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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第三方支付机构应用电子货币的模式

添加时间:2015-10-29
    在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的繁荣离不开电子货币的普及和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实践证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保障电子商务资金流高效畅通,创新电子商务支付解决方案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探讨第三方支付机构应用电子货币的模式对推动互联网+的发展具有极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电子货币的基本形态
   
    对于什么是电子货币,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明确且全面的认识。笔者认为,电子货币是一种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以一定的硬件或软件(如电脑硬盘、IC 卡、特定软件等)为载体,其流通有赖于一定的计算机网络或专用设施的货币。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子货币主要具有以下四种基本形态。
   
    (一)银行存款。
   
    即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一种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本质上是央行发行给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未进入流通领域。央行以国家信誉作担保,保证该种存款能兑换成现金,即兑现。另一种是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本质上是商业银行发行给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电子货币,进入流通领域。商业银行以自身的信誉和资产作担保,保证该种存款能兑现。一般论及的银行存款皆指后一种。
   
    (二)储值账户余额。
   
    居民、企事业单位在发行者处开设账户,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银行存款从发行者处换取代表相同金额的数值,并将该数值记入上述账户。该账户用于存储数值,故称为储值账户。该种电子货币的发行者通常为非银行机构。校园卡、公交卡、Q 币、支付宝等账户余额皆属此类。
   
    按可转让性,该电子货币可分为可转让型和不可转让型两种。前者的特点是售出商品获得的电子货币可继续购买其它商品,如支付宝类储值账户余额。后者的特点是售出商品获得的电子货币不能继续购买其它商品,通常向发行者兑换现金或银行存款后被发行者收回而灭失,主要包括校园卡、公交卡、Q 币类储值账户余额。可转让性代表能否执行货币流通手段职能。确切地说,不可转让型电子货币只是普通商品,而不是真正的货币。使用该型电子货币的交易本质上是物物交换。
   
    (三)数字现金。
   
    也称电子现金,一种抛弃了纸张、塑料、贱金属,以电子数据为币材的现金。通常由商业银行发行,同传统现金一样也有面额,通过商业银行的数字签名防伪造、防篡改。居民、企事业单位预付现金或银行存款,获得等值的电子现金。
   
    (四)类比特币。
   
    比特币是基于互联网的开源的 P2P 电子货币,其发行和流通都是基于数学和密码学的算法。比特币基于 Hash Cash 技术提出了"挖矿"的概念,矿工根据其贡献度获得对应的比特币。与前三种电子货币不同的是,比特币没有发行机构,任何人都可通过特定算法,利用 P2P 网络参与制造即发行比特币。并且比特币与法定货币完全分离,比特币兑换法定货币的价格波动极大,而其它电子货币通常基于法定货币,按 1:1 或某个固定比率兑换法定货币。比特币总量上限为 2100 万个,而其它电子货币总量理论上没有上限。和比特币相类似的电子货币还有莱特币、无限币、可可币等。
   
   
    二、电子支付工具的类型
   
    由于电子货币本身的无形性,在使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结算时,通常需要借助相应的硬件或软件工具,这些工具被称为电子支付工具。电子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银行卡。
   
    由商业银行发行,使用银行存款的卡基在线电子支付工具。按载体可分为磁条卡和 IC(芯片、智能)卡。按结算方式可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
   
    (二)储值卡。
   
    由非银行机构发行,使用不可转让型储值账户余额的卡基离线电子支付工具,通常以 IC 卡为载体,包括仅在发行者系统内使用的封闭式单一用途卡、可在与发行者合作的第三方处使用的开放式多用途卡两种。校园卡、公交卡都是常见的储值卡。
   
    (三)虚拟卡。
   
    由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使用储值账户余额的在线电子支付工具,无实体卡基,一般通过浏览器或其它专用软件调用。虚拟卡既包括使用可转让储值账户余额的开放式多用途虚拟卡,如支付宝账户,也包括像 Q 币账户那样使用不可转让储值账户余额的封闭式单一用途虚拟卡。
   
