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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困境分析

添加时间:2018-11-20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好时代背景下, 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受到行业的极大青睐。具有快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网络服务, 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大放异彩。在这众多色彩当中, 网络支付在其中便扮演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八年 (2010年) 前, 为了更好的促进互联网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立足于当时的实际情况, 用发展的眼光, 制定并推行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来看, 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是目前存在的三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其中网络支付一般分为两种模式, 第一种为各大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支付服务, 第二种即第三方支付模式。按照《办法》的规定, 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内的非金融机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相关的业务行政许可, 即《支付业务许可证》。《办法》的出台, 意味着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获得了相应的法律金融地位。

第三方支付法律
  
  一、第三方支付简要说明
  
  当前, 电子商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有目共睹, 网上购物的增长速度也是惊人的, 具有典型代表便是“双11”天猫购物节, 交易量节节攀升。在传统金融系统下, 银行所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缺乏有效的联系, 依靠传统的网上银行支付, 既不方便也不快捷, 而且需要数额较大的系统安全的维护成本。在此情况下, 第三方支付平台顺应时代发展而产生, 与传统网上银行支付相比, 网上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曾受到人们的质疑, 在发展过程中, 如财付通、支付宝等实力强大的平台的发展, 其信誉和安全性也日益受到用户的认可, 广大商家和消费者的满意度也在不断的提高。
  
  从目前的发展过程来看, 对第三方支付有一个较为统一的认识, 一般指的是在支付过程中, 支付平台依据自身的实力和信誉, 与各银行签约, 实现资源上的优势互补, 平台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接口和通道服务。第三方平台发展的初期, 各种规范有待完善, 市场准入门槛较低, 这也出现了一个较为明显的现象, 第三方平台曾一度达到几百家之多, 但从目前来看, 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和腾讯旗下财付通已经可以说是两分天下了, 其他的支付平台如中国银联旗下银联在线、百度旗下的百付宝虽然未退出市场, 但只是占据很少的份额, 还有一些不知名的支付平台, 或因为自身经济实力不够, 或因为平台信誉不被认可, 已经被时代发展的潮流所淹没。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保障机制
  
  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 第三方平台是介于消费者和商户之间的载体, 为交易双方提高便捷快速的服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消费权益, 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与银行的协商, 充分利用其安全系统, 其通道的对接为消费者和商户之间架起了安全交易的支付服务。以天猫购物为例, 其大体的交易支付过程如下:
  
  1. 消费者在天猫官方网站选择商品, 加入个人购物车内, 在此之前, 购买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对商品的性能等方面情况进行沟通。
  
  2. 消费者选择好个人商品后, 选择支付宝 (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平台) 作为交易中介, 将商品金额支付到指定账户, 当前的商品备付货款由第三方平台暂时管理。
  
  3. 客户付款后, 支付宝平台便可以通知商家发货, 并再次核对客户的消费需求。
  
  4. 商家确认信息无误后, 与物流联系, 进入物流系统进行发货。
  
  5. 一般情况下, 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异议, 系统便默认消费者对商品是满意的。
  
  6. 经过一系列的收发货的环节后, 在一定时间范围内,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客户备付货款交付给商家。
  
  在当前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背景下, 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谓如鱼得水, 通过技术的连接, 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和银行进行安全的系统通道对接, 为消费者、金融机构和商家提供连接通道, 实现各自需求。与传统金融体系下支付方式相比, 第三方支付服务模式自身优势明显:
  
  第一, 更好的保护用户的银行卡安全,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 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只有商品信息的交流而不需要多次用到银行卡密码输入。
  
  第二, 支付更加灵活方便, 在传统支付系统下, 不同银行需要不同的开户银行卡, 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下,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集成优势极为明显, 消费者和商户不需要同时持有多张银行卡, 只需要将银行卡与支付平台绑定即可, 既方便又节省成本。
  
  第三,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扮演担保机构角色, 有效避免了商家款到不发货或者客户货到不付款等问题的发生。
  
  第四, 为民事纠纷提供了有效的证据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提供的支付交易数据都是合法的电子证据凭证, 成为日后维护个人消费权益的重要依据。
  
  三、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问题的立法思考
  
  作为互联网金融下的新生儿, 特别是面对“新生儿”短时间的迅速成长, 这也带来了一系列成长的烦恼。在诸多烦恼当中,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甚至是法律空白, 给第三方支付发展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虽规定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为第三方平台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但随着时间的演进, 新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 需要新问题亟需解决。近一段时间以来, 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 其业务发展受到制约, 客户备付金管理受到人们的质疑, 有的不法人员更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犯罪勾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确定市场发展规则, 需要对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问题提到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
  
  首先, 应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主体地位和法律范畴。目前, 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是中介服务机构, 例如支付宝, 其支付服务协议将自身定位为一个中介服务机构, 类似于房产中介等职能, 但从支付宝的实际职能来看, 其金融机构的作用不言而喻。在支付宝实际的支付交易过程中, 收款、付款、电子资金账户等准金融性服务确是实在存在。所以说, 这一过程中, 支付宝必然会吸收大量的公众沉淀资金, 而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相悖, 虽然说第三方支付平台尽最大程度回避了“吸收公众存款”这一说法, 但实际上, 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为客户开立电子资金账户, 可以接受充值和提现, 可以进行正常的支付交易等, 从以上这些实际存在的业务特征来看, 这些特征显然超出了当前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界定, 所以说, 应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主体地位和法律范畴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 完善对消费者备付金的管理, 引入相关的监管程序。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担保者这一角色, 在过程中会出现消费者的备付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累积并产生大量的沉淀资金, 这些沉淀资金的使用便成为一个新的问题存在。根据之前的《办法》规定来看, 并没有明确备付金专用账户中资金利息收益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这显然存在着法律缺失问题, 这一缺位需要引起各方关注, 特别是相关监管机构, 共同发力促进第三方支付平台健康发展。
  
  再次, 防止和打击套现、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在当前的模式下, 可以通过匿名或者借名的方式开设账户, 这造成了实际交易过程中的违法风险, 比如说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同时, 由于网上交易的商品种类繁多, 也为违法运输提供了可能。之前有很多媒体曾经爆出, 一些违法违规的物品在网上公开叫卖, 更有甚者, 有些违法者铤而走险, 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伪装, 进行违禁物品的运输。
  
  最后, 建设第三方支付纳入征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目前, 由支付机构建设的用户征信体系不断完善, 而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信用评价的办法尚不明确。众所周知, 完整的电子商务交易诚信体系应该是全方面, 多层次的, 不仅要对消费者和商家进行评价, 也应建设相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征信评价体系。信誉是第三方平台发展的立身之本, 中国古语有云, 无诚信, 无以立。在构建诚信中国的今天, 诚信的重要性将会更加凸显, 想要长远发展, 一定要过“诚信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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