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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直连后清算由“三方模式”到“四方模式”的思考

添加时间:2020-11-16

  一、四方支付模式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纠正行业乱象,推动支付产业正向发展。

  三方模式下,支付行业存在诸多乱象:支付机构违规从事跨行清算业务;利用客户备付金购买理财或从事其他高风险投资取得违规收益,甚至将网络支付领域变成洗钱等非法交易的阵地;依靠巨额备付金向银行索求更高的存放利率,赚取高额利息。

  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例:客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转账过程中,由于存在结算周期的时间差,会在备付金账户内沉淀出一定规模的资金,第三方支付机构把这部分规模资金以自己的名义存放在商业银行,作为其生息资产,拥有事实上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容易从事非法交易获得违规收益。

  同时,对银行来说,形成规模效应和垄断优势的备付金是一笔非常可观的存款,为了争取备付金的存放,愿意向支付机构支付高额利息;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通过备付金赚利息相当于无风险套利,巨额的备付金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及资源置换的筹码,也使其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致使银行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过程中处于被动和劣势地位,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结算的备付金利息按照协议存款的方式计算,价格区间基本在年化3%-4%左右,约是活期存款的 10 倍。三方模式下,支付行业乱象丛生,支付产业亟待优化调整。

  断直连后,四方模式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再具有清算职能,一切交易均由专业的清算组织(网联、银联)负责清算。同时,备付金统一上交央行存管后,瓦解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体系外的自有“资金池”,关闭了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收益和违法操作的通道,倒逼行业从“利差”的不良诱导,回归到提供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行业本质上来。有效纠正了支付产业乱象,引导行业向核心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为主要驱动力的良性商业模式发展。

  (二)有利于加强客户备付金的安全保障。

  三方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诸多银行建立了众多备付金账户,可以通过账户间转移对客户备付金进行隐匿和挪用,客户备付金进入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池,使其流转于监管体制外,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四方模式背景下,第三方支付机构统一上交备付金,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便可办理备付金的所有业务,账户交易清晰明了,便于监管机构对资金的统一监管。同时,备付金由央行存管,存管平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得到提升,有效杜绝客户备付金被挪用风险,加强了客户资金的安全保障。

  (三)有利于监管部门对社会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

  三方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与银联或网联等清算组织进行联接,资金流向信息无法发送到专业的存储机构,难以追本溯源也无法监控,存在较大风险;同时缺乏具有公信力的交易信息提供机构,在执法部门犯罪调查取证时形成了极大阻碍,增加了执法难度,严重影响犯罪打击效力。

  断直连后,四方模式下支付清算机构成为了支付领域资金流动的统一扎口,一方面,两家支付清算机构可以清晰、全面地提供支付体系内资金流向脉络,有利于增强支付系统风控能力,避免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交易信息可追溯,大幅提升了犯罪调查打击力度;同时对交易信息和交易流量的综合管理,可以更好地为反洗钱、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管理工作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支持。

  (四)有利于节约连接成本,提高清算效率。

  三方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在各银行重复建立接口,造成连接成本浪费,同时,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严重影响清算效率。断直连的四方模式下,建立了统一、公共的资金清算平台,支持支付机构一点接入,统一接入后连接资源得到整合,有效节约了连接成本。同时备付金账户在商业银行的撤销,等于是去掉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进行备付金转移和清算的渠道,加快了支付进程,提高了清算效率。

网联清算

  二、四方支付模式下支付产业面临的挑战。

  (一)清算服务需求的巨大变化带来的技术挑战。

  随着支付产业向前发展,清算服务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支付系统的技术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一是参与者类型和数量不断壮大对效率和兼容性的需求增大;二是业务类型和业务模式的更新对清算系统的个性化需求增多;三是零售支付业务的强波动性,对支付系统的连续性提出更高要求。

  以 2017 年网联公布的数据为例:在支付峰值方面,网联在平稳运行下可支持 12 万笔/ 秒支付峰值,极值处理能力 18 万笔 / 秒,相比之下,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在2017 年“双十一”的支付峰值已达 25.6 万笔 /秒,且比 2016 年的 12 万笔 / 秒提升了 123%,网联的支付承载能力相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略显乏力,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开放清算市场带来的竞争对行业提出挑战。

  支付清算领域具有一定公共职能和宏观管理属性,关系民生福祉、金融乃至国家安全,不能完全市场化。但是,随着国际化程度加深、清算市场的开放、外资卡组织进入、网联的成立,几大清算组织之间的市场化竞争必然出现。

  虽然竞争将对清算市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过度竞争将会形成内部消耗,造成服务效率和水平的停滞不前。因此,如何做好清算市场的管理和推动工作,把握好清算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是监管机构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三、四方支付模式下支付产业的发力方向。

  (一)以提升服务为导向,增强技术驱动核心发展力。

  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现有科技为支付产业服务;深入挖掘百姓需求,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支付界面和更优越的支付体验;同时要注重信息和支付的安全能力提升;预留扩充空间,通过设立云模块达到满足峰值需求和降低运行成本的双向考量;拓展支付容量,增强系统承载力;基础设施及时更新,利用最新技术,如分布式技术,通过去中心化,应对高频海量数据处理,增强系统稳定性;不断追求技术创新,推动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促进支付市场适度竞争,在鼓励竞争中防范风险。

  适度竞争能够激发产业创新活力,面对即将开放的清算市场,支付产业势必要通过扶持、发展支付清算领域内部竞争力量,在控制支付清算机构数量前提下实现激发支付产业创新活力和增强支付清算机构综合实力的双重目标。

  (三)体现宏观管理属性。

  现阶段支付机构已经完成了客户圈定,开始进入利润收割期,因此支付产业收费将是必行之举。网联作为清算组织应承担起定价职责:

  方式选择上,排除统一定价和分类定价,从业务性质入手进行基准定价;在定价水平上遵从公共职能属性,保证惠民的定价原则。首先参考现有价格及成本进行核算,确保定价的惠民性;然后以试行价格面世,再根据市场发展进行调整,保证定价的公正性;定价细则随时公示,确保定价过程和细则公开透明;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减小舆论阻力,确保定价机制的顺利推行,为支付产业下一步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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