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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下主要支付结算风险与应对策略

添加时间:2022-08-28

  一、新技术下支付创新提升支付服务质量与效率

  在2019年中,银行全年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2,233.88亿笔,金额2,607.04万亿元,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业务7,199.98亿笔,金额249.88万亿元。非银行支付机构交易笔数约为银行的三倍多,金额仅为银行的10.4%。从市场势力分布看,银行在大额或对公转账支付上保持着传统优势,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零售支付上占据有利地位。

  (一)技术发展促进支付领域全方位持续变革

  新技术下的支付结算注重在供给侧条件下的创新,运用互联网模式对支付产品和服务重塑,形成新的业态和服务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支付的过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支付的方式也从简单的现金支付发展到非现金支付。支付创新也从产品端向应用端、场景端加速演进,移动支付在日常生活、交通出行、公共缴费等场景广泛应用。

  技术创新发展与应用使支付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所带来的网络外部性和规模经济大大降低了支付服务成本,提高了支付服务效率,增强了客户体验。支付方式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科技的进步,未来也必将随着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不断演进而继续升级。

技术创新

  (二)技术创新驱动支付清算行业推陈出新

  进入21世纪,以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为突破口的新经济不断推陈出新,以大数据、共享经济、轻资产等为产业特征的新型商业模式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得到了迅猛发展。

  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支付领域的不断发展创新和运用,较好地满足了当今时代企业和个人的金融需求,同时科技的不断推陈出新也拉动了新经济与支付清算行业加速融合与发展。

  (三)技术创新助推支付服务效率提升

  移动支付、云闪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业务量呈现跨越式增长,随着支付清算系统总量的增长,笔均交易金额呈下降趋势,由于支付系统便捷性不断提升、使用成本逐渐降低,更多相对小额的支付通过电子化平台处理,极大地推动了支付服务效率的提升。

  疫情期间,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满足了百姓足不出户办理资金业务的需求以及疫情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新技术下主要支付结算风险及矛盾问题

  (一)支付结算风险

  1.结算账户管理风险。在当今背景下,不法分子为了开展非法圈钱行为或规避资金监管,经常通过一些非法渠道转移非法资金。比如,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空头账户、虚假代理等。而一旦我们商业银行的开户环节或者账户疏于管理,就会给这些不法分子提供了非法行为的机会,进而使银行产生了账户结算的风险。

  2.网络诈骗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的支付结算方式不断扩充、不断多样,所以网络诈骗、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新型诈骗方式就成为当前银行支付结算工作中所面临的重要难题。虽然支付方式不断发展,但人民群众的认知还不够完善,不法分子趁虚而入,违法现象的日益增多受到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

  由于网络诈骗范围极广,侦察难度大,隐蔽性极强,受害群体广泛,对社会经济和金融发展稳定具有较大危害,对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也造成了损失,为我国支付结算工作带来高难度的挑战。

  3.电子支付风险。支付方式电子化是支付结算发展的必然趋势,无纸币化生活已愈加常见,但鉴于互联网高科技案件的违法行为不断严重,在电子支付中,支付数据的伪造,以及网络黑客猖獗破坏、改变和涂销等问题日益严重,对于社会的影响也愈来愈大。

  同时,新兴的支付模式小额免密服务也使资金有被盗风险。科技手段在为人们创造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金融风险。

  (二)支付结算矛盾问题

  1.支付机构发展不均衡,市场无序竞争凸显。竞争的引入带来支付服务的创新,但无序竞争会导致市场混乱与畸形,损害支付服务质量和效率。

  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19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份额集中度较高,渗透率高达81%,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形成寡头垄断竞争格局,其他中小支付机构市场份额遭受严重压缩,同质化竞争严重,可持续发展能力受限,个别机构甚至铤而走险,突破监管底线,进行违规经营。

  2.支付风险日益暴露,违规乱象频发。部分收单机构合规意识不足,以利益为导向,通过套用商户类别码、降低商户准入门槛等方式抢占商户资源;由于黄赌毒等非法网站费率较高,业务规模较大,属利润丰厚商户,一些收单机构受利益驱使,为其提供资金转账服务,有的甚至涉及“二清问题”。

  疫情发生以来,不法分子、恶意之徒实施诈骗,致使部分群众上当,电信诈骗案件呈增长势头。

  3.监管依据不够完备,监督作用不足。现行支付机构监管的主要依据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较低,而银行机构的监管依据《商业银行法》及配套制度,立法层级较高。从支付市场两大服务主体监管角度来看,仍存在监管依据不匹配、不平衡问题。

  此外,严格的支付机构准入条件也不利于第三方支付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4.消费者权益受损害,投诉举报增多。新兴支付快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但在商业利益与市场竞争下,也滋生了许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019年,21CN聚投诉共受理全国消费者对第三方支付行业有效投诉量55,833件,行业整体解决量32,630件,解决率58.4%,商户违规问题集中暴发,投诉涉及的金额大、关联方多、解决难度大,内容涉及个人信息未能有效保护、资金安全未能有效保障等问题。此外,当前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与服务规范。

支付结算

  三、新技术下支付结算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遵守账户新规,守好开户关口

  商业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必须严格落实《关于严格执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强化企业银行账户监督管理的通知》(哈银支付[2019]48号)文件要求,必须认真核验账户申请人员的信息,并对申请人员所提供的身份证件有效性、真实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以及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

  对于有疑问、有疑点、有不同的要通过进一步交谈或者提供辅助证件等进行进一步核实,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避免形式化,有效控制账户风险。

  (二)利用新技术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面部识别、指纹识别、声纹识别等技术在移动支付领域广泛应用,应积极推进新技术在前端安全认证环节的实际应用,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进一步加强后端智能化事中风险监测,在不干扰客户情况下主动识别风险,并对风险交易实时干预,实时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当识别到高风险时,实时阻断客户交易,采取人工电话外呼或职能语音外呼方式核实交易是否为本人操作。此外,建立支付客户黑名单和白名单数据库,通过比对实时交易行为特征开展风险预测。

  (三)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问责机制

  商业银行为应对当前时代背景下的问题,应进一步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避免出现“盲区”。同时也要落实人员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机制、问责机制,从上到下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违规违法现象。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开户环节、大额支付环节和对账环节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切实防治资金所能出现的风险。

  而在信用卡支付中,我们也应同样创新改善信用卡的功能,加强对于信用卡的风险控制,建立包括发卡审查、使用、授权和清算在内的风险防御机制,既要总结实际经验,又要借鉴外国银行的好做法。

  (四)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新技术背景下,防范化解支付风险最重要的手段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1.保护消费者隐私权。支付机构在获取使用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未经消费者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2.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建立第三方支付机构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减少消费者与机构间信息不对称,明确支付机构信息披露的详细内容与时间。

  3.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建议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以立法形式明确未经授权资金划转问题的处理方式,从法律层面约束支付机构行为,使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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