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集中代收付业务全面规范
添加时间:2017-11-28 15:19
为落实总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山西省集中代收付业务,太原中心支行积极行动,认真开展了集中代收付业务规范整改工作,提前五个月在全国率先完成整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思路
2016年9月,成立了由分管行领导任组长,支付结算处、集中代收付中心、山西省支付清算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小组,全面部署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确定了“三明确、两坚持、两同步”的工作思路,即:明确集中代收付业务功能定位,明确规范建设范围与时限、明确工作方案与职责;坚持摸清家底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坚持风险防控与合规发展相结合;规范管理与问题整改同步,规范管理与系统建设同步。制定了《山西省集中代收付中心业务运行规范管理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规范管理与建设工作的目的、原则、重点措施、防范步骤及整顿后的发展管理要求。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代收付业务管理
全面修订《山西省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代收付业务管理制度,指导山西省集中代收付中心完成内部制度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集中代收付系统单位准入机制,规范入网单位动态管理,对违反业务规定、入网协议规定开展业务的入网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调整业务权限、暂停业务办理、强制退出等处置措施,加强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
进一步强化集中代收付系统“小额、便民、公益”属性,不断夯实系统运行管理水平和业务处理准确性,积极为社会保障类、公共事业类、行政事业类、财政税收类等存量入网单位做好资金代收付服务。同时,指导和督促集中代收付中心履行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查责任,健全存量入网单位交易监测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预警、交易行为真实性核查,增加审核岗位人员数量,丰富交易监测指标,完善监控手段,确保存量入网单位交易在法规制度框架内运行,杜绝集中代收付交易通道出借、转让。
三、划分入网单位类别,差别化开展清退工作
组织对山西省集中代收中心进行专项检查,将入网单位划分三种类型:“保留类”,即符合公共事业领域、服务民生业务的单位;“睡眠类”,即符合机构入网属性要求,但长期未发生业务的机构;“清退类”,即不符合集中代收付业务职能定位的单位。区分难易,差别化开展清退工作,对退出难度低的入网单位,积极沟通,协助做好交易途径变更、业务处理模式调整等工作;对于退出难度高的入网单位,结合其交易情况、服务范围、社会影响度、真实用途等情况,以渠道迁移、业务收缩、加强核对等方式,协助退出单位做好退出前后各项工作。
截至2017年7月末,太原中心支行对集中代收付中心516个存量入网单位进行了筛查,全面完成对261家清退类机构的退出工作,集中代收付业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了对入网单位准入、监测等环节的标准化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隐患,规范整改工作全面完成。集中代收付中心“小额、便民、公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回归公共事业服务”的职能定位更加明确,受到平台参与企业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