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方支付的定义
1.第三方支付的概念。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应用之一,通过将互联网与金融结合起来,与各大银行签订合约但又独立于银行之外,为企业和个人的支付买卖、信贷交易,资金流动等金融性质的活动提供便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要利润来源包括:利用贷款业务获取利息,以平台为版面收取广告费,为客户服务的中介服务费等。
2.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现状。在当今社会,“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在中国流行,在世界范围内也非常受欢迎。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较,第三方支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发展速度极快,已经几乎替代了现金的使用。但是其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管理较为散乱,风险程度较大,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由于第三方支付引发的资金流向安全问题,交易双方的信息泄露问题也层出不穷。
二、第三方支付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
1.推动银行业的发展。我国银行业的发展长期以来是以存贷款为主,发展较为缓慢。但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对银行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定是以银行为基础的,充当一个中介的作用,它的广泛使用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现金流。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签订合约,降低了银行在互联网平台方面开发的费用,同时产生了增值服务,实现了双赢。
2.为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广泛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基本实现了社会的无货币化。无论是购物还是任何的资金交易活动,只要扫一下二维码,点击一下“转账”即可完成。而且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众多银行均有联系,用户不用下载每个银行的软件,极大地简化了交易过程。
3.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第三方支付的出现,简化了借贷过程,刺激居民消费。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更加注重体验,大额消费的比重正在上升,新型服务性消费比重提升,而第三方支付是人们获取商品服务的重要来源之一。
三、第三方支付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弊端
1.对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主体定位不明。我国目前对第三方支付组织的定位是中介机构,但实际上,其所涉及的范围远远超过了所谓的支付中介。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使的是银行业专营的支付结算功能,经营的是信用支付业务,而非简单的中介服务。相关负责人为了逃避非法经营的责任,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义为中介机构,掩盖了其中隐含的信用风险。因此,由于定位的模糊,我国央行也缺乏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约束和规范,这极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与此同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不明也导致了机构监管者的缺位,工商管理部门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当作一般经营企业进行管理。但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使的信用担保结算的职能,涉及众多客户的私密信息,而且在短时间内占有大量金额,缺乏必要的监管者将导致竞争市场的混乱,威胁消费者权益。
2.第三方支付机构征信体系不健全。由于第三方支付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产业,我国缺乏一套详实有效的征信体制,缺乏相关方面的人才,导致对很多中小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一个信用评级,消费者在选择过程中缺乏有力的依据,错误的选择了某些缺乏诚信、风险极大的机构,最终引发了信息和资金的不安全问题。
3.第三方支付各机构之间存在恶性竞争。这些年的发展使得各机构呈现了同质化的特性,无论大小机构,业务基本类似,这就导致各机构之间为了争夺客户而恶性竞争。通过对价格的一降再降,和客户的谈判妥协,减免手续费等来吸引客户,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4.为某些非法转移资金的行为打了掩护。现阶段由于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较多,各机构之间良莠不齐,许多机构只看重交易的结果,而对过程漠不关心。网络支付双方互不相识,一旦交易完成很难找到交易方,因此一些违法分子便利用这个机会进行洗钱、诈骗等一系列犯罪活动。
5.第三方交易过程中的网络安全问题。第三方支付对互联网的依赖性极大,但是如果网络突然崩溃,手机电脑硬件损坏或中了病毒,或是网络被黑客入侵,交易被意外中断,此时的我们是毫无办法,只能看着钱从我们手里“溜走”.
6.公民自身的风险意识。除上述外在原因,许多问题往往是由个人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引起的。由于第三方支付的复杂性,侵权犯罪行为也呈现出多样化。主要分为五类:侵权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侵犯第三方支付账户约束的银行卡资金,侵犯第三方支付所关联信贷资金,侵犯第三方支付所关联理财产品,注册第三方支付账号并绑定银行卡非法取财。而就实际情况看来,这五类情况的共同点就是受害人将自己的手机与银行卡借与他人,或是将自己的身份证号和重要密码告诉所谓的“朋友”,缺乏基本的风险防范意识。
7.第三方支付市场运行问题。第三方支付市场是新时代作用下的集合,但它并不完善。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很低,容易造成市场上良莠不齐的局面,而且退出机制也不完善,造成许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即使达不到营业标准也依旧活跃在市场上,对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对客户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协议也缺乏必要约束,在交易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相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处于劣势地位,如果交易过程出现问题,消费者和商家会非常被动,很难获得补偿。
再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商业模式没有明确规定,如果第三方支付的中介收入不能弥补其成本,或是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会动用客户的交易资金,或是开展其他高风险业务,对客户资金安全生产隐患。
四、第三方支付问题的建议措施
1.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明确定位,不再是所谓的中介机构,相反,它是一个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非银行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是银行业务的延伸,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规范和监督标准都应该像银行看齐,确保消费者和商家交易资金的安全。此外,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准入标准应有所提高,打破良莠不齐的尴尬局面,将机会更多的留给有质量、讲诚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2.对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服务的交易过程进行规范。对消费者和商家在第三方服务下的交易过程进行规范,明确交易双方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改变消费者和商家的劣势地位,并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先的详细说明,避免在问题产生后消费者、商家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三方之间的纠缠不清。
3.健全征信体系,建立资金管理机制。国家要着手第三方支付征信体系的健全,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广泛收集各项指标,对各机构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公开披露。同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这类非银行机构收取保证金,限制其资金持有量,规范资金的用途,禁止投资风险大的经济活动。此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有资金和客户的结算资金应分开,将客户的资金存放于商业银行专用账户内。并且可以与客户签订协议,对账户的利息进行分配,形成双赢的局面。
4.增强个人风险意识及法律意识。各大高校,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要开展相应的课程或活动,增强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增强个人法律意识,侵权行为发生后,可以使用合法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5.完善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我国要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立法和执法,交易过程也应受到监管,主要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产业行政部门和税务机关等。可以借鉴国外监管的经验,从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做什么到不可以做什么,完善监管体系的同时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更自由的发展。政府也可以和行业合作,联合制定一些规定,提高监督能力。同时,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建立现场监管和异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分析第三方支付机构定期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交易纠纷和诉讼案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窗口指导。现场监管应重点关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风险、业务经营风险等。并建立预警系统,对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测,提前做好防范工作,避免到时候措手不及。
6.强化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创新。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加强对机构内部的管理,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位和部门之间的任务分工,实行权责统一制,明确个人权利义务,防范员工的道德风险和责任风险,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其次,应健全对客户的信息了解,应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明确客户身份信息,确认和登记客户身份,并利用与银行的联系对所登记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防范恶意交易行为的出现。而且,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应自觉建立监督评价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评估其内部的控制体系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以纠正风险项目和潜在的违规行为,以保证自身的良性发展。
比起价格战的恶性竞争,各机构不如放更多的心思在自身的创新方面。像支付宝,就有一项服务是“免费的保险”,用户可以在支付宝的软件上免费的购买一份保险,如果资金在平台上无故丢失,可以就一定限度内进行赔偿。而且一些机构将支付业务扩展到了公共服务的领域,比如与12306网站的合作。
五、结语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受众将越来越广泛。不可否认,第三方支付是时代进步的标志,是经济创新的结果,而我国的经济也会在这一步步的创新修正中越走越远。第三方支付面临的各种风险正是发展中的矛盾,解决好了就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不好就有可能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因此,要正视这些弊端和风险,为第三方支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创新,规范引导,充分发挥其正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