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添加时间:2017-09-07 10:18
2016 年 10 月 13 日,人民银行会同 13 部委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下称“《方案》”) .《方案》对整治重点和措施、职责分工、时间进度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单位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开展支付机构备付金风险; 二是跨机构风险业务整治。包括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 研究建立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 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大违规处罚。
根据《方案》,央行将对客户备付金实行集中存管。上述负责人称,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 13 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 70 个。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通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有助于加强账户资金监测,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此前央行开展对支付机构整顿工作时,也公布过一批因备付金管理不当等原因而受处罚的机构名单,而此前传出的央行将建立“网联”也是用来对各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进行集中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的另一个方面则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
“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划拨资金,不得挪用、占用和借用。但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其直接开展商户资金结算和预付卡发行,自行控制和支配相关资金,由此产生截留、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此外,无证机构在技术设施、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极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等风险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事故、案件。”上述负责人称。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主要包括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关闭无证机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
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 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的、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
此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还提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这也意味着已经连接了多家银行系统的支付机构将面临整改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