的真实性,也无法识别订单的真假及被篡改的问题,容易被钓鱼或被木马植入,增加支付风险。
  
  1.3 简单的通道模式。
  
  通道模式实质上是一种类似支付命令中转的网络支付模式,网络支付平台充当一个“传话筒”的角色,其只是作为支付通道将买方发出的支付指令传达给银行,由银行负责转账功能并将支付信息反馈给支付平台,支付平台再将完成支付的信息通知用户,国内比较典型的是首信易支付和Chinapay,该种支付模式并没有担保交易的功能,且部分平台缺乏对用户的严格审核,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给支付安全埋下了隐患[3].
  
  2 网络支付软件在医院收费中的应用优势。
  
  2.1 减少患者就诊时间,提升就诊体验。
  
  一直以来,就诊等待问题都是困扰患者最大的痛点,患者就诊需要经历挂号、缴费、检查、诊疗、取药等多种繁琐的流程,传统现金、医保、银行卡等支付结算方式,不仅增加了患者排队等待时间,而且医生高负荷工作状态下,效率低下,管理者也不能实现扁平化管理,如此形成叠加效应,将会直接或间接导致医患之间的矛盾,进而降低患者的就诊体验,而高效、便捷的网络支付软件能够让患者在轻触屏幕之间完成诊疗费用的支付,不仅能够降低患者排队时间和次数,节省体力、化解烦躁心理,对于提升就诊体验、缓解医患关系具有重要影响。
  
  2.2 改善就诊环境,优化就诊秩序。
  
  患者人数的激增,给医院造成了人满为患的问题,复杂的就诊流程,不仅增加了人们排队等待的时间,更是加剧了群聚效应的负面影响,而且拥挤、嘈杂的就诊环境,降低了患者的就诊体验和满意度,而网络支付软件的引入,将重点优化医院挂号、药房、门诊等的窗口收费工作,分散了患者的结算环节,实现了远程转账支付,患者不需要排队等待即可快速结算就诊费用,节约患者因为反复缴费而消耗的宝贵时间,有利于医院充分发挥导诊功能,促进人流的快速流转,从而为患者营造一个安静和谐的就诊环境和秩序。
  
  2.3 减少人力资源投入,增强就诊服务效率。
  
  医院传统的收费方式需要设定诸多的收费窗口,并配备专业的会计结算人员,而且在患者就诊高峰期多数收费人员需要满负荷三班倒,人力资源投入较大,但在高负荷的工作环境下,服务效率低下,增加了患者结算的等待时间,影响了医院的长期效益,而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方式,以信息化替代了人工操作,实现了一次投入、长期受益,不仅能够有效降低医院在收费服务上的人力资源投入,压缩人员编制规模,优化岗位人员配置,而且能够有效地提升收费服务效率,减少出错率[4].
  
  3 网络支付软件在医院收费中应用的问题。
  
  3.1 配套支持体系建设滞后。
  
  目前,网络支付软件在医院收费系统中的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科学、完善的顶层设计,制度支撑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法规制度没有形成细化的规定,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结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已经将网络支付软件纳入了法律规制范围,但这只是从宏观层面对金融进行法律监管,而至于深层次的医院、第三方支付平台、患者及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却缺乏明确、细化的规定,由此为网络支付软件的应用埋下隐患;其次,各个信息系统之间存在对接问题,医院在应用网络支付软件过程中,应该首先解决医院收费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银行记账系统、网络支付平台等之间的有效对接问题,尤其是医保系统对接问题,其涉及财政、社保、卫生、发改等多个部门,且我国医保类型多样、碎片化,这增加了对接的困难性,无法让患者真正享受网络支付带来的高效、便捷性。
  
  3.2 支付监管风险问题。
  
  网络支付在带来高效、便捷性的同时,也蕴含着一定的风险性,网络支付软件的运行平台尚未明确纳入金融系统之中,只是属于准金融机构,其业务活动被排除在了金融监管体制之外,这给支付的监管带来了诸多困难和障碍,不易发现其中存在的风险,一些网络支付平台为实现软件的高效利用率,对于用户资质审核存在漏洞,致使木马、钓鱼植入成为常态,且其具备直接支配交易资金的权限,网络支付平台可利用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匿名性等特点,制造虚假交易来进行诈骗、贿赂、洗钱、套现等非法及犯罪活动;而且资金的归属也存在问题,从表面看资金归属于患者或医院方,网络支付平台只是资金的保管者,但是在用户协议中却规定,支付平台不承担资金贬值风险,且必要时有权终止服务,而对于“必要性”未明确规定,如若患者资金受到侵害,支付平台便可据此抵赖,不予承担风险责任。
  
  4 网络支付软件在医院收费中优化应用的具体策略。
  
  4.1 完善审核制度,规避不必要的资金风险。
  
  网络支付软件在医院中的应用会涉及患者、医院、银行等多方参与主体,为规避支付中存在的虚假交易、舞弊及差错问题,医院需要强化内部报表体系建设,细化信息数据的严格核对,医院收费部门应该设置专门的网络支付对接核对岗位,对每日客户端的交易明细、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Information System,HIS)计算明细以及银行入账明细进行仔细核对,并设立专门的核对账目,明确列式出各方的差异明细,寻找根源,确保医院收费系统的进出账目的清晰和完善,并及时处理银行存款未达账项。
  
  4.2 及早回笼资金,降低信用风险。
  
  当前,医院收费系统选用的网络支付方式多数为非担保型模式,用户需要通过网络支付软件开设单纯负责转账功能的虚拟账户,由网络支付平台依照买方的付款指令将钱款从买方账户直接划拨到卖方账户。而医院作为卖方,是网络支付的收款方,其在支付平台中的虚拟账户在接收钱款后形成在途资金,也即沉淀资金,只有将虚拟账户中的资金及时体现,转入银行的存款账户后才能确保资金安全。而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在途资金风险,需要合理设置账户提现频率,尽力缩短医院网络虚拟账户中的资金存留量,及早回笼资金,从而降低虚拟网络带来的信用风险。
  
  5 结语。
  
  近年来,支付宝、微信、易支付等网络支付软件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交易中的主流方式。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支付宝用户已经超过5.2亿,微信支付用户也已经超过了6亿,高效、便捷的网络支付实现了用户群的高覆盖性,将其引入医院收费系统之中,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就诊流程繁琐、缓慢的问题,而且能够显着提升就诊体验。但是实际应用中也存在医保体制对接、支付风险等问题,这需要结合实际应用经验予以优化,由此,才能够更好地发挥网络支付软件在医院收费中的功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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