    (四)电子支票。
   
    由商业银行发行,使用银行存款的在线电子支付工具。电子支票是一种计算机软件,该软件将支票信息用付款人私钥加密(数字签名)后传输,通过数字证书验证支票信息的合法有效性,实现支票工作方式的全数字化。
   
    (五)电子钱包。
   
    使用银行存款或数字现金的电子钱包通常由商业银行提供,而使用银行存款或储值账户余额的电子钱包通常由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它们可以是软件或 IC 卡。若是软件型电子钱包,可存储银行卡信息、虚拟卡信息或数字现金;若是 IC 卡型电子钱包,仅可存储数字现金。使用类比特币的电子钱包只是一种软件,由非特定机构或个人开发。
   
   
    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类型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和商业银行签约,在银行监管下为客户提供交易支付服务平台,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平台账户型。
   
    用户需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注册虚拟卡账户,可通过银行卡账户向该虚拟卡账户充值,实现虚拟卡账户间转账,也可将虚拟卡账户余额提现到银行卡账户。典型代表是支付宝。
   
    (二)支付网关型。
   
    用户不需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注册虚拟卡账户,直接通过银行卡账户收付款。典型代表是汇付天下。
   
    四、第三方支付机构应用电子货币的模式
   
    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应用的电子货币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储值账户余额两种,银行卡、虚拟卡和储值卡是其使用的主要电子支付工具。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应用银行存款的模式。
   
    即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提供的电子支付模式,适用于远程在线支付。对于平台账户型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流向为客户银行卡账户→客户虚拟卡账户→商家虚拟卡账户→商家银行卡账户。对于支付网关型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流向为客户银行卡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家银行卡账户。
   
    采用该模式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平台账户型居多,用户开立的虚拟卡账户通常可绑定用于快捷支付的银行卡账户。
   
    1.电子银行支付。
   
    买家付款时需接入银行的电子支付渠道,即电子银行(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在电子银行输入银行卡账号、交易密码等支付信息即可完成付款。
   
   
    2.快捷支付。
   
    买家须事先将银行卡和虚拟卡相关联,付款时无需接入电子银行,只要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电子支付渠道上输入虚拟卡账号、支付密码等支付信息即可完成付款。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用可转让型储值账户余额的模式。
   
    即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完成的适用于远程在线支付的电子支付模式。采用该模式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是平台账户型,用户直接使用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的虚拟卡账户余额支付,资金流向为客户虚拟卡账户→商家虚拟卡账户。用户事先用银行卡向虚拟卡充值,付款时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电子支付渠道上输入虚拟卡账户信息即可完成付款。
   
   
    (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应用不可转让型储值账户余额的模式。
   
    即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完成的适用于现场离线支付的电子支付模式。该模式主要应用于移动支付领域,支付账户一般为储值卡账户。用户使用移动终端和配套的受理终端,通过 RFID/NFC等近距离非接触式技术,实现对商品或服务的现场支付。
   
    RFID/NFC 系统由阅读器(Reader)与电子标签(Tag)组成,其工作原理是 Reader 发射特定频率的无线电波能量给 Tag,以驱动 Tag 电路将内部数据送出,Reader 接收解读数据,或向 Tag写入数据。电子标签(Tag)由安全模块、射频模块和天线组成。安全模块存储具体应用数据,射频模块和天线负责发送和接收无线电信号。
   
    在现场支付中,配套的受理终端即为阅读器,电子标签主要充当储值卡,存放在 SIM 卡,或 TF 卡,或 NFC 芯片里面。电子标签的安全模块存储支付应用的储值账户及其余额等数据。用户通过银行卡或虚拟卡账户向储值卡账户充值,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内或其合作商家处购物时将嵌入储值卡的移动终端靠近受理终端,直接从储值卡账户扣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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