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如何判断一笔交易是可疑支付交易
添加时间:2017-10-02 09:36
如何发现、判断、认定一笔交易是可疑的,有关国际组织、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反洗钱规定和指引中都作了重点表述,但总的来看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国的金融体系、经济运作机制和法律规范有所不同,更重要的是洗钱者的洗钱手法不尽相同和不断地变换花样。然而,从反洗钱的角度来说,无论如何,对可疑交易的认定应当有较为明确或原则性的规定,金融机构可以依据这些规定,对其日常业务活动进行判断,这一点至关重要。可疑交易的识别标准,是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其日常业务中,发现的洗钱活动的常见形式,进行归纳和总结出的洗钱活动的一般表现。这些标准一般由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作为被监管者对其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和判断的标准。这些标准也可以由金融机构归纳提出,或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及特殊要求,参考监管部门的标准进行补充、完善后提出。
各个国家可疑交易的标准不尽相同,如1989年,加拿大金融机构管理办公室( OSFI )向所有一类和二类银行、部分信托机构、贷款公司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了它们对可疑的,尤其是可能与洗钱有关的活动的处理程序和措施。在这基础上,金融机构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加拿大金融业防止和发现洗钱手册》,从而以联邦政府的名义协助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自身阻止和发现洗钱活动的能力。在该手册中,根据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洗钱活动的代表形式,通过 “ 可疑交易的例子 ” 的形式,提出了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的识别标准,共分七大类,四十七条。这七大类为: ① 通过现金交易进行的洗钱活动、 ② 利用银行或信托公司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③ 通过保险产品进行洗钱活动、 ④ 通过与投资有关的交易进行洗钱活动、 ⑤ 通过离岸国际活动进行洗钱活动、 ⑥ 牵连金融机构职员和经纪人的洗钱活动、 ⑦ 通过有担保或无担保放款进行洗钱活动。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的《防止洗钱活动指引》的附件5(可疑交易举例)中,提出了适用于香港银行业的可疑交易识别标准,并且明确表示,其发布的这一可疑交易标准实际上只是一个基本的和指导性的标准,对什么是可疑交易无法进行全面界定。 “ 可疑交易举例 ”共分六大类四十二条。这六大类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利用现金交易进行清洗黑钱活动、二是利用银行户口进行清洗黑钱活动、三是利用与投资有关的交易进行清洗黑钱活动、四是涉及离岸国际活动的清洗黑钱活动、五是涉及认可机构雇员及代理人的清洗黑钱活动、六是利用有抵押及无抵押贷款进行清洗黑钱活动。通过对以上 “ 可疑交易举例 ” 的内容可以看出,香港金管局发布的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银行机构识别可疑交易提出的,其中对洗钱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现金交易、银行账户、贷款、投资和国际业务进行洗钱活动特别关注,同时也将机构职员和代理人的业务活动、日常行为列入重点观察的范围。
可疑支付交易的识别,没有一个绝对的、客观的标准,但它相对于一般的正常支付交易又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和疑点。这些具有不同特征和疑点的支付交易极可能是洗钱犯罪行为的表现,为便于银行结算经办人员对可疑支付交易的识别,《办法》借鉴了国际经验,分析了业已发现的洗钱犯罪活动在支付交易方面的特点,总结了几类特征较为明显的支付交易,作为规定的可疑支付交易,即: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 100 万元以上现金收付;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