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taoxian的几种模式及其防范措施
添加时间:2017-10-09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信用卡正逐步进入千家万户。现已成为广泛使用的新型电子支付工具,为人们提供了消费、结算等不用现金的诸多便利。但是,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人们在享受银行卡以及POS机等带来消费便捷的同时,各类涉卡类犯罪案件也逐年大幅递增,笔者就信用卡犯罪中的信用卡taoxian犯罪进行肤浅探析,提出个人见解。
一、关于信用卡taoxian犯罪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信用卡的概念。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的付款方式,是一种简单的信贷服务。信用卡是由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经济能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时再进行还款。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并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而准贷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需要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的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二)信用卡taoxian的概念。
信用卡taoxian,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ATM或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虚假消费的名义取得现金。具体做法是由持卡人在非法中介机构刷卡后,由非法中介机构将所刷金额扣除手续费后的所剩金额以现金方式退还给持卡人,以达到信用额度到现钞的转换。
二、信用卡taoxian的几种模式
(一)金融服务公司。
打着“金融服务”这类高端头衔的取现、垫付、透支、办卡等服务的这些公司不光能够提供套现服务,还能够帮助套现者垫付还款。这种垫付就是在信用卡还款期到期日时,该公司将客户需要还款的金额全额打入需要还款的信用卡账户,然后,在计息日一过,再重新刷出来。如果按照这种方法,套现人可以无限期的循环套现,只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二)网络购物。
运用网络购物套现的方式一般是双方事先商量好进行一场虚假交易,买家先使用有网络支付功能的信用卡向支付宝里充值,然后再购物付款,卖家就在款到之后申请提现,然后再将钱返还给买家。只要双方最后确定了交易,整个套现过程不需要缴纳任何手续费,而网站本身一般无法确定交易的真实性。
(三)个人pos机。
如今,日益壮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进入银行卡收单市场,有数据显示,银行占有收单市场交易量的70%,第三方支付机构则占30%.1但是,少数第三方支付在大力推广个人POS机时,为信用卡taoxian犯罪埋下了隐患。个人移动POS机,可以使用信用卡刷卡,将资金转入到借记卡中。持卡人只需要缴纳1%的刷卡手续费,就可以将卡内的资金轻松地套现出来。
三、信用卡taoxian犯罪的原因
(一)信用卡用户对现金的需求。
更多的信用卡用户是需要提现,并非消费,而通过ATM机或银行柜台取现只能取出信用额度一半左右的金额,此外,银行还要收取1%-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如逾期不能还款,还要收取欠款的循环利息(56天后未还款的计复利)等措施来防范透支风险。而去所谓的套现公司提款,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即相当于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不但不用支付利息,还能获得最长56天的免息期,持卡人需要支付的,仅仅是给这些套现公司刷卡额2%到4%的手续费。
(二)套现公司对暴利的追求。
目前,套现公司是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从事套现业务,一般是按照持卡人刷卡额的2%-4%进行收取,而按照中国银联的规定,安装POS机的商户,只需返给发卡行及银联刷卡额0.5%-2%不等的使用费,剩下的差价就是这些套现公司的收入。巨额的暴利,使得从事信用卡taoxian业务的公司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
(三)银行出于利益驱动滥发信用卡。
各银行信用卡的利润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收取年费,二是循环利息收入,三是扣率,即持卡人在POS机上刷卡以后,银行从商户那获得1%到2%的返点。而滥发的现状则是,各银行为追求更多利润,抢占信用卡市场份额,无序竞争,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往往降低申请人申领信用卡的条件,向无资金担保或无收入来源的申请人发卡。如此滥发信用卡,加之套现公司肆无忌惮的广告宣传,势必会出现更多的持卡人寻求套现的市场需求,有需求就有发展,这无疑是套现出现的根本原因。
四、信用卡taoxian犯罪的社会危害
(一)危害国家金融秩序与金融安全。
1.套现犯罪侵害的客体是金融秩序,其社会危害性是传统的财产犯罪所无法比拟的。
2.因POS机均是通过犯罪嫌疑人虚构信息在异地银行申领,一旦发生信用卡诈骗等严重犯罪,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后果具有极大的扩张性。因此,套现犯罪直接危害了国家经济的安全和金融支付体系的安全。
(二)阻碍了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
套现犯罪破坏了信用卡受理环境的良好秩序,降低和削弱了持卡人正常信贷消费的信心,不利于支付环境的改善和支付渠道的拓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增加了银行信用卡坏账率。
持卡人对现金的需求,往往会通过“养卡”的方式反复套现,以达到“长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这样反复的虚拟交易会影响到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将造成银行对相关持卡人信用评估的失真,其后如果银行根据这些数据调高持卡人的信用等级,就容易造成恶性循环,一旦提现超过了持卡人自身偿付能力,最终将由银行承担无法偿付的后果,就会造成银行的信用卡坏账率不断上升。
(四)持卡人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从一时的利益上看,持卡人通过信用卡taoxian获得了现金,减少了一定的利息支出,但最终,持卡人还是要还款的。持卡人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承担比较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还会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办理借贷业务就会非常困难,甚至以“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承受牢狱之苦。
五、信用卡taoxian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加强立法的出台。
1.通过立法,严格界定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形成对套现的法律威慑力。
2.建议增强信用卡的立法力度。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支付工具,有关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法律予以确定。
3.建议增加对持卡人进行套现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
(二)加大宣传、合作力度。
1.大力宣传关于打击套现的法律条款,使人们充分认识套现是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机关与银行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将破获的典型套现案例,制作成彩页,宣传套现危害。
3.公安机关可以针对新型犯罪、作案手段,采取预警、培训授课的方式在银行内部做好宣传,防患未然。
(三)拓宽“个人征信系统”应用领域。
1.充分合理运用好人民银行牵头开发的“个人征信系统”,可以通过“个人征信系统”随时查询客户的信用记录,并由此决定能否给客户授信及给予何种授信额度。
2.应该将参与信用卡taoxian的相关持卡人、商户等的套现行为记录录入该系统,并配套相关的法律法规。
3.尝试拓宽“个人征信系统”运用领域,各行业间做到共享,在日常业务办理时,将个人的信用记录报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建立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