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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移动支付中存在的洗钱风险与建议

添加时间:2017-09-23 11:00
  一、我国移动支付业务的基本情况
  
  移动支付是允许用户使用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目前,全国各家商业银行均开通手机银行业务,客户通过移动电话办理账务查询、转账汇款、个人贷款、无卡消费、手机支付等金融服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地点的限制,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和灵活性。据《2016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1]数据显示,2016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1395.61亿笔,金额2494.45万亿元。其中,移动支付业务257.10亿笔,金额157.5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82%和45.59%.当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1639.02亿笔,金额99.2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53%和100.65%.移动支付行业呈现井喷式的发展的同时,应更加关注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中的洗钱风险。
  
  现阶段,我国移动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控制:一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传统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通常是对业务申请人采取第二代身份证识别、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等,银行通过实地调查、电话回访核实客户的风险等级、查阅媒体披露的客户有关信息等方式综合评估或了解客户。二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银行利用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对可疑交易进行甄别,对系统反馈的可疑客户,通过查看网银管理台、网银业务回单、监控录像等方式进一步调查分析。
  
  二、我国移动支付中存在的洗钱风险
  

  (一)监管交叉导致监管缺位
  
  目前,我国移动支付以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电信运营商为主体的多种商业模式共存,分别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信部进行监管,多头监管、交叉监管易产生监管缺位等问题。银监会仅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及银行开展的各项具体业务享有监管权利,非银行结算类业务不属于银监会监管范围,监管空白由此产生。工信部对电信运营商的移动支付业务进行监管时,主要是站在工业及信息化的角度,缺乏专业的金融监管知识。这种三足鼎立、各自为政的监管缺位,为以洗钱为目的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二)客户身份难以识别导致资金的非法流通
  
  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上,支付机构对于客户可自行登记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难以逐一核实其真实性,有时甚至为了抢占市场而对违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支付过程中,对于出现一人多账户或所有者以外的他人控制支付账户的现象无能为力。在交易主体的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况下,客户通过移动支付为媒介完成资金从银行账户转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中介账户,最终划入目标账户,达到资金非法流通的目的。原本在银行掌握下的交易过程被割裂为两个毫不相干的交易行为,支付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间接的被不法分子利用,以达到干扰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追溯,便捷隐蔽的实现账户间资金划转的目的。
  
  (三)法律不完善导致反洗钱调查存在困难
  
  由于移动支付是新兴的支付方式,发展迅速,法律的更新速度远比不上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速度。第三方支付、小额支付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暴露出的洗钱风险,缺乏权威性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当前反洗钱法律的义务主体仅为金融机构和特定的非金融机构,并未包含移动运营商经营的支付业务,导致在移动支付过程中涉及到的支付结算、转移资金等金融业务,反洗钱主管部门无法依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其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行政调查。
  
  三、反洗钱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扩大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主体范围
  
  2010年以后,央行虽然陆续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但现有制度主要针对银行、证券、保险等实体金融机构,这就使移动支付机构游离于反洗钱工作机制以外,成为反洗钱监管的边缘地带。建议及时完善并细化《反洗钱法》和移动支付行业反洗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移动支付行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将其纳入反洗钱的监管范围,将移动支付机构上升到同样的监管高度,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同时,对移动支付企业在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和客户风险级别划分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二)明确监管主体,完善合作机制
  
  以立法形式明确人民银行为主导,各监管主体共同参与的移动支付反洗钱监管体制。由人行牵头银监会、工信部建立移动支付的监管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建立客户支付信息的共享平台,实现客户资金流向的全方位监管。
  
  (三)建立并完善针对移动支付企业的反洗钱统计监测系统和反洗钱实时监控系统
  
  积极探索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并完善针对移动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统计监测系统,将移动支付机构的业务纳入反洗钱实时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一方面,可以提高移动支付企业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效率,为反洗钱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能够防范和扼杀不法分子以洗钱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四)加强对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的审核
  
  在资金监测方面,建立移动运营商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机制,在监测分析客户账户资金来源、流向、用途、交易对象时,商业银行可利用移动运营商方面获取的客户交易信息,一方面,审核客户账户资金是否存在异常,另一方面,识别客户交易是否涉嫌洗钱等犯罪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客户身份难以识别导致资金的非法流通等问题。
  
  (五)督促商业银行有效管理支付企业的备付金账户
  
  商业银行应该高度重视对于企业备付金的管理,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将与支付机构备付金相关的一系列操作行为进行关联性分析。当出现违规操作行为时,应及时上报当地监管部门。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反洗钱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
  
  移动支付业务科技含量高和监管难度大,因此,监管部门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队伍,高度重视对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培养,召集懂得法律、精通网络、金融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中。银行应加强移动支付业务的反洗钱培训,提升员工对于移动支付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分析、鉴别的能力。同时,还应积极印制并发放案例宣传册,向公众宣传洗钱的危害,提高公众的反洗钱风险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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