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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领罚单 2018年央行持续整顿

添加时间:2018-02-26 19:33
  在今年春节前后,央行持续整顿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国网财经记者统计发现,2月份有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青岛百森通支付有限公司、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等5家机构接到了央行罚单。

  
央行整改第三方支付
 
  
  具体来看,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公布对青岛百森通支付有限公司(下称 “百森通”)的行政处罚,因其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违法行为,央行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罚款3万元。
  
  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信联支付”)与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瑞银信”)东营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央行分别罚款7万元与3万元。
  
  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 “中汇支付”)浙江分公司因对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处3万元罚款,对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处3万元罚款,合计处6万元罚款。
  
  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也因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被处罚,央行决定对其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处1万元罚款,对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处3万元罚款,合计处4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瑞银信与中汇支付并非首次被罚。
  
  瑞银信方面,2017年12月,瑞银信山西分公司因未按照《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此外,2017年4月,瑞银信因存在违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行为,被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17年7月,瑞银信广西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央行南宁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而中汇支付也多次因违规被罚。2017年,中汇支付因未按照《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高级管理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